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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情报工作汇报材料篇一

2010年第2期 总第118期

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publicsecurityscejou,mz——_j0urnalofzhejiangpolicecollege apr.,2010 .1l8 论公安情报与侦查破案 口彭知辉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摘要:公安情报是侦查破案的前提和基础,是侦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有助于提高破案效率,保证

破案质量,有助于侦查部门掌握侦查工作的主动权.情报主导侦查是以公安情报应用为核心,实现侦查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的一种侦查理念和模式.网上侦查是情报主导侦查模式下最大化发挥公安情报效能的常规性侦查措施.开展网上侦查,应创新理念,树立侦查新思维;强化信息采集,夯实网上侦查根基;加强信

息技术开发力度,有效挖掘情报信息;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网上侦查机制;规范网上侦查流程,丰富 网上侦查手段.关键词:公安情报;侦查破案;情报主导侦查;网上侦查 中图分类号:d63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040(2010)02—0030—05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违法犯罪活动从数量到 质量也在发生着变化.刑事案件急剧增加,犯罪率上 升.流窜犯罪,系列犯罪不断增加,犯罪的暴力化,组 织化,职业化,智能化日趋明显.破案难度不断加大, 传统的侦查破案手段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打击刑事 犯罪的需要.向科技要警力,运用情报信息手段提高 破案效益,已成为提升打击刑事犯罪能力的重要途 径.公安机关必须走”科技强警,情报导侦”之路,构 建网上侦查工作机制,才能准确有效地打击犯罪,承 担起新形势下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建设 保驾护航的重任.一,公安情报在侦查破案中的作用:掌握侦查主 动权

