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应对和快速处置交通事故的能力,为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保证交通事故伤员得到及时救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富损失,根据《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时间就是生命,生命高于一切”思想,超前预测,精心组织,认真备勤,落实责任,建立快速反应、协调联动应急机制,根据交通事故伤亡水平,实施相应处置措施,做到接出警快、现场抢救快、勘查现场快、恢复交通快,有效控制突发交通事故的危害,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政治稳定。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处置机构
统一指挥全州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设立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即转为应急处置指挥部。
副组长:交警支队长、州公安局各副局长及交警支队各科室负责人和各县交警大队队长为成员。州交通局、州卫生局、州公安消防支队、州直各平安部门为成员单位。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设在州公安交警支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州公安局局长。
(二)工作职责
研究解决全州重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存在问题,州重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全州重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在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警情级别和州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启动州重大交通事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指导、协调现场抢救工作,调查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置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等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应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事故发生后。并根据现场实际,成立现场秩序组、现场调查组、现场抢救组、善后稳定组、后勤保证组等若干工作小组,负责演讲事故情况、维持现场秩序、保证救援通道疏通,维护事故现场,控制险情,抢救伤员和尸体存放,并按州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做好现场调查、取证、控制并询问当事人,恢复道路交通及对死、伤者家属做好情绪稳定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1案发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警后。通知医疗机构对伤员进行先期抢救,维护事故现场,维持交通秩序。遇有火情和危爆物品流失泄露的应通知消防等部门进行抢险。属于上报范围交通事故的要依照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置工作规范》有关规定,迅速逐级演讲上级机关。
2接到事故演讲后。现场秩序组、现场调查组、现场抢救组、善后稳定组、后勤保证组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工作岗位,整装待发。
3州公安交警支队和各县公安交警大队要保持2辆以上警车性能良好、油料充分。联系电话、传真等要登记上墙,确保信息传送及反馈高效、快捷。
4警情级别及预案组织实施:
根据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影响大小确定警情级别。
一般警情(蓝色警情)为死亡不足3人或受伤不足10人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较重警情(黄色警情)为死亡3-9人或受伤1020人由州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报省公安厅,严重警情(橙色警情)为死亡1029人或受伤21-50人。由公安厅负责启动,并组织实施,州县有关部门配合省公安厅进行工作。
协调有关部门予以配合。特别严重警情(红色警情)为死亡30人以上或受伤51人以上的由省公安厅报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同意后启动并组织实施。
5警情发布:
蓝色警情级别由事故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决定并向社会发布。
黄色警情级别由州级公安机关决定并向社会发布。
橙色警情级别由省公安厅决定并向社会发布。
红色警情级别由公安厅报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6工作时限:事故发生地交警大队接警后。并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迅速开展现场维护、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疏导交通和维护现场秩序等工作,达现场后应在10分钟内确定事故损害后果,并立即演讲本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并在20分钟内演讲当地政府、上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医疗、消防等有关部门,并随时向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汇报现场情况,及时传达指挥部指令,保证信息渠道疏通,并在24小时内向支队写出书面报告。
四、工作任务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要启动相应警情预案,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依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进行统一领导,以公安机关为主,交通、卫生等部门积极配合,进行现场前期处置。
1由州公安局指挥中心牵头。负责收集案件信息及处置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州处置重特大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和上级公安机关汇报,传达领导小组指令,拟写汇报材料。信息演讲组到达现场后向有关部门演讲事故情况,可采用电话形式演讲。演讲内容包括:事故时间、详细地点、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受伤水平、肇事双方车型、单位,有无火情,有无伤员挤、卡、压在车内、交通是否堵塞、有无道路绕行、否运输化学危险品等情况。通过当地电视台和广播电台通报情况,引导行人和车辆绕行。事发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向上级政府、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演讲警情,可采用电传方式,演讲内容同上。各新闻单位进行新闻报道,有关报道内容应按警情级别征得相应负责人审核签字。
2现场秩序组由事故发生地交警大队队长担任组长。疏导交通。不允许与事故无关的车辆及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对现场进行警戒,确保救援车辆及工作人员出入疏通。事故现场有交通堵塞的及时协调相邻交警大队实施分流,确保道路通行顺畅。要立即组织足够警力赶赴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实施道路交通管制,疏散围观群众,并在现场外围开辟专用通道,供公安、消防、急救、抢险等部门车辆通行。根据现场情况,划定警戒区,白昼在距离现场来车方向五十米至一百五十米外或者路口处放置发光或反光锥筒、警告标志、告示牌等,发光或反光锥筒应间隔20米设置一个,派交通警察指挥或者引导车辆、行人绕行。夜间或者雨、雪、雾等能见度低的气象条件下,延长警示距离。
3现场调查组由州交警支队交管科牵头负责。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控制事故肇事人,查找证人,全面及时地收集有关证据;交警支队宣传科负责对事故处置现场进行全程摄像,留好现场处置工作的资料。要进行交通事故初步勘查,控制交通事故当事人,寻找交通事故目击证人,按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要求进行现场照相,制作现场草图,注意发现接触点,必要时聘请有关专家进行鉴定,以便查找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并按预警级别由州级或省级复核签字。
4现场抢险救助组由发生地医疗部门和消防部门领导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对现场伤员进行先期救治,组织发动群众参与抢救生命及其财富,尽可能把损失减少到最低水平。要迅速组织外地医护工作者赶赴现场,组织对伤员的前期抢救和尸体处理,如需要技术专家参与抢救要逐级上报卫生部门,上级卫生部门应迅速派出专家进行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对有火情和化学危险品泄漏流失险情的要会同消防、环保等部门进行抢险救灾。
5善后稳定组由事发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组成。或在县城设立接待站,接待伤者亲属,做好死伤者家属的情绪稳定工作。
6后勤保证组由州公安局和有关部门行政人员组成。负责后勤保证、事故救援物资的运输和筹集以及善后处置工作。要备足开道车辆,主要省道或路口,警卫领导和有关救援车辆。
五、后期处置
1事故现场勘查完毕。应依照警情级别,演讲警情发布机关,由发布机关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依照规定进行检查(检测)分析评估后,向社会发布应急状态结束。应急状态结束后,应迅速由后勤保证组负责清理事故现场,现场秩序组负责疏导来往车辆,待车辆疏通后,撤离事故现场。
2重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后果评估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都要进行事故调查。蓝色警情级别由事故发生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黄色警情级别由州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橙色警情级别的上报后由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红色警情级别的州、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参与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事故分析调查。
3对涉及平安车辆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
4重大交通事故的调查演讲。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查找工作漏洞,总结经验教训,写出专门的重大交通事故调查演讲,演讲上级有关部门。
六、应急保证
1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向上级有关机关报告请求支援。现场勘查设备必需配有必要的抢救伤员的药品及简易器材,如止血带、绷带、固定架板、破拆工具等,并保持良好。
2技术保证。各级应急救援中心或小组都要成立相应的专家组。
3经费保证。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外地重大交通事故情况。确保重大交通事故的妥善处置。
4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要经常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助等常识。
2培训。对应急管理和急救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现场应变能力。
属于省及省以上组织实施应急预案的各地要按要求和分工配合上级做好各项工作。按警情级别。
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对在重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视警情级别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予以惩处、奖励。
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由所在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重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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