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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通用(十八篇)

2023-08-13其他范文下载文档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篇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驾驶车辆:饮酒、服用了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过度疲劳、家庭和社会矛盾影响情绪的。

加强车辆日常保养,定期进行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严格按照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规定的准驾车型驾驶车辆,认真执行客运作业计划;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提醒;自觉接受“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安全检查。

客运驾驶人应该严格按照交通法规要求驾驶,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时间运行,不得将车辆私自转交他人驾驶。不开情绪车、不开冒险车、不开急躁车,做到不超速超载、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接打手持电话、不抽烟、不吃东西、不与他人闲谈。

连续驾驶车辆4h必须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min,防止疲劳驾驶。在中途休息时,驾驶人应检查轮胎、轮毅、仪表、灯光等是否正常,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客运车辆不得在弯道上、下陡坡时强行超车。在高速路上行驶时,注意保持车距,不得长时间占道行驶;不得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车辆需驶出高速公路时应提前减速后变道,不得临近出口时突然减速变道;不得在车道内停车上、下旅客。

车辆通过漫水桥、便桥(道)、浮桥、水毁、塌方等危险路段时,严格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过”的规定停车查看,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必要时让所有旅客下车步行通过,避免发生意外事故;在山区、停车视距不良或道路状况不良路段行驶时,应严格遵守“减速、鸣号、靠右行”、“宁停勿绕”、“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的安全行车规定;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注意施工安全警示标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严禁强行闯关、超速、抢(占)道行驶,不冒险行驶。

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如实反映行车途中的安全问题,必要时报告车属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和清洁工作。检查车内的安全设施、设备,及时报修车辆故障。按时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活动,不断提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

建议采取以下教学方法:

(一)讲授教学法

通过讲解和述说两种方式,讲解是针对课程的相关内容,通过向学员解释,让学员了解安全驾驶的行为规范和车辆技术状况的方法。述说,是通过讲述教师自身驾驶的心得体会,让学员有身临其境的感觉,引发联想,通过思考掌握该章节的知识。

(二)演示教学法

利用黑板、ppt等教学工具,将课程内容投影显示,播放有关视频和图片,通过这些展示,将抽象的教学内容具体化,让学员能够产生直观的了解,激发学员学习的兴趣,调动学习的积极性,对教学内容产生感性的认识,从而容易理解和牢固的掌握理论知识。

(三)讨论法教学

通过在讲授教学法的解说之后,让学员提出问题,在课堂上引发讨论,通过学员间的互动,相互启发、集思广益、取长补短,老师在最后对讨论的结果进行点评,引出正确的答案。通过讨论,激发学员的主观能动性,加深学员的印象,并掌握该章节的知识。

(四)自学辅导教学法

汽车安全驾驶的知识,涉及面很广,有操作技术规范方面的内容,有安全驾驶的规定,有经验总结的理论,因此仅靠课堂上的学习是不能全面掌握这部分的知识。学员在老师的帮助下,自学教材、参考资料,并在日常驾驶过程中体会,知行合一,以获得知识和发展技能,养成自学习惯,并总结提高能力的方法。拓宽知识与技能的视野,满足学员学习和发展的需求。

(五)案例分析法

教师可以根据安全驾驶相关的案例或反面的交通事故案例,分析各种不同心态和行为导致的不同结果,通过身边鲜活的案例,能够激起学员的学习兴趣,拓展知识面,利用现实生活的例子,与书本的理论知识相结合,让学员快速掌握专业的理论,短时间内获得较全面、系统的知识。

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篇二

一、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树立主人翁责任感,做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前哨兵。

二、热爱本职工作,钻研、掌握汽车驾驶和保修技术,不断提高操作水平,努力完成运输任务。

三、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操作规程,养成良好的驾驶作风,正点运行,确保安全

四、仪容整洁,礼貌待客,服务热情、周到,定点站必停、有空位让上。

五、爱护车辆及旅客财物。保持车容整洁,坚持例行保养,使运行车辆经常处于完好状态。运送旅客行包要认真负责,防止错乱、丢失,损坏。

六、关心集体、爱护同志,助人为乐,与站、乘人员相互配合,团结协作。

七、服从调度,听从指挥,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不擅自改变运行线路,不利用开车之便私拉乱运,营私舞弊,投机倒把。坚持原则,勇于抵制不正之风。

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篇三

答辩人:莲,女,蒙古族, 40岁,教师,现住xx市松山区

被答辩人: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经理。

现因被答辩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一案,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管辖权异议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予以驳回:

一、 从合同约定分析——松山区法院应当管辖本案

x年5月2日,双方签订了楼房买卖合同,约定了购买楼房的位置、面积、价格、违约责任等,同时合同明确约定发生争议由松山区法院裁决。这就说明如果发生争议,由松山区人民法院管辖,另双方的这一约定,不违背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所以原告向松山区人民法院起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且约定大于法定。如果原告在起诉时不顾合同的这一约定向红山区法院起诉,才真的是错了。

被答辩人在上诉状中称,合同没有加盖公章,没有得到上诉人的认可。不知是被答辩人故意这么说,还是存在重度视力障碍,合同上加盖的被答辩人公司的大红印章,怎么会视而不见呢。

二 从合同履行地分析——松山区法院有管辖权

即便双方没有约定管辖法院,那么,按照一般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有明确规定。被答辩人的主要办事机构和营业地均在松山区政府南设的销售处;合同履行地亦在松山区,交付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所以即便双方没有合同约定,松山法院也应当管辖本案。

我们认为,被答辩人只所以提起管辖权异议,实在是滥用诉权,恶意拖延诉讼。

综上,被答辩人所提出的管辖异议既没有事实依据也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成立,故请求依法予以驳回。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莲

x年三月十日

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篇四

亲爱的社区居民朋友们:

你们好!