公安情报工作是公安机关同刑事犯罪作斗争而 开展的一项重要基础业务工作.改革开放以后,服务 于侦查工作的刑事犯罪情报工作作为一项专门工 作,逐步得到重视.1984年公安部下发《关于刑事犯 罪情报资料工作的暂行规定》,提出刑事犯罪情报资 料是同刑事犯罪作斗争一项重要的基础业务建设和 收稿日期:2010一o1—02 作者简介:彭知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情报学系 副教授.博士.? 30-有效的侦查手段.1994年底,全国犯罪信息中心(简 称ccic)正式开通运行,为实现跨地区信息资源共 享以及犯罪信息快速查询,查证提供了保障.1999年 开展”网上追逃”专项斗争.利用了全国刑事犯罪信 息中心的在逃犯罪人员数据库,通过将看守所,拘留 所,收容所,戒毒所和劳改,劳教所的在押人员逐人 上网比对,使用暂住证,身份证上网比对,对旅店住 宿人员,出租车行业从业人员,申办护照人员等上网 比对等方法,抓获逃犯23万人.2003年,全国公安信 息化建设进人全面推进阶段,各种信息系统,信息资 源库相继建成.此后,随着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战略的 实施,情报主导侦查也成为一种新的工作模式,在侦 查破案中广泛推行.公安情报成为侦查工作的重要 支柱之一.公安情报是侦查破案的前提和基础.是侦查工 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情报信息是侦查人员重现 案件事实的媒介.每一起刑事案件的发生过程都是 作案人在一定的作案动机支配下,为达到某一作案 目的,在一定时问内,依据一定的环境和条件.对特 定的目标实施侵害,造成一定行为结果的过程.作案 人的一系列活动都将导致一定的情报信息的产生.这些情报信息以不同的形式,从不同的侧面反映着 作案行为的过程,状态和特点,它们为侦查人员所接 收,识别,成为冉现案件原貌的媒介.其次,获取情报 信息是侦查破案的本质所在.犯罪行为产生犯罪信 息,侦查行为则是尽其可能地发现,拥有足以揭露, 证实犯罪的情报信息.情报信息使侦查行为与犯罪 行为之间有了结合点,形成互相对立的矛盾统一体.从案件发生后的初步侦查,到立案,专案调查,直至 侦查终结的各个阶段,都离不开情报信息的收集,分 析与应用.因此,侦查破案的过程,就是犯罪情报信 息发现,收集,传递,利用的过程.具体来说,公安情 报在侦查破案中具有以下两方面的作用.(一)公安情报有助于提高破案效率,保证破案 质量.首先,公安情报能为揭露犯罪提供可靠依据.当 前,在刑事犯罪成员中,流窜作案的比例进一步上 升,这些人犯罪经验丰富,活动隐蔽,狡诈,有一套逃 避侦查打击的手法.但是,他们要进行犯罪,就不可 能完全掩盖犯罪行为的客观事实,充分发挥情报资 料的作用,就能为揭露犯罪找到一条有效的途径.在 案件发生后,及时地组织现场勘查和访问,获得有关 情报信息,如有关犯罪痕迹物证,作案手段,规律,特 点等,进行认真的综合分析研究,从而刻画犯罪分子 的体貌及行为特征,通过查验已储存的情报资料,发 现相同或相似的手法及痕迹特征,可为破案提供可 靠的依据.其次,公安情报可为串并案件侦查提供线索.当 前,结伙作案,系列性作案非常普遍,犯罪分子在作 案过程中具有特定的作案手段,作案特征及个体所 具有的体貌特征等.在侦查工作中,针对近期或一段 时间内发生的未破案件.通过调查情报资料,从中找 出具有类似特征的资料进行排查,进行认真的综合 研究.从犯罪作案的手段,规律,特点和犯罪人员的 体貌特征等方面寻找共同点,这样,可以为组织串并 案侦查或联合侦破提供线索和依据.(二)公安情报有助于侦查部门掌握侦查工作的 主动权.首先.公安情报是实现精确打击的有效手段.在 以往的侦查活动中,往往是在案件发生后,侦查人员 再采取措施,进行现场勘查,摸底排队,阵地控制.侦 查工作大多处于一种跟着案件跑的被动状态,容易 出现打不胜打,防不胜防的局面.加强公安情报的收 集,研判,对各项公安业务数据进行定性,定量分析, 分析犯罪类型,犯罪人群,犯罪手段,犯罪心理及团 伙结构,销赃方式,暂住区域等方面的规律特点,发 展趋势,研究带有地域性特点的高危犯罪人群和现 有犯罪中的各种手段方法,活动规律等,据此对违法 犯罪活动实行实时监控,就能精确打击犯罪,有效预 防犯罪.掌握侦查工作的主动权.其次,公安情报能为预防犯罪提供方向和重点.当前刑事犯罪手段复杂多样,不断变化,只有占有大 量情报信息,掌握犯罪的规律特点,才能做到有的放 矢,实施科学决策和有针对性的打击;才能丰富侦查 思维,准确分析,把握侦查工作方向及策略,增强 工作的实效性.通过对犯罪时空,犯罪主体,被害人 等方面情报信息的综合分析研判,掌握特定区域内 的犯罪主体,案件高发时段与区域,案件类型以及被 害群体等方面情况,公安机关据此作出决策部署也 就更具有针对性,主动性和超前性.同时,据此有针 对性地采取各种预防犯罪的有效措施.加强对犯罪 分子和刑嫌人员的控制和帮教工作.有助于消除犯 罪因素,避免犯罪危害,防止罪案发生.此外,通过对 被害人的分析研判,针对不同时期,不同类型,不同 犯罪主体选择的侵害目标特点,及时向公众发布防 范建议.