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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气事件应急预案

2021-02-15应急预案下载文档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有可能发生在城市供气系统的重大事故,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统筹安排,协调配合。分级管理,分区负责。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在辖区内在供气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进行抢修救援,防止事故发生或防止事故扩大的紧急行动方案

本预案所指的供气事故指用于本区境内天然气、液化气输送管道、储气、加气站等设施及终端用户所发生的泄漏、燃烧、爆炸、中毒等事故。

1.5事故分类

供气事故按其产生原因及影响程度分为3个等级:

(1)特别严重(Ⅰ级):指在居民密集地区,输气设施发生泄漏引发火灾、爆炸,造成重大伤亡(死亡30人以上)及财产损失的事故。

(2)严重(Ⅱ级):指输气设施发生泄漏、引起燃烧、爆炸,死亡人数3人以上30人以下,对周边影响不大的事故。

(3)一般(Ⅲ级):指输气设施发生泄漏但能及时抢修,没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终端用户发生中毒、爆炸、燃烧,死亡人数3人以下的事故。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区政府成立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本区供气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其组成如下: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长

成员: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交警支队大队等部门负责人。

应急指挥部职责

(1)决定本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停止;

(2)指导和协调区供气系统事故应急工作,部署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3)及时了解掌握区供气系统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区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4)其他有关城市供气系统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副局长兼任。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职责:

(1)负责收集、分析、报告本区供气事故信息;

(2)向各成员单位传达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3)收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领导汇报工作进度;

(4)协调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工作,配合供气企业做好管网、设施抢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事故发展趋势、灾难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抢险救援对策和措施,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5)负责组织事故调查;

(6)负责事故信息报送和发布;

(7)办理应急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3应急指挥部成员部门的职责

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负责组织协调供气企业和各相关部门做好现场抢险修复的应急救援工作

区财政局

负责安排区级供气事故应急资金预算,审查应急治理项目用款计划,及时拨付应急资金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区安监局

负责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区卫生局

负责抢救伤员、医疗救护、灾区防疫;

公安分局

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查处破坏供气设施的案件;

环保分局

负责对水污染、环境污染的监测及治理;

交警支队大队

负责事故地区交通管制。

2.4供气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区人民政府、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制定的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科学地、切合实际的抢险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机具,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对用户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5专家组及主要职责

由城市供气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和电力工程,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参加领导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预防行动

(1)根据事故级别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

(3)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3.2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事故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把供气突发安全事故的预警分为三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黄色(Ⅲ级)、橙色(Ⅱ级)、红色(Ⅰ级)。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Ⅰ级、Ⅱ级、Ⅲ级分别由省、市、区按级别发布预警信息。

3.3预警内容

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事故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范围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发布后,需要变更预警内容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公告。法律、法规对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和发布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城市供气系统发生事故后,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供气单位立即进行先期处置,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报告

4.2分级响应程序

4.2.1Ⅰ级、Ⅱ级响应行动

本区发生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事故后,供气企业按照本单位应急处置方案在第一时间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并迅速上报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立即报告区政府和市建委,请求启动上级政府相关应急预案。与此同时本区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由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牵头,组织成立本区供气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与本区突发供气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4.2.2Ⅲ级响应行动

本区发生一般(Ⅲ级)事故后,供气企业按照本单位应急处置方案在第一时间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并迅速上报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分析研判,认为必要时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建议启动本预案。区政府依据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报告的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决定启动本预案时,由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牵头,成立区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全区供气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4.3信息报告

供气系统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向供气企业报告事故情况。供气企业接到报告后,立即指派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处理,当事故等级为Ⅲ级或Ⅲ级以上超出自身处理能力时,供气企业应立即上报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和上级单位,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案。

供气企业事故报告应依具体情况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报告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3)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的简要经过;

(5)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6)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7)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8)事故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9)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4响应行动

4.4.1供气企业接报后必须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搜集工作

(4)服从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4.4.2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4.3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尽快上报区人民政府、市建委和上级主管单位。

4.5应急通讯

应急响应期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合理安排人员,保持通讯渠道畅通、信息沟通及时。

4.6指挥协调

4.6.1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接到供气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4.6.2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参加应急处置的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区人民政府、市建委。

4.6.3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4.7扩大应急

因突发安全事故情况严重,本区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控制时,本区应急指挥部和区人民政府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市建委报告,请求紧急支援和启动上级相关预案。

上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来到事故现场后,本区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组织本区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单位应急救援力量配合进行供气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助行动。

4.8新闻报道

区供气事故信息的公开发布要报区政府决定。区新闻办对区供气事故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类、新闻保密和新闻发布等应符合规定的要求。信息发布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9响应结束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5应急结束

5.1总结评价

5.1.1事故应急处理的各有关单位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交书面报告

5.1.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5.2调查报告

5.2.1供气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

5.2.2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故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应利用通信和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及时收集、掌握信息并加以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准确、及时、全面地为应急处置指挥决策、咨询提供文字、音像等形式的基础材料、数据、情况。

6.2应急队伍保障

进一步优化、强化以消防等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网络。充分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供气事故的应急工作。各类抢险救援队伍要合理部署和配置,配备先进的救援装备、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制订各类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方案,并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

6.3物资保障

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领导组成员单位应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应急支援力量与物资器材,以保证应急响应时能及时调用,提供支援。

6.4宣传、培训与演习

6.4.1应急培训与演习

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结合本区供气供应的实际情况定期组织相关局办或企业事业单位进行应急培训、演练活动,不断提高本区的应急响应能力。

供气企业对所有参与供气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的骨干人员进行培训。

6.4.2宣传教育

公众信息交流的对象应包括一般公众和新闻界,主要内容是供气安全使用及应急的基本概念与知识。公众信息交流工作由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和供气企业负责进行。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修订或更新。

7.2奖励与责任

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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