自我市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以来,在广大社区居民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下,我们生活的这座城市正在一天天变得靓丽、文明、和谐。我们身边邻里相互帮扶、志愿者扶危济困的现象正越来越多。我们生活的环境也在一天天变得更加整洁、绿色,我们生活的城市更是在一天天变美、变靓,变得更加美丽宜居。

当前,我市的文明城市创建正在向纵深发展,一个共创文明城市,共建“尚德西安、美丽西安”的浓郁社会风尚正在逐步形成。

西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每一名社区居民都休戚相关。

比如您做到不随手扔垃圾,不随地吐痰,自己的生活环境就总是很干净;比如您主动将楼道的杂物清理掉、参与小区环境整治,自己的居住环境就会好一分;比如您主动到社区注册志愿者,并参加邻里守望志愿服务活动,就会享受久远的和谐的邻里互助的快乐;比如您参加社区道德讲堂,就能在享受传统文化和聆听善行义举故事中品味人生。

您可能会发现,小区旁边学校的文化体育设施,您和孩子在节假日可以利用了;被列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景点,为您的孩子免费开放了;日益增多的乡村学校少年宫和城市少年宫,时时闪现文化志愿者的身影;街上闯红灯的行人越来越少了,排队乘车的人越来越多了……

每位西安市民都是西安文明城市的光荣创建者,同时也是创建成果的受益者。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建设好我们起居、休憩的美丽家园,我们生活、创业的这座城市。

西安市创文办

西安市文明办

20xx年10月24日

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篇五

答辩人:霍,男,1x年1月11日出生,汉族,天津市人,住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

因常州华泰电子玻璃有限公司诉一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原深圳市宏兴电子有限公司所欠原告常州华泰电子玻璃有限公司货款86万元是事实,但该债务已经转移给了深圳市晟昌实业有限公司,并且,晟昌公司已支付了3.4万元,尚差82.6万元,晟昌公司承诺偿还。

二、深圳市晟昌实业有限公司是一人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第64条之规定,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原告起诉答辩人是不当的,应当起诉晟昌公司的出资股东才对。

三、答辩人不应成为本案的被告,原告起诉的主体有误。原告与答辩人及深圳市晟昌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是附条件的。首先,该债务是宏兴公司债务,不是我个人债务,答辩人签名只是作为公司的代表,不是我认可是自己所欠债务,当时,我提供连带担保,也是原告打印好的格式合同让我签上,我考虑各方面的关系予以签名,目的也是督促晟昌公司还债。当时三方已言明约定好,在20xx年12月31日之前,由晟昌公司偿还,如果超过20xx年12月31日,晟昌公司未偿还,则由答辩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这是三方约定附条件的行为,条件还没有成就,原告就起诉答辩人与被告晟昌承担责任不当。

综上,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对答辩人的起诉。

此致

xx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篇六

广大村民朋友:

大屯营是我们共同的家园,优美的人居环境靠你我共同创造。

为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营造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特向全镇人民发出倡议:

自觉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坚决抵制“五乱”行为。

即不乱丢乱倒垃圾、不乱摆乱设摊点、不乱停乱放车辆、不乱贴乱挂广告、不乱堆乱放建材;大力实施卫生家庭评选活动,自觉及时处理生活垃圾、清除杂草、畅通沟渠、隐蔽堆放杂物,家庭内部物品摆放井然有序,干净卫生,让我们以实际行动“告别行为陋习、与文明同行、做文明人”,共同营造天更蓝、水更清、地更洁、村更美的生活环境。

积极参加环境净化、绿化、美化、亮化工程,自觉规范行为,倡导文明新风,推行绿色消费,培养健康生活方式及良好公共卫生习惯,以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影响他人,教育同志,形成爱护环境光荣、污染环境可耻,人人争做环境卫士,共同营造“大屯营是我家,清洁靠大家”的良好氛围。

人人都是主人翁,人人都做监督员。

对破坏环境卫生、损毁公用设施等不文明现象和行为敢于抵制,勇于举报,坚决制止。

做到人人讲文明、破陋习、树新风、塑形象,实现镇村环境“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

点点滴滴,折射文明素质,举手投足,关系大屯营形象。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采,做名文明行为的传播者,从现在做起,身体力行,以饱满的热情投身“垃圾治理活动”,共同创建和呵护我们美丽的家园。

我们相信,明天的大屯营,环境将更加优美,经济将更加发达,社会将更加和谐!

广大村民朋友,农村垃圾治理,期待您的理解、配合、参与和支持!!!

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篇七

陈一真同学:

你好!