教育群众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我防 范能力.第三,公安情报能为预测犯罪活动发展趋势提 供可靠依据.犯罪活动预测是公安情报工作的一项 重要内容,它通常由专职情报人员独立或与侦查人 员一起.依据大量的情报资料和统计数据,运用分 析,鉴别,整理等方法,对犯罪现象进行研究,预测犯 罪趋势和动态.为公安决策部门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 和打击犯罪活动的政策,策略服务.它主要包括:刑事 案件作案成员及与犯罪活动相关因素的预测,刑事犯 罪的比率,类型,作案成员的构成,重要犯罪高危人 群.刑事犯罪的手段或方式,刑事犯罪的区域划分,刑 事犯罪的性质.犯罪的社会影响.政治法律对刑事犯 罪的影响等:并逐步发展到预测经济因素与犯罪的关 系,文化程度与犯罪的关系,道德因素对犯罪的影响, 社会变故,风俗习惯与犯罪的关系等.二,公安情报在侦查中的核心地位:情报主导侦查 现代信息社会.信息技术在给整个社会带来巨 大变革的同时.也给侦查工作带来挑战和机遇.传 统侦查模式以案件为中心,通过现场勘查,摸底排 队,技术侦查,串并案分析,追逃等侦查措施,达到 破案目的.这一模式面对大量刑事案件及严峻的斗 争形势,暴露出许多不适应之处:从思维方式上看, 侧重从案件出发寻找犯罪嫌疑人这一正向思维,具 有明显的被动性:从方法手段上看,采用摸底排队 这一人海战术方式的侦查活动,具有明显的滞后 性;从破案效率上看,主要依靠侦查员走村访户式 的摸排.或通过长途奔袭外调取证,效率低下.当前 ? 31? 刑事犯罪活动越米越呈现职业化,智能化,流窜化 等特征,传统模式已逐步凸劣势,反应迟钝,行动 盲目.”打不准,抓不住,侦不破,判不了”等现象突 出.这暴露出公安机关信息不灵,办法不多,经费缺 乏,警力不足等问题,而公安情报工作滞后是当前 侦查工作缺乏主动性,实效性的重要原因之一.公 安机关必须更新观念,摆脱传统侦查模式的束缚, 走情报主导侦查之路,才能使侦查工作由传统的以 消耗人力,财力,物力资源为主的粗放低效经营模 式,向以利用计算机信息资源为主的集约经营模式 转变,才能提高侦查工作效率和打击犯罪,驾驭社 会治安的能力.情报主导侦查,或称情报导侦,就是通过综合性 地搜集,分析和利用情报信息,合理调配侦查资源, 提高警务决策的科学性,实现侦查工作的主动性,针 对性和有效性.达到预防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 目的的工作模式.它有别于传统的侦查模式,以情报 信息为基础,依据,导向,来开展犯罪预警预测,侦查 决策指挥,具体案件侦破等工作,以达到预防和打击 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情报主导侦查是侦查工 作的一项战略性变革.是”从案到人”,”从人到案”, “从案到案”,”从人到人”等各种侦查模式的集大成, 它将从思想观念,工作方式,工作措施,警力部署等 方面全面革新侦查工作.在情报主导侦查模式中,”情报”居于核心地位.传统侦查模式也重视情报信息的收集,利用,但仅局 限于刑事犯罪情报信息.情报主导侦查是在刑事犯 罪情报信息工作基础上的深人和发展,其中”情报” 的内涵拓展为所有有助于打击和防范犯罪的情报信 息:第一是刑事犯罪情报信息,包括案件信息和与案 件有关的人员,物品,机构等方面的情报信息.也包 括秘密力量搜集的线索以及情报资料;第二是其他 公安管理信息,即公安其他业务部门的日常管理信 息,如常住和暂住人口信息,出入境人员信息,机动 车驾驶人信息,强制戒毒人员信息,宾馆酒店人住信 息,网吧管理信息等;第三是社会信息,它来源其他 政府机构,公共管理部门及社会组织,如出租车行业 从业人员信息,劳务登记信息,社会保险信息,银行 开户信息,民航登机信息,房地产登记信息,电话管 理信息等.情报主导侦查在侦查理念一l,坚持把公安 情报工作置于基础性,先导性位置,充分发挥情报信 息在引导打击,预防,控制违法犯罪活动等方面的作 用,实现”大情报”支持下的”小行动”,提高公安机关 精确指挥,精确打击,精确管理和精确防范与控制的 能力.? 32? 三,公安情报在侦查破案中的具体应用:网上侦查 网卜侦查,又称网卜.作战,是指公安机关以公安 计算机通讯网络为载体,以各类公安信息资源为实 体,依托情报信息研判平台以及一系列信息资源整 合分析工具软件等,以大范围检索,查询,比对各类 信息资源为手段,揭示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轨迹,寻找 破案捷径,实施精确打击.具体地讲,就是在掌握本地 某类案件特点的同时.运用公安网络信息资源进行大 范围的串并,挖掘刑事案件和作案成员的相互联系和 彼此关系.查明涉案嫌疑人的身份和活动节点.落实 案前侦查控制和案后缉控追踪.为侦查破案提供准确 目标.网上侦查是基于情报主导侦查理念而提出的侦 查破案方式.是情报主导侦查的具体体现,是公安情 报在侦查破案中的具体应用.