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严肃各项财经纪律,全面规范财务管理,履行好财务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从源头上防范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切实把“钱袋子”管住管好,斩断滋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通道。
二、治理范围
办、中心各处室。
三、重点内容
重点检查发现2017年7月1日一2017年6月30日期间财务管理违规违纪问题;省委巡视组巡视中发现违反财经纪律方面主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检查《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x财行一发〔2017〕x号)和《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支出票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x财综发〔2017〕x号)贯彻执行情况。对重点问题将延伸检查并追溯到以前年度。具体检查下列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责任体系的情况。
(二)单位预决算管理情况。包括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情况;严格人员编制政策,严禁超编制安排人员经费情况。
(三)单位财务支出管理情况。包括公务卡结算制度执行情况;银行账户开设和存款管理情况;津贴补贴发放情况;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管理使用情况;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小金库”和“账外账”治理情况;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计提及其他管理情况。
(四)单位资产管理情况。包括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情况;对外出租、出借资产的管理情况。
(五)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情况;单位依法设置财务机构、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情况;会计、出纳分设,银行账户预留印鉴管理情况。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初至6月中旬)。
综合处负责制定自查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各处室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总责。对自查出来的违规违纪问题,必须如实填报,不得隐匿不报或少报、漏报。2017年6月5日前,综合处收集汇总并向省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上报自查自纠报告和《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
第二阶段:接受检查阶段(6月下旬至9月中旬)。
综合处定期汇总上报专项治理情况,随时做好接受上级检查准备。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
针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财务管理违规问题整改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要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健全完善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规范财务管理的长效机制。
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综合处将专项治理情况报告及有关表格于2017年10月25日前报省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治理工作专班,设在综合处,搞好组织协调和日常督办,落实工作责任,把握时间进度,不折不扣落实工作任务。
(二)搞好宣传发动。对专项治理活动以适当形式进行动员部署。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三)明确治理政策。坚持自查从宽的原则,对自查出来的财务管理违规问题,按规定纠正后,视情形不予追究或从轻追究。对上级重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及失职渎职问题,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理和问责追责。
(四)建立工作进度月报告制度。专项治理期间每月25日前,工作专班向省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报送进展情况和相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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