我是你的同桌郭骐嘉,我很喜欢你写的字,希望你能教我。

但是,我们之间总发生一些小矛盾。就拿这次说吧!上操时,你站在我的前方,冯子愚来到你身后拽你的头发,而你却以为是我。我是冤枉的。

还有一次,我不小心地碰了你一下,你却重重地打我一下,我说:“你不打我不行吗?能死吗?”你说:“不行,不打你我就死了,怎么的?”我无语了。

同桌之间如果和平相处,那大家的心情都会好的。我很希望你能和我和好。

祝福:

你每次考试都得一百分!

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篇八

尊敬的家长: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能抽空阅读这封信,让我们一起来关注孩子的健康成长。孩子们的安全,直接关系着万千家庭的和谐幸福, 关系着社会的稳定, 更关系着孩子们的健康成长。 由于孩子们的饮食安全知识较为缺乏,自我保护能力较弱,而孩子们正处于成长发育的重要时期。 因此,我们要引导孩子树立健康的饮食理念, 让孩子学习必要的饮食安全知识, 把饮食安全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增强孩子的辨别能力及自我防护能力。

学期开学以来,学生在校园周边小摊点饮食现象比较严重,这些小摊点不但没有卫生许可证,而且食品更没有卫生保障,这些无保障食品对正处在发育阶段的中学生身体健康极易产生极大的危害,甚至有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件。

由于孩子们的食品安全知识较为缺乏,自我保护能力较弱,为了更好地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社会特别是各位家长朋友应与学校携起手来共同开展食品安全教育。为此,我们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随着气温升高,春季各种传染病多发,多为流行性感冒、麻疹、流行性腮腺炎等。应该让孩子知道病从口入的道理,合理膳食,增加营养,教育孩子加强锻炼;如有发热或其它不适要及时就医,也请及时、如实地告知学校

二、树立健康的食品消费理念,加强防范意识,自觉抵制垃圾食品等假冒伪劣食品。建议孩子不要在学校周边购买食品;不光顾无证无照的流动摊档和卫生条件不佳的饮食店;不随意购买、食用街头小摊贩出售的劣质食品、饮料。

三、在校不叫外卖,也不携带外卖进入校园。因外卖店家生产的食品不可监察,食材来源不明,食品卫生无法查明,对孩子身体健康造成威胁。

四、您最好为您的孩子准备一个水杯,每天在学校接开水喝,避免孩子饮用生水或各种饮料。

让我们携起手来,为了孩子的未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孩子食品安全多一点教育和关注,给孩子多一些快乐和平安。

最后,衷心地祝愿您全家健康快乐,阖家幸福!

中南校区

二〇xx年二月二十四日

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篇九

答辩人:深圳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略)

代理人:张欣,广东启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答辩人:张某,女,汉族,某年某月某日出生,住址(略),身份证(略)

答辩人就张某所诉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x3)深南法蛇民初字第4号],答辩如下:

被答辩人张某因其居住的b栋2单元3a于x2年11月1x日发生严重的渗水、漏水而起诉答辩人,认为是答辩人失于管理造成其经济损失,要求答辩人作出相关赔偿。然而答辩人认为本案的事实情况与张某所称并不一致,适用法律上张某也有所不当,具体理由为:

一、被答辩人张某所称的损失是由其户内装修时改变了房屋的原有使用功能,从而改变了原有的排水设施及功能而造成的。

x2年11月1x日12:53 分,答辩人值班人员在小区公共区域巡视检查中发现,张某所居住的b栋2单元3a门口发现有水渍,初步判定水源系从张某家的室内流出,答辩人的物业工作人员立即通知张某,等待张某回来查明原因,张某回家打开门后,答辩人立即组织物业有关工作人员紧急清理室内积水,答辩人的工程人员会同张某现场查看渗水原因,答辩人的工程人员在现场查看时发现,水源系从房屋天花中央空调排风口流出,根据现场流出的水发现有异味,当时判断这应是污水管道堵塞所造成。而答辩人调阅了张某装修申报的图纸发现,张某将原有的阳台改为厨房,原有厨房改成餐厅,改变了房屋原有结构,为此又私自改动污水管道和雨水管道,将空调排水接入污水主管,将污水排放接入雨水管道,雨水污水管道混排是导致张某改动后现有厨房污水倒流的主要原因。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x2]第11x号)第五条明确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也明确有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三)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显然,张某在装修过程中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也违反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和《装修手册》的相关管理规定与要求。

二、答辩人已尽到告知和维护义务,没有任何失职的过错。

张某于x年12月5日向答辩人提出了装修申请,答辩人对其装修内容审批时已就装修明令禁止事项进行书面告知,明确告知业主严禁改变房屋的原有使用功能,实际上答辩人已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向张某尽了告知义务。并且,x年5月5日张某的《装修延期申请审批表》里,答辩人再次提醒和书面告知了相关事项。不仅如此,答辩人还积极协助处理本次事故,当时是答辩人的值班人员在小区公共区域巡视检查中发现张某户内有水溢出,答辩人还在第一时间以电话形式通知业主,并全程协助业主处理户内积水及进行事件事故调查。