它与现场勘查,摸底排 队等传统侦查措施不同,网上侦查是以计算机网络(主要指公安数字专网)为支撑,以情报信息资源为核 心开展的侦查破案方式.侦查工作的核心是情报信 息,通过对各种信息资源的高效关联整合和比对碰 撞,多角度应用信息,比对串并同类案件,获取案犯踪 迹,缩小侦查范围,提供侦查方向,最终达到抓获犯罪 嫌疑人,破获案件等目的.网上侦查是适应当前社会治安形势需要而产生 的一种新的侦查破案方式,是公安信息化与公安实 战紧密结合而产生的一种新型公安工作机制.首先, 严峻的犯罪形势促使网上侦查的发展.当前,刑事发 案总量居高不下,结伙犯罪,流窜犯罪,高科技犯罪, 高智能犯罪越来越突出.破案难度不断加大,传统的 侦查破案手段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打击刑事犯罪的 需要.网上侦查是公安机关借助信息网络技术开辟 的一个打击犯罪的主战场,是新时期下对敌斗争的 有力武器.将极大地提高公安机关侦查破案的攻坚 能力.其次,公安信息化建设为网上侦查的开展奠定 了基础.现在覆盖全国公安系统的网络基础设施以 及涵盖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业务的信息系统基 本建成.为网上侦查提供了坚实的科技支撑.大量公 安信息已经实现计算机处理并通过公安网络共享, 公安机关利用公安信息化成果来加强社会防控及侦 查破案方面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丰富的信息资源 以及初步的信息化应用为网上侦查的实施打下了良 好的信息基础和实践基础.第三,公安基层基础建设 为网一l侦查的开展提供了有利契机.当前各地公安 机关大力开展基层基础建没.通过基层公安机关采 集,录入信息的情况.衡量基层基础工作水平.公安 基层基础工作所形成的动态信息采集机制,为网上 侦查创造了条件,必将推动网l侦查向纵深发展.网上侦查已经成为情报主导侦查模式下最大化 发挥公安情报效能的常规性侦查措施,成为提高破 案效能的主要动力和侦查工作新的增长点.它将推 动侦查工作由资源粗放型向信息集约型,由被动防 御型向主动进攻型转变,实现侦查模式的多元化发 展.开展网上侦查,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创新理念,树立侦查新思维.当前,科学技 术的发展突飞猛进,特别是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高 新技术革命已经引起了社会各个领域的深刻变革.公安工作也不例外.依托情报信息开展网上侦查,是 深入分析研究犯罪规律特点,实施科学决策的需要.是改变打不胜打和防不胜防局面,实行科技强侦的 需要,是完善打防控一体化机制,建立新的破案增长 点的需要,是缓解警力紧张,减少破案投入的有效手 段.思维决定思路,网上侦查是一种全新的工作模 式,开展网上侦查,侦查人员要树立侦查新思维,新 观念.例如,不能以案论案,而要有强烈的情报信息 意识,围绕重点人,重点场所,重点行业等获取各方 面情报信息,从中发现可疑人,可疑物,可疑事;突破 以往单纯以案件现场作为侦查起点的思维框架.验 证和深化有关情况,为侦破工作提供准确有效的线 索,掌握主动权;在明确犯罪嫌疑人后,除了在网上 缉控,还要将其信息与旅馆,通讯,银行等社会信息 关联,努力为精确打击提供支持.(二)强化信息采集,夯实网上侦查根基.网上侦 查实际上就是根据犯罪行为发生的地点,时间,工 具,被害人和环境等诸多因素.全面掌握与犯罪行为 发生的场所,社区,行业,人员等有关的通信情况,住 宿情况,交往情况,出行情况,交通情况,汇款存款情 况等,对各种信息资源进行碰撞,比对,从中发现侦 查线索.丰富,广泛的信息资料是开展网上侦查的重 要基础.只有加强信息资源的积累.解决信息采集工 作中数量全,质量高,时效强等问题,才能深人开展 网上侦查.公安机关应建立延伸至社会各个层面,各 个领域,各个角落的信息采集工作机制.一是将日常 警务活动情况,如1l0接处警,刑事和治安立案,刑 事登记,巡逻盘查,社区走访,人口管理,阵地控制 等,录入信息系统,转化为信息资源;二是通过刑警, 网警,巡警,派出所民警以及其他秘密力量.结合日 常工作广泛采集社会面动态治安信息;三是建立信 息协作机制,开展与其他社会组织机构的信息交流.获取工商,税务,民航,质监,海关,社保,银行,电信, 邮政等部门掌握的社会信息资源.(三)加强信息技术开发力度,有效挖掘情报信 息.例如,探索开发可以实现自动挖掘情报信息的工 具软件.网卜侦查需要从庞大的信息资源中挖掘,分 析出有用的情报信息,rf_1于信息量大,查询任务重.如果单纯采用人工手段,无异于大海捞针.利用信息 技术开发工具软件,可以根据侦查工作的实际需要.自动,准确,及时获取情报信息,为特定目的的案件 侦破工作服务.再如,为加强信息资源的关联度.减 少信息查询,比对工作量,可建立一个通过人,案,物 等基本要素进行串联整合的平台.为各层次的用户 提供一站式服务.在平台之上针对特定主题或从某 一

