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房屋租赁合同,以便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甲方将座落于下县巷一号家属楼202室一楼租赁给乙方,建筑面积 m2,租赁期限为 一 年,从二O一 四 年 五 月 二十三 日起至二O一 五 年 五 月 二十二日 至。
二、租赁期间费用的结算办法:该房屋年租金6000.00元(不含税金),乙方应向甲方一次交清壹年房租和保证金2000.00元,共计8000.00元。
三、乙方应以合同按期交清租赁费,如有拖欠费用者,甲方可按银行贷款利息计收滞纳金,并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四、租赁期间,房屋如发生地基沉陷,墙体开裂,由甲方负责维修,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而导致的毁损,本合同则自行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五、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房屋再次转租或合租,如乙方将房屋私自转让给第三方,甲方有权收回此房,一切损失概不负责。
六、租赁期间,乙方承担采暖费,电费,水费等。
七、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近期搬出所有物件,恢复室内原状,否则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合同期满后,如果甲方的房屋继续租赁,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权。
九、争议: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做出裁决。
十、注意事项:
1、乙方不得自行改变房屋的平面结构,移门、改窗、打洞,确保该建筑结构不损坏。
2、乙方在承租期间,应当守法经营、保证安全,维护环境。服从甲方和社会有关方面的管理。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十一、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合同时,应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本合同所列条款,任何一方若有违犯,即视为违约行为,对方均有权提出终止合同或赔偿损失。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必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权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十二、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公证部门:
二OO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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