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2018 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战之年,坚持“一性两化”总体思路,全面落实《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工作目标,强化执行系统管理,强化执行内外联动,强化信息系统应用,狠抓执法办案规范,狠抓执行改革创新,提升执行质效,确保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根据省法院《关于“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方案》及我院实际情况,决定开展“高原意志”执行攻坚专项活动。为突出实效,确保活动顺利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上级法院关于解决执行难有关精神为指导,切实履行职责,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强化措施,加大力度,着力解决执行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消极执行、违规执行、选择执行、人情案、金钱案等突出问题,全面凸显执行工作强制性,全面加强执行工作信息化,全面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切实为完成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活动目标
通过“高原意志”执行攻坚活动,促进执行新收结案、清理案款及旧存未实际执结案件、化解涉执信访案件及涉党政机关等特殊主体案件,打击执行失信行为和“拒执犯罪”,要努力营造解决执行难的社会氛围,确保在今年9月底前基本实现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干预执行现象得到基本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把握不严、恢复执行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突出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的总体目标。2018年9月底前,执行完毕案件占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90%以上,终本案件90%以上符合终本条件,全州两级法院要完成前两项目标任务。
三、活动任务
(一)排查摸底。终本案件,按照2017年12月31日之前、2018年1月1日-4月1日分两个时间段建立台账。超六个月未执结案件,按照2017年12月31日之前建立台账。
(二)清理未结案件。对2018年1月1日以前立案的超期未结案件进行全面清理;对2018年1月1日以后立案的未结案件进行重点清理,遏制未结案件存量不断积累的势头,确保2018年新收执行案件未结案件数量保持在5%的红线以下。
(三)规范终本案件。对排查出的终本案件进行自查、评查;分批组织终本案件进行“四查”(金融机构存款、土地房产、车辆、股权等),要充分发挥“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的作用,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及时恢复执行;对2018年新收执行案件按终本方式结案的要严格按照省法院制定的《关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若干意见(试行)》执行。
(四)提高案件的实际执结率。要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措施,充分利用打击拒执犯罪、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强制手段,努力提高案件实际执结率和结案标的的实际到位率。对活动中报结的案件要逐案进行评查,确保案件质量和上报数据的准确性。
(五)严惩失信被执行人。活动期间,要坚持公诉与自诉并举,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协作,严厉惩戒打击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基层法院要完成规定任务数的90%以上。对不构成犯罪的被执行人,符合拘留条件的,要果断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对长期找不到的被执行人,要积极协调公安机关采取监控措施,一旦发现,立即进行司法拘留;对找不到的被查封车辆,要积极协调公安机关帮助查扣;真正实现找得到“老赖”,抓得住财产。
(六)强力推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将排查出的超六个月未结和终本案件中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凡是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且不能证明其是五保人员或者低保对象的,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要没有申报财产或申报不实的,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应纳入未纳入的,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此项任务在5月底前完成。
(七)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力度。利用新媒体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同时,采取“大头贴”的形式在辖区人员流动密集地电子屏、失信被执行人居住地、工作单位等地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八)清理化解涉执信访案件。对2018年以来的涉执信访案件,要逐案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领导。清理化解省法院和州人大、州委zd委等部门交办、督办的执行信访案件;对中院信访窗口交办涉执信访案件化解率要达到80%以上。对化解不力或虚假上报、隐瞒上报的将予以相应处理。
(九)集中执结涉民生案件。结合省法院涉农民工案件集中办理活动,排查建立民生案件台账,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涉民生案件全部执结。
(十)集中清理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活动期间,对未结的涉党政机关积案进行排查,建立台账,确保积案全部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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