角度,运用数据仓库技术,对信息进行抽取,挖掘.建立数据辅助分析研判系统.比如,将指纹,足迹, dna等痕迹数据库和现有的各类信息查询系统进行 整合,关联,建立起集网上排查,网上串并,网上控 嫌,网上控赃,网上缉捕于一体的作战系统,可为实 战工作提供帮助和支持.(四)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网上侦查 机制.当前刑事犯罪进一步向职业化,智能化,技能 化方向发展,在与刑事犯罪高强度的对抗中,侦查部 门只有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才能适应同日趋严峻 复杂的刑事犯罪作斗争的需要.开展网上侦查,侦查 人员除应该掌握现场勘查,痕迹检验,调查走访,讯 问等侦查业务知识,经验和技能外.还应具备良好的 情报信息意识,善于运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知识来 查询比对,分析研判情报信息,掌握网上侦查各种技 战法.为了切实发挥网上侦查效益,可建立网上侦查 中心.组建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情报信息分析研判 队伍.侦查中心设立案件信息分析,人员信息分析, 物品信息分析,缉控信息分析,周边信息分析及信息 质量监控等专业.各专业人员通过对人,物,线索,案 件等信息的研判,比对,查证相关线索,分析犯罪规 律特点,研究犯罪的特定时空和高危人群,预测犯罪 发展趋势.同时,打破专业限制,将全部人员组成两 个信息组和一个管理组,配备两个侦查行动组,组成 既有信息研判又有实战行动,既为全局服务又有专 业攻坚的网上侦查模式.(五)规范网上侦查流程,丰富网上侦查手段.按 实战要求,对人,物,线索,案件等信息的基础查证分 析工作分别制订规范.建立查真实身份,查前科劣 迹,查活动轨迹,查携带物品,查个体特征,联系当地 派出所的”五查一联系”工作流程.受理案件后,将有 作案嫌疑的对象及时录入缉控预警库,与全省范围 的旅馆住宿,暂住人口,网吧上网人员进行实时比 对.实现网上控嫌和网上缉捕:搜集涉网侦控对象的 姓名,身份证号,网名,qq号等信息,依托网吧管理 系统,开展网上布控;对现场勘查中(下转第43页)? 33? 作中.要在不断提高流动人151发让和”人户一致” 率的同时,切实把握好”人岗一致”的工作重点,也就 是如何筛选出泛高危人群进行重点管理.(一)通过已有的犯罪信息研判,以地缘,亲缘圈 定”人岗一致”管理对象.以省,市两级刑事犯罪情报 信息平台现成的研判为依据,一方面通过地缘筛选 出相对高危地区的人员,由社区民警结合日常流动 人口管理对这些人员进行重点管控,要求必须登记 详细的工作地址及工种,若为无业人员,则应重点管 控.另一方面通过亲缘筛选管控,相同地区的高危人 员或多或少存在亲缘关系,为此可以结合其同户信 息进行查询,发现高危人员之问的联系,通过掌握某 个高危人员达到了解整个高危地区人员的目的,以 点控面进行管控.(二)通过行业特别是边缘,灰色行业的管理,筛 选出”人岗一致”的管控对象.一方面,要对正当行业 如旅馆业,网吧,洗浴按摩业等,按照旅馆业的”四 实”要求,加强行业自律和日常的治安监管,从留宿 人员中发现和筛选出泛高危人群.同时要加强对特 殊行业工种工作人员,如从事电力,电信设施安装, 驾驶职业,汽车修理业等外来人员的管控.目前从所 破获的电力电信设施被盗案件中抓获的犯罪嫌疑人 米看,绝大部分是曾经或正在从事此类工作的人员, 也就是说犯罪分子曾经掌握的技能或犯罪习惯手 段,基本上会在犯罪中延续使用.另一方面.要加强 边缘,灰色行业的监控.当前各地都在加强娱乐场所 从业人员,废旧物资收购业从业人员的管理.这是在 “人户一致”难以管控的情况下提出的”人岗一致”管 理措施,这类对象不仅是重点管控对象,还是依靠对 象,他们往往可以为我们提供黄赌毒,盗窃销赃等线 索;另外很多灰色行业的从业人员,例如卖淫女和专 施保护职能的一干人.也是我们重点管控和依靠的 对象.(三)通过对现行高发多发案件的分析.确定”人 岗一致”管理的重点.一方面社区民警要通过局,所 信息中心对现行案件侦破后的反馈指导.从中发现 某个职业,工种或某个地区的人员可能会从事的犯罪 类型.例如流动回收废品摊点,在玉环从事该行业的 人员以安徽阜阳籍居多,并形成了家族经营模式,而 该行业的大多数属于无证经营.通过案件侦破反馈发 现,那些无证经营者往往以废旧物品回收为幌子进行 违法犯罪.另一方面要通过日常案件排查发现高危人 员,确定其为”人岗一致”重点管控对象.(责任编辑:王玉叶)(上接第33页)发现的损失物品,或与案件相关的需 要布控的可疑物品,及时与打防控系统及阵地控制 信息进行查询,比对,实现网上排查和网上控赃.侦 查部门应在实战中不断实践,