因此,本案事故的过错系张某本人所造成,答辩人不存在任何过错,更不存在民事法律责任的前因后果联系,答辩人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人情关怀上都履行了协助义务。

三、依照双方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张某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

答辩人与张某双方签订的《装修进场协议》第十二条明确约定:“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坏他人物品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由责任人或业主负责赔偿。”第十五条还约定:“由业主装修改动房屋结构而造成的房屋开裂、渗漏等后果,由业主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而本案张某装修期间改变了原有的排水设施及功能在先,导致户内设施损失,其主要直接责任在于张某,依据上述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其责任应自负。

四、张某应立即恢复户内原有的房屋使用功能,恢复污水管道、雨水管道的排水设施原有功能,停止对该栋全体业主共用管道设施的民事侵权行为。

张某户内装修时改变了房屋的原有使用功能,改动了原有的排水设施及功能,答辩人已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物业管理服务。但出于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和物业管理需要,希望法院能劝诫张某立即恢复户内原有的房屋使用功能,恢复污水管道、雨水管道的排水设施原有用功能,停止对该栋全体业主共用管道设施的民事侵权行为,望法院能主持法律公平与正义。

答辩人:深圳市某业管理有限公司

x年七月二十九日

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篇十

共青团组织:

我是本校九年级学生,我志愿加入共青团!

学习了团章后,我深深的感受到了很多,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团章学习后.我了解了团的基本知识和团的光荣传统,了解了团的性质、任务,团员的权利、义务和团内各项规章制度,在实践中我按照团章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争取做一名真正合格的共青团员。 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何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所以我们要增强团员意识,通过团课的学习知道作为一名中学生的使命和责任,让我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我渴望加入共青团,佩戴上闪亮的团徽,承担团员的责任,望组织批准!

此致

敬礼!

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一

辩人:张,男,生于x年10月6日,汉族,住xx县xx街道xx村上坝社号。

答辩人因李诉答辩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李未确保行车安全应承担部分交通事故责任,事发后由于李索赔过高,故双方未达成协议。

1、答辩人于x年2月28日驾车从通惠开往xx县城,行至五一二加油站路段,同向行驶的李驾驶摩托车与答辩人相擦挂,李与答辩人发生交通事故属实。

2、虽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答辩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是,根据事情发生的实际情况,李未注意行车安全应当承担事故的部分责任。当时的实际情况是李对道路上的情况估计不足,驾驶摩托车冲到答辩人前面,因对面来车靠边避让,李未确保安全,停车时左脚离答辩人车辆太近,导致其左脚被车轮压伤。

3、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居中调解,李提出的赔偿费用过高,所以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

二、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应当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据,且应当依照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计算,李请求赔偿的项目除医疗费外,其余赔偿项目均不符合相关规定,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1、交通事故发生时没有发现李有明显伤情,为何产生275.14元的医疗费,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值得怀疑。医疗费应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收款凭证,结合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李应当提供正规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相应的医药费票据。

2、李受伤极其轻微,也未住院治疗,不存在因误工而减少收入,其提出的3000元误工费毫无道理。李只是普通的农民,即使有误工损失也只能按照农林牧渔行业的标准计算,不清楚李是如何计算出3000元误工费的。

3、李只是极其轻微受伤,生活完全能够自理,无需他人护理,其请求赔偿450元护理费无从谈起。

4、李请求赔偿100元交通费明显是狮子大开口,显而易见与实际的交通费损失不符。李家离县城任一家医院都很近,最多就是去医院检查一下,往返乘坐公交车不超过四块钱,其主张100元交通费是实际损失交通费的几十倍。

5、本案案由为人身损害赔偿,李请求赔偿车辆保管费285元、皮鞋损失150元及请人开车损失10元不属于人身损失而是财产损失,不属本案审理的范围,李应当另案起诉。此外,事发时李穿的是旧皮鞋,150元至少可以买两双那样的新皮鞋,李请求赔偿150元皮鞋损失过高。

6、李受伤极其轻微,于其身体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可能有多大的精神痛苦,其请求赔偿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于法无据。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张

x年5月30日

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二

(对方名称);

现就贵方未及时支付我货款(未按时偿还欠款)一事向贵方致函如下:

xx年x月x日,贵方与我(或"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签订了《合同》。双方约定,贵方应于货到就付30%的货款(贵方应于x年x月x日偿还欠款xx元)。xx年x月xx日,我依约将货物交给了贵司,然而贵方却并未能按约定及时支付货款,现共欠货款xx元(然而贵方却并未能按约定及时还款,现共欠款xx元)。

本人认为,双方既已有约在先,当全力守信方能长期友好合作,故特致函请贵方于xx年x月x日前将所欠款项支付我.

