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甲方):**镇政府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山阳市衡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调,就甲方所有的***镇水力发电站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镇吕村的水力发电站及辅助用地20亩,承包于乙方进行经营,具体设备详见清单。
二、乙方承包期限为30年,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承包金每年元。交付时间为每年年月日。
三、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有关经营手续,以保证乙方依法进行经营活动。
四、在承包期间,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宽松的经营环境,保证乙方正常运营。
五、乙方负责对其水电站的设备进行维护,修缮和更新。所需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
六、乙方承包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乙方承包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七、如甲方违约导致乙方不能正常运营时,甲方应负责赔偿因此而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按时交纳每年的承包金,逾期不交,甲方有权力加收乙方一定比例的滞纳金。
八、因国家政策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双方本着为对方负责的态度,妥善解决问题,力争使各自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
九、承包期满,双方应对承包经营期间的资产进行合理清算,并优先由乙方进行继续承包。
十、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原则,另行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2011年月日2011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