总结

,研究网上侦查手 段,开拓”从人到案”,”从人到人”,”从物到案”,”从 物到人”等网上侦查新途径,不断提高网上侦查的实 战效能.将网上排摸,网上串并,网上缉捕,网上查证 等侦查手段细化,形成一系列具体化,易于操作的战 术战法.如高危人员网上排查法,前科人员实地查证 法,网吧数据轨迹比对法,本地数据异地碰撞法等.开展网上侦查技能大练兵.或采用专业培训,跟班学习等方式,提高公安民警网上侦查的综合素养,提倡 并激励他们不断创新战法.参考文献: [1]范玉,王宝星.犯罪信息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 大学出版社,2002.12.[2]刘大伟.北京警务战略:整体+精确[n].人民公安报, 2005—7—6(5).[3]要武,李跃捷,田军辉.推进情报导侦,实施精确打 击——论情报打击模式[j].北京刑侦研究,2006,(2).[4]方德明,张新国.李济洲.情报资料工作的回顾与展 望[j].中国刑事警察,1997,(2).[5]张巾.谈建立新型的现代化侦查模式[j].辽宁警官高 等专科学报,2004,(5).[6]马忠红.情报主导侦查[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出版社.2006.54-57.[7]荣爱民,夏承华,孙玉茹.提高网上作战成效的实践 与思考[j].中国刑事警察,2008,(4).[8]倪龙.实现打击违法犯罪信息化的网上信息作战机 制研究[j].公安学刊,2006,(2).[9]张建平.关于构建网上作战机制的实践与思考[j].公 安研究,2o05,(8).[1o]吴茜.对网上侦查原理及其实现途径的思考[j].北 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8.(2).[11]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网上作战——普陀区分 局情报信息主导打防控的实践[j].中国刑事警察,2007,(5).(责任编辑:林智)? 43?

公安情报工作汇报材料篇二

信息时代下我国公安情报政策与法规的建设与发展方向

摘要:随着现代化信息技术和网络的发展,公安信息化的提高,公安情报工作的手段与方法的不断变化,导致工作中不断出现新的问题和矛盾。这时就需要合适的情报政策与法规来完善工作机制,解决公安情报工作中的问题,保障公安情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公安情报

情报政策

公安情报政策与法规

要了解公安情报政策与法规的发展方向,必须首先理解什么是公安情报。公安情报是指公安机关通过侦查手段、秘密力量、日常办案、日常管理、社会调查、公开资料等多种途径获取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治安行政管理、公安机关自身管理及与公安工作相关的其他各类情报信息及其分析研判后的成果;公安情报可以广泛应用于实战、治安环境监视、预警、公安决策、公安管理等各项公安工作。可从两个层面来理解公安情报概念:第一,在外延上,公安情报就是公安信息,公安机关收集的各种客观性资料,都属于公安情报,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整理、存贮、检索等公安信息管理活动,都属于公安情报工作内容;第二,在内涵上,公安情报是对公安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并应用于实战的主观性成果,即公安情报产品,其工作内容是信息、知识的激活,即情报研判工作。公安信息管理是整个公安情报活动的基础,公安情报研判是公安信息管理的高级阶段,是整个公安情报活动的目的与意义所在。

理解了公安情报的含义,进一步就需要了解什么是情报政策:具有法令性的以保证情报系统优化运行和履行其社会功能的基本准

则。情报政策的总目标是发挥国家情报系统的总体功能。其内容包括:①保证充分利用科学、技术、经济和社会科学等有关方面的知识,以促进国家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②保证有足够的情报以满足政府和各类情报用户进行决策的需要。③促进情报用户有效地利用情报。④提供针对当前需要的和未来的潜在需要的情报服务。⑤促进国际间情报的交流和合作。