此致

敬礼

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三

答辩人:洪,男,31岁,汉族,住房山区窦店镇窦店村。

因原告 诉洪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

一、 原告起诉的主体不适格

答辩人不应为被告。答辩人和司机张明不是雇佣关系。答辩人把自己的京g46361重型自卸货车租赁给张明,并按月向张明收取租金。雇主洪维云雇用张明及其租赁的京g46361重型自卸货车《见交通队的询问笔录、(20xx)朝明初字第1473号判决》,张明承诺自己对交通事故、车辆损失、养路费、保险等承担全部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认定张明有任何责任,更没有认定答辩人有任何责任。原告与死者刘淑华的身份关系、原告的近亲属及家庭成员关系都不能确定。

二、 原告的诉求没有事实

本案的事实是xx年6月18日10时25分,司机张明驾驶租赁洪京g46361号重型自卸货车,在行驶到北京市朝阳区东坝路350东站处时,发现租赁的该车右侧中轮外轮轮胎无气,在沿路找汽车修理厂时,看见附近有一军靓汽配,于是就把该车开到军靓汽配门脸房前,停车熄火,等待军靓汽配的维修工人给货车检修(见勘查笔录)。由于军靓汽配的修理场地建设不符合要求,场地内有暗沟(见平面图照片、勘查笔录)。因暗沟上的水泥板断裂塌陷,货车侧翻,把两名维修工掩埋,货车及军靓汽配门脸房损坏,两名维修工不治身亡。此一事故属意外事故,司机张明和两名死者都无责任(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发生后,答辩人对死者非常同情,并进行积极救治,对死者家属进行积极抚慰,正在通过保险公司积极为死者赔偿,并因此受到很大的经济损失。而作为军靓汽配的所有人肖启来,却不为死去的两名员工申报工伤,不作工伤赔偿,也没有对货车侧翻造成的损坏进行赔偿。

原告及死者都是农村户口,原告一位75岁,一位73岁,一位18岁,且没有失去劳动能力,不需要死者抚养。答辩人更无必要支付其抚养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补助标准以实际需要计算。死亡赔偿金就为精神抚慰金。

三、 原告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8条:(三)无法确定各方当事人有过错或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第72条: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但有证据证明行人违反交通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中履行了交通安全注意义务并已经采取了适当的避免交通事故的处置措施,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额度承担责任之规定,答辩人和张明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解释》第28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886元/年)的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到18岁;被扶养人无生活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第29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7860元/年),按二十年计算。”;第23条、第22条: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实际需要,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补助标准确定。误工费以医院的证明和单位的证明计算。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解释》第9条:“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之规定,精神抚慰金就包含在死亡赔偿金之中。

综上所述,请求贵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洪

代理人:李浩

xx年3月

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篇十四

答辩人(被告):旭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 职务:董事长

住所地:xx市xx区知春路x号锦秋国际大厦b座4层

被答辩人(原告):正大兴业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建华 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xx市大兴区北臧村镇大臧村大华路西十条3号

因被答辩人正大兴业科贸有限责任公司诉答辩人旭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所谓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于x年11月3日收到贵院送达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以及开庭传票。答辩人认为,本案事实复杂、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争议巨大,诉讼标的金额也高达2x0余万元,且案涉《旭日支付密码产品代理协议书》有伪造签字、涉嫌合同欺诈的重大嫌疑,答辩人已申请贵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和对该协议有关人员的签字进行笔迹鉴定并拟提起反诉请求撤销该协议,故请求贵院依法裁定驳回被答辩人的起诉或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此前答辩人已向贵院提交了《关于请求适用普通程序并延期开庭审理的申请书》,请求请贵院将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并延期开庭审理;为进一步澄清事实,分清是非,答辩人现依法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因案涉《旭日支付密码产品代理协议书》被答辩人方代表人签字有伪造仿冒的重大嫌疑,涉嫌合同欺诈,当事人双方所谓居间服务关系实际并不存在,答辩人保留提起反诉请求撤销前述《代理协议书》的权利。

被答辩人在其《起诉状》中声称:被答辩人与答辩人于x年2月24日签订《旭日支付密码产品代理协议书》(以下简称“《代理协议书》”);在协议书签订后,在被答辩人的努力促成下,答辩人与华夏银行签订了一系列产品销售合同。然而事实上,自x3年以来,答辩人就与华夏银行建立了长期良好的业务关系,两单位的主要技术及业务负责人一直就旭日支付密码系统的销售进行着频繁的、直接的协商。截至x年2月24日之前,为进一步拓展与华夏银行的业务、为后期的销售奠定基础,应其要求,答辩人向该行赠送了3套价值210余万元的支付密码后台核验系统,并交付了xx00台价值500余万元的ci-x00支付密码器。上述供货事实甚至在被答辩人自身提供的证据中也得到了证实:落款日期从x5年12月12日到x年2月23日的11张《支付密码器签收单》均证明早在x年2月24日前述《代理协议书》签订之前答辩人就已经与华夏银行供货建立了供货合同关系。在此过程中答辩人并未得到任何外力的帮助,被答辩人所称的“在被答辩人的努力下促成下”答辩人与华夏银行签订了一系列产品销售合同显属与事实不符。

