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县建设局对你单位承建的保障性住房xx小区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不在岗;
二、施工现场脚手架未与主体结构同步搭设。
你单位必须针对上述问题立即作出如下整改:
一、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二、从3月20日起派工程管理人员到施工现场,实行签到制,每月不少于20个工作日,由局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建设监督小组不定期督查,确保“五大员”到施工现场。
三、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等条例》要求,建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施工工序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质量。
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