国家情报政策的范围:①确定满足社会对情报需求的重点。②提出满足情报需求的措施。③组织国家情报系统提高情报 服务能力。④促进 情报资源的有效利用。⑤提高国家情报基础结构的能力,保证发展情报事业所需要的情报人员、物资和经费。

公安情报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有:公安情报政策目标、公安情报技术政策、公安情报系统和公安网络政策、公安情报资源政策、公安情报人才政策、警务情报合作政策。公安情报法规体系的主要内容有公安情报基本法、公安情报资源法规、公安情报技术法规、公安情报安全保密法规、公安情报人才法规、国际警务情报交流与合作法规。

公安机关情报政策:公安情报活动相关的有关国家及公安部门制定的政策。

国家情报政策与公安机关情报政策是公安情报政策的主要组成部分。

公安情报政策:国家与公安机关根据攻难情报工作需要而制定的有关公安情报需哦东的决定,决议,命令,规则,一件及通知等,它涉及公安情报的搜集,传递,管理与利用等各个环节,是调整公安

情报活动并借以指导,推动公安情报供桌的方针,准则与行动指南。

既然懂得政策,想深入理解还需理解什么是公安情报法规的概念。法规就是法律规范的简称。法规是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等法定文件的总称。而公安情报法规是调整公安情报活动环境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与警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而言。公安情报法规的调整对象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在公安情报搜集、存储、检索、传递与利用等环节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与警务关系;二是在公安情报技术与公安情报产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的警务关系与警务问题。

所谓的公安情报政策法规就是指国家与公安机关根据公安情报工作需要而制定的有关公安情报活动的法规、决定、决议、命令、规则、规定、意见及通知等, 它涉及公安情报的搜集、传递、管理与利用等各个环节,它是调整所有公安情报活动并借以引导公安情报工作并借以指导、推动公安情报工作的方针、准则与行动指南。纵观我国公安情报政策与法规建设的历史,尽管在不同时期都取得了进展,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如公安情报政策法规在制定、执行及监督机制上不健全;内容存在重复、交叉与冲突;出现诸多空白领域,与情报主导警务潮流不相适应;无独立的公安情报法规,更无体系可言;无法与国际接轨,缺乏兼容性等。针对公安情报政策与法规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公安情报及公安情报工作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科学、合理、规范的公安情报政策法规体系已是当前公安情报工作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与实现情报主导警务理念的前提

和基础。了解到这一方面,我们才能真正的懂得公安情报政策法规的真正意义。那么公安情报政策法规包括哪几个方面便是我们重点了解的地方了。因此,公安情报政策法规包括的国家情报政策法规、公安机关情报政策法规及国际警务情报政策法规等方面都需要我们重点了解。

狭义上将公安情报政策法规理解为“小公安情报政策法规”。仅仅解释为与公安情报活动相涉的有关国家及公安部门制定的政策法规。广义上则将公安情报政策法规解释为“大公安情报政策法规”。把所有与公安情报活动相关的宏观政策法规理解为公安情报政策法规。

从广义角度将“法规”等同于“法”。认为法规就是法律规范的简称。它包括了法律、规章、行政法规等以各种形式存在的法。

公安情报政策法规的调整对象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在公安情报搜集、存储、检索、传递与利用等环节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与警务关系;二是在公安情报技术与公安情报产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的警务关系与警务问题。

公安情报政策法规的建设历史大致经过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公安情报政策法规的初建阶段(大约为1948-1965 年), 这一阶段仅仅局限于人力情报政策。

第二阶段是公安情报政策法规的探索阶段(大约为1978-1993 年), 这一阶段主要是对刑事情报政策法规的建设, 公安部出台了关于刑事犯罪情报资料工作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刑事犯罪信息资料工作的通知》等。

第三阶段是公安情报政策法规的兴起阶段(大约为1994-2002 年)。这一阶段公安情报政策法规建设的视野逐渐开阔。随着社会信息化与公安信息化的快速发展, 公安部门也逐渐加大了公安情报应用系统和公安情报资源的建设。

其标志是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国犯罪信息中心建设准备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等,2002 年, 公安部、教育部、国家安全部、信息产业部、文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保密局联合发文关于《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最引人瞩目的是公安部在关于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中专门规定了情报收集的范围、方法与手段及报送规定等。

