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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016-08-20应急预案下载文档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水路交通应急体系主要应急任务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警信息

3.2预防预警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5预警预报解除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启动

4.2应急响应行动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4.4通信

4.5指挥和协调

4.6应急处置

4.7应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防护

4.8信息发布

4.9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5.2调查总结与评估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6.2资源保障

6.3经费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7.2奖励与责任

7.3监督检查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预案解释部门

8.4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应对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迅速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环境影响和财产损失,保障水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交通部《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港口和航道发生的涉及人身安全、通过能力、环境资源、重要财产等方面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水路交通应急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单位)分工协作,实施以块为主、以条为辅、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2)根据相关部门(单位)的现有职责明确其应急任务的分工和具体职责,保障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响应程序规范有序。针对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准备与支持保障、预警预防、应急响应和善后处置等应急全过程,建立结构完整、功能全面的应急体系。

(3)充分发挥各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应急支持作用,在预警预防和应急指挥协调中将各相关部门(单位)的人力物力资源加以整合,实现信息共享。

(4)做好应对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日常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工作准备,加强宣传、培训和演练,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应急科技水平,确保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乡镇人民政府设立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水路交通应急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株洲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县交通局局长(书记)、县地方海事处处长任副指挥长,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电信局、县卫生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公路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

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地方海事处,由县地方海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

领导、组织全县水路交通应急工作,传达贯彻省、市人民政府对水路交通应急工作的指示;拟订全县水路交通应急工作政策、制度和规定,组织制订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决定启动与终止全县水路交通应急预警状态和应急救援行动;指挥重大、特别重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指挥、协调乡镇水路交通应急工作;组织后期处置与恢复、事件调查处理与奖惩。

2.2.2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承办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落实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政策、措施并贯彻实施;组织制定、修订和实施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指导全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具体组织水路交通应急培训和演练;编制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草案;负责搜集、分析、核实和处理港口、航道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及时上报。

2.2.3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交通局负责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行业管理、组织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单位)拟订全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反应机构方案;参与应急处置组织、指挥和协调并提供必要的应急保障资源和技术支持。

县水利局做好相关水利水电枢纽的运行调度工作,为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便利条件。

县公安局负责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维护、爆炸险情控制、危险品清除、协助遇难人员的营救,以及必要的公众隔离、保障交通畅通等。

县安监局负责水路交通应急处置中的安全督促检查,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县财政局负责审批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资金预算,并监督使用。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火灾扑救。

县电信局根据港口、航道应急工作的需要,提供有效的通信保障。

县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及时对伤病人员进行救护。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湘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武警中队根据省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人员及救生器材参与救援。

县环保局负责事发地上下游流域和周边区域的环境监测工作,提出污染防控和处置建议,协助核实污染损害情况。

县农业局负责核查和报告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农业用水水源保护区,通知所属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受到直接污染和废弃物的间接污染。

县地方海事处承担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的日常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调动专业和社会水路运输资源参与应急行动;负责水上交通监控管制、水上危险物和污染物清除、水上救助与打捞清障,以及提供水路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等。

县公路局负责协调解决普通公路物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2.3水路交通应急体系主要应急任务

水运事故灾难事件:如航道中断、港口瘫痪受损、港口危险品事故、核幅射超标事故、港口环境污染损害、水运建设事故等。主要应急任务包括:保障并恢复水路交通能力、预警预防水运事故灾难的发生、应急处置水运事故灾难事件等。

水路交通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如恐怖袭击、暴力犯罪、集团犯罪、群体性事件、破坏港口设施、破坏航道设施等。主要应急任务包括:降低各类社会安全事件的风险、保障航运设施和水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和水路交通秩序等。

自然灾害事件:如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主要应急任务包括:提供水路交通运输保障、保护航运设施和水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和水路交通秩序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动物疫情、重大职业中毒等。主要应急任务包括:保障水路交通能力和运输畅通、提供应急救援物资运输支持、阻断疫情传播和救助伤病员等。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警信息

3.11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港口和航道突发公共事件风险源、诱发风险因素、突发公共事件影响、预警预防与应急对策以及其他内容等。

3.1.2信息来源:公众信息相关部门(水利、气象、地震、国土资源、卫生、公安等)提供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诱发风险因素的政府公布信息、专业实测和预报信息、秘密情报信息;交通系统相关部门(港口、航道及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部门)提供事发地港、航道、通航设施、危险货物运输、进出港船舶、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港口航道安全和社会安全信息等可能诱发港口和航道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源信息;其它有关机构及公众发布或提众有关的监视、监测、分析信息。

3.1.3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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