值得强调的是,答辩人完全不需要早在x3年就已与华夏银行建立供货关系之后还再与被答辩人签订所谓的“居间服务协议”来达到营销目的,案涉《代理协议书》不过是答辩人的业务经理郑芳为达到个人牟利之目的与他人内外串通、蒙骗公司的结果。种种迹象表明,郑芳为获取私利,虚构了公司需要被答辩人合作才能与华夏银行签订合同的假象,声称被答辩人法定代表人赵建华与中国华远国际金融公司(ifc)的代表杨书琴女士熟悉,可以经由与华夏银行有着良好关系的杨书琴女士为答辩人提供居间服务,甚至提出由杨书琴女士作为被答辩人代表人在前述《代理协议书》上签了字。然而,不久之后答辩人即得知杨书琴女士所在的中国华远国际金融公司(ifc)过去为华夏银行的合作方,x5年3月成为华夏银行的股东,杨书琴女士作为中国华远国际金融公司(ifc)新闻负责人是不可能以被答辩人代表人的身份参与其与华夏银行的商业活动并为答辩人与华夏银行的贸易往来提供媒介服务的,更不可能作为被答辩人方代表在前述《代理协议书》上签字。因该笔迹与答辩人业务经理郑芳笔迹极为相似,答辩人高度怀疑该签名实为郑芳仿冒所为。此前答辩人曾找郑芳谈话并指出该协议书的疑点所在,要求郑芳转告被答辩人的法定代表人赵建华废除该涉嫌伪造的协议,郑芳对此不置可否,并进而离职下落不明,有关责任追究问题目前正在进行当中。答辩人已就此向贵院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书》和《笔迹鉴定申请书》,请求贵院依法向杨书琴女士调查取证,以核实被答辩人提交的《代理协议书》中乙方代表签名“杨书琴”三字是否系杨书琴女士所书,以及请求贵院鉴定该“杨书琴”三字是否系答辩人业务人员郑芳仿冒。

因此,案涉《代理协议书》存在严重的合同欺诈嫌疑,当事人双方所谓居间服务关系事实上并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答辩人作为受损害方有权据此主张撤销该协议;被答辩人与答辩人个别业务人员为谋取私利串通虚拟的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答辩人拟向贵院提起反诉以撤销该协议,被答辩人以此即将丧失效力的合同主张所谓的销售佣金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二、基于上述分析,案涉《代理协议书》纯属答辩人个别业务人员为牟取私利而与被答辩人的一份虚假合同,该合同事实上不可能也没有履行;即使抛开该协议的有效性不谈,被答辩人也没有履行约定的合同义务,无权要求获得所谓的销售佣金,恳请法庭查清事实并裁定驳回被答辩人起诉或判决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被答辩人在其《起诉状》中声称:“原告帮助被告旭日公司向华夏银行销售产品累计ci-x00 23000台,ci-x10 2x0台,cp-100 1x台。截至目前,华夏银行已经累计向被告给付货款xx20x00元。根据原、被告所签订的协议书第六条的规定,被告应当给付原告佣金累计达2x0万元。” 显而易见,被答辩人所述与事实严重不符。

首先,如前所述,早在x年2月24日《代理协议书》签订之前答辩人就已经与华夏银行建立了供货合同关系,被答辩人所称的“在原告的努力下促成下”答辩人与华夏银行签订了一系列产品销售合同显属与事实不符。

其次,作为《代理协议书》有机组成部分的附件二《甲乙双方应履行的日常义务》明确规定:“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其在代理销售区域内的活动、市场情况以及竞争状况”、“除节假日外,乙方须于每周五前见乙方在本周内有关‘产品’的活动以文字形式传真给甲方市场部”,该附件与《代理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是,迄今为止,答辩人从未收到乙方的所谓通报或书面报告;基于前述分析,案涉《代理协议书》纯属答辩人个别业务人员为牟取私利而与被答辩人虚拟的一份合同,该合同事实上不可能也没有履行,乙方也从未履行过所谓通报或书面报告义务,只有履行这些义务才能证明其为答辩人提供了居间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很显然,《代理协议书》并未就上述日常义务与答辩人给付佣金约定履行先后顺序,因此,在被答辩人也没有完全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答辩人有权拒绝向其支付所谓的销售佣金,恳请法庭依法裁定驳回被答辩人的起诉或判决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三、退而言之,即使认定该《代理协议书》能够成立,被答辩人现在起诉也属于过早地主张权利,并且夸大了需要向其支付佣金的销售产品数额和产品结算金额,其《起诉状》中所称的多处内容与事实不符,请求贵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裁定驳回其起诉或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被答辩人在其《起诉状》中声称:“原告帮助被告旭日公司向华夏银行销售产品累计ci-x00 23000台,ci-x10 2x0台,cp-100 1x台。截至目前,华夏银行已经累计向被告给付货款xx20x00元。根据原、被告所签订的协议书第六条的规定,被告应当给付原告佣金累计达2x0万元。”答辩人认为,即使认定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订的《代理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该协议及其附件,被答辩人可以从答辩人处获取佣金的前提,也必须是促成答辩人与华夏银行签订产品销售合同,支付佣金仅限于华夏银行向答辩人直接“定购”或“发出定单”,而自x年2月24日该协议签订以来,答辩人只与华夏银行签订了5000台支付密码销售的协议,价值 x万元,远非原告在其起诉状中声称的23000台,故涉及支付佣金的仅有5000台密码器。其次,《代理协议书》第六条关于佣金的计算方式约定:“佣金=(银行最终结算单价-旭日结算单价)×实际发货数量×收款期参数”即佣金的支付以银行最终结算价(即答辩人与华夏银行交易价)不低于旭日结算价为前提,但事实上,银行最终结算价400元/台低于《代理协议书》第六条规定的旭日结算价435元。因此,即使该《代理协议书》为有效合同,依照双方约定,答辩人需要支付的佣金数额为零 ,被答辩人还是无权向答辩人要求支付佣金,答辩人并未有任何违约行为。

同时,即使认定该《代理协议书》能够成立,答辩人现在向被答辩人起诉要求支付佣金也是过早的行使了合同权利。查案涉《代理协议书》第七条第二款对双方佣金结算方式有明确约定:“甲方同意在收到客户每次定单所支付之全部结算货款后 10个工作日内依照本协议第六条之规定支付乙方佣金。”也就是说,被答辩人只有在答辩人收到每次定单的全部结算货款之后才能向答辩人主张支付佣金的权利。而在答辩人与华夏银行于x年4月签订的《华夏银行电子支付密码器项目、设备合同》第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甲方支付x0%货款;设备运行到30日内无故障,支付1x%货款;在设备保质期内双方协定根据合同执行情况支付合同的尾款,即3%货款。”又该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约定:“乙方对所提供产品免费保修3年及终身维护。保修起始日期以安装验收报告日期为准。”也就是说,答辩人对设备的保质期为3年;按该合同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答辩人要在安装验收后3年才能就该次定单收回全部结算货款,在答辩人收回该次订单的全部结算货款后十天内才应向被答辩人支付该次订单的佣金。而该合同不过刚履行几个月,离3年的保质期限还相距甚远,答辩人也要等待2年多才能收回全部的结算货款。根据《代理协议书》双方关于佣金结算方式的约定,被答辩人无权在答辩 人收回全部结算货款之前主张结算该次定单的佣金。因此,被答辩人提起本次诉讼之举是过早的行使其合同权利,被答辩人有权拒绝履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请求贵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裁定驳回其起诉或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案涉《旭日产品代理协议书》因有伪造他人签字、涉嫌合同欺诈的重大嫌疑而成为可撤销的合同,被答辩人依据该协议主张所谓的佣金和违约责任是不能成立的。事实上当事人双方之间所谓的居间服务关系并不存,在该协议不可能也没有实际履行。即使该协议能够成立,现在起诉也属于过早地主张权利,此举与双方达成的《旭日产品代理协议书关于答辩人收回全部结算货款才向被答辩人结算佣金的约定明显不符;且被答辩人随意夸大销售产品的数额和结算货款,并在此基础上索要巨额佣金,是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答辩人保留对其提起反诉的权利。答辩人特具上述意见,请求贵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裁定驳回被答辩人的起诉或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旭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x年11月15日

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五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你们好!首先向每一位关心和支持我园工作的家长表示衷心的感谢!暑假即将开始,希望家长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切实履行监护人的职责,关注孩子的人身安全,关心孩子的健康成长,加强安全防范,做好各项安全教育工作:

一、加强防溺水教育,做到“四不一会”,做好防雷击教育

请让您的孩子不在无成人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别的小伙伴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不在江(河)池塘戏水玩耍,学会基本的自护、自救方法,提醒孩子若发现有人溺水,要及时向大人呼救并报警,不能自行下水营救,防止溺水事故发生。同时,请您教育孩子遇到雷雨恶劣天气,不要靠近电线杆、高塔、大树、烟囱等物体;打雷时,尽量不要开水龙头,更不要洗澡、游泳,不使用电话、手机;在室外突遇强雷雨,不要许多人挤在一起。

二、加强交通安全教育

1、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外出路上的安全。不要让幼儿乘坐无牌照、无运营资质、无保险及车况不好的车辆,不乘坐超员车辆,不坐农用车。教育孩子步行时也要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注意避让车辆。

2、外出游玩或到公共场所玩耍时要有大人带领并拉好孩子的手,不要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范围。在公共场合要遵守安全规则,并采取安全保险措施,如乘坐公共汽车时不把头、手伸出车窗外等,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三、加强用电、用火等意外伤害教育

提醒孩子不要随意接触有可能触电的危险装置,如高压电设备、电线杆、电源插座等,在用电、用火过程中,严格按照使用规则或说明,不能盲目使用,不玩火。遇有火警迅速离开火场,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四、重视饮食卫生安全教育

夏季是肠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要教育孩子注意饮食卫生,不乱吃零食、不暴饮暴食,不吃劣质或变质的东西,也不要到无证经营的摊点购买“三无”产品和不洁食品,不光顾街头游散摊点,生吃的瓜果一定要清洗干净,防止病从口入或中毒事故的发生。

五、其它的安全注意事项。

1、家长首先要检查周边地带,确认危险源,主要包括家附近有无水塘、水井、马路、高压线、工地等危险地带。同时将家中的剧毒药品,如农药、杀虫剂、消毒剂等一定要安放在安全地方,并尽量上锁,确保不让孩子碰上这些东西。

2、孩子在家时,提醒幼儿不玩锋利的刀具,如刀、剪刀;电风扇开着时,不用手指或其它物品伸进去,同时要防止拐骗的事情发生。教育孩子一个人在家时要锁好门窗,不能给不认识的人开门。即使门外的人自称是熟识的人,也千万不可开门,可以请他等爸爸妈妈回家后再来。接到陌生人的电话时,要告诉他爸爸妈妈现在不方便接电话,不要让陌生人知道孩子一个人在家,以免被犯罪分子找到可趁之机。还要提醒您的孩子切记:“不可与陌生人交谈,不吃陌生人给的东西,不跟陌生人去玩” 。

3、防止烫伤。首先请家长要注意将夏天蚊香正确、安全地使用,不要让孩子玩点着的蚊香。其次是请各位家长千万不要让孩子去倒开水,一旦发生开水烫伤的事情,我们后悔也来不及。

六、放假不忘培养孩子的一日常规。

1、放假期间,请您安排好孩子的生活作息时间,坚持早睡早起(尽量做到中午让孩子午休),保证宝宝有规律的饮食与生活,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同时,在假期中请您坚持让幼儿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如:自己穿脱鞋子、自己叠放衣服、自己吃饭等等。

2、放假了孩子们看电视的时间难免会过长,请您把幼儿看电视的时间控制在2小时以内,提醒幼儿与电视机保持距离 1.5米以上,同时提醒您也要控制孩子玩电脑的时间,注意保护好孩子的眼睛。

3、暑假期间的走亲访友正是您对孩子进行礼貌教育的良好时机,希望幼儿能礼貌待人,成为有礼貌的好孩子。同时将您的孩子在假期中的精彩瞬间记录下来(用文字、图画或照片形式),回来后可以与其他小朋友分享。

幼儿教育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心,我们衷心希望各位家长在生活中成为孩子的好朋友和小伙伴,在管理上成为学校的助手。最后,预祝您的孩子过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假期!

xx幼儿园

年月日

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篇十六

徐女士:

山东律师事务所接受置业有限公司之委托,就您逾期签订《xx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逾期支付购房款事宜,向您郑重致函如下:

x年10 月 8 日,您与x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约定,您购买xx项目7号楼1单元1801号房屋。该认购书第3条约定,购买人签署本认购书后3天内,应到销售中心签订《xx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并缴纳首付款。另该认购书第4条约定:购买人须按本协议第3条约定签订《xx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及按期交付本认购书规定房款,否则属购买人违约,出售方有权解除合同,不再另行通知,并有权将预订房屋另行出售,依法不予退还购买人所缴纳的定金。

该认购书签订后,虽经置业有限公司多次通知,您至今仍未办理上述约定事项。

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当中,您应于x年10月11日前与置业有限公司签订《xx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支付首付款,但您至今未签订合同,亦未支付首付款,您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及双方合同约定,侵犯了该公司的合法权益,显然您的做法是不妥当的。

为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了避免您责任的进一步扩大,律师诚望您能够重视此事并采取积极合作的态度,见函后五个工作日内与该公司签订《xx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支付首付款。如果您仍借故拖延,律师将按照授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届时,您除仍应承担相关责任外,还可能面临更大的经济损失。

顺祝商祺!

山东律师事务所

律师: 吴

x年十月九日

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七

尊敬家长朋友们:

你们好!

时间过得真快,转眼间一年一度的清明节又到来了。然而前几年清明节发生火灾的情形我们仍记忆犹新。由于被旧的封建迷信思想的束缚,祭扫坟墓的时候烧纸钱、放鞭炮、点香烛等,不慎造成森林火灾,给国家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给自然环境造成毁灭性的破坏,还有的家庭因为这无情的大火,让他们永远失去了最亲最亲的人。

家长朋友们,森林是地球美丽的外衣,火灾是森林最凶的敌人。目前,正处于森林防火期,又逢清明节扫墓高峰期。同时, 由于森林植被茂密,林内可燃物较多,稍有不慎便容易引发森林火灾。为了搞好生态建设,打造平安家园,共创美好未来,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向你们宣传杜桥镇政府关于清明节扫墓的要求,真诚地希望你能做到以下几点:

一、文明用火。不要在林区内烧田坎草、烧焦泥灰、野炊等野外用火行为。

二、提倡植树献花等文明利人利已的祭扫方式。不要将纸钱、鞭炮、香烛等明火带入林区和坟头。实在需要燃烧的祭祀品请在指定地点集中燃烧。

三、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应立即进行扑救,并及时向镇政府报告。镇森林防火办电话:或直接拨打火警电话119。并要积极参与扑救,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扑火人员要切实做好自身安全防范,禁止未成年人、老弱病残和孕妇参加扑火。

家长朋友们,为了您和您的家人及他人生命财产以及国土资源的安全,请切记对森林火灾重于防范,严格控制火源,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过一个文明平安的清明节,为打造平安杜桥,和谐杜桥作出贡献!

少先队杜桥第二小学大队部

20xx年3月31日

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篇十八

催款函□□□

公司

于□年□月□日为止,我公司已为贵公司安装了□□□,货款金额计□□□万元,发票编号为□□□。可能由于贵方业务过于繁忙,以致忽略承付。故特致函提醒,请即进行结算。如有特殊情况,请即与我公司□□□联系,手机:□□□邮编:□□□地址:□□□。

特此函达

公司帐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日

标签:最新 客运 驾驶员 安全 管理制度 通用 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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