第四阶段是公安情报政策法规的发展阶段(2003 年至今)公安部于2003 年提出了“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战略。该战略的倡导促进了公安情报政策法的建设, 同时也使公安情报的内涵与外延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公安情报已不再是单纯的预防与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公安情报工作已渗透到公安决策与日常事务管2005 年, 公安部决定将公安情报建设列为今后一个时期内必须抓紧做好的一项重点工作, 并明确提出了公安情报信息体系建设的发展思路, 从警务战略高度来推动公安情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将情报信息作为公安机关决策的基础, 突出情报信息在警务决策中的重要作用。

理中。

在注重采集各种直接的敌对活动、恐怖活动、违法犯罪活动等情报的同时, 加强对与此相关的社会信息的采集, 规范情报工作流程, 从制度上保证情报的鲜活准确、联通共享、及时应用

2007 年公安部又专门强调了要大力实施科技强警战略, 在“金盾工程”一期建设的基础上, 进一步扩展、完善、提高, 启动金盾工程二期建设。拓展情报信息系统的应用深度和广度, 八大公安信息资源库的数据质量全面达到完整、准确、鲜活, 基本形成全警采集、全警录入、全警应用、全警共享的公安信息化应用格局。

加强公安情报政策法规重点内容的建设

公安部门应根据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战略目标, 制定出公安情报政策法规的实施计划。重点加强公安情报收集与利用政策法规建设、公安情报技术政策法规建设、公安情报安全政策法规建设、公安情报预警与评估政策法规建设、公安情报交流与合作政策法规建设、公安情报内外部共享政策法规建设、公安情报人才政策法规建设、公安情报标准化政策法规建设、公安情报系统与网络政策法规建设等。

在我国公安情报政策法规建设是进入新世纪后才受到重视, 公安情报政策法规被真正纳入研究视野只是近一两年的事。然而, 公安情报政策法规在公安情报工作中的重要性已日渐显要。这个过程采用的是政策先行, 法规跟进的模式。

2009 年2 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新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对于实践中频繁出现的严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刑法规制。但一年多来,实践中因侵犯个人信息被追究刑责的人并不多见,而公民信息被泄露、相关权益被侵犯的事件依然层出不穷。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相关司法解释没有及时出台,司法机关在适用中难以操作。由此,在加快相关立法的同时,敦促最高司法机关尽快制定司法解释,弥补刑法条文的漏洞和可操作性的不足,公安情报政策与法规的发展就显得尤为必要。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两个罪名的犯罪对象并不相同:(1)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对象仅限于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保存、管理的公民个人信息: 首先,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或者是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具有合法获取个人信息权力的单位;其次,获取的个人信息必须是这些单位利用公权力所获。(2)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对象可以包括任何符合前述主客 观条件的个人信息。实际上,《刑法修正案(七)》对于该条款中作为本罪对象的“上述信息”可以有不同理解。从刑法第253 条之一第1 款可以看到,在“信息”之前有两个修饰语: 一是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获得的;二是“公民个人”。对于“上述信息”既可以理解为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也可以理解为任何符合条件的“公民个人信息”。这种理解的分歧在于立法的模糊不清,两种理解都可以说得通。但是,立法目的在于保护个人权益。如果对于实践中大量的非利用公权力获取他人信息的行为不加以规制,将难以保护有效公民权益。所以,我们倾向于后一种观点,即本罪的对象是一切符合条件的个人信息。而且,实践中司法机关也是这样把握的,如上海周娟等特大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中,被告人所获取的信息就没有受特定单位所获信息的限制。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判断常常影响司法机关对于行为人是否能够提起指控。如2009 年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仅以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对骗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吴伟依法批准逮捕,原因就在于对吴伟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难以把握。如何理解“情节严重”,有多种观点: 有人认为应从信息的数量、性质、违法所得的数额、财产损失情况、个人生活或人身安全

受影响的程度、社会影响的严重程度等方面进行细化。有人认为应当考虑信息的数量、重要程度、影响力以及行为的次数等方面的因素。也有人认为应当参考与本罪具有等值性法益的犯罪,考虑将多次侵害个人信息、滥用个人信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给被害人造成人身伤害、重大财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致使某一领域的社会秩序混乱以及其他给国家、社会和人民造成重大利益损失的行为认定为情节严重。

上述观点所提出标准基本反映了两罪实践中的状况,但是对于各情节在量刑中的地位和意义,并没有形成一致的意见。我们认为,确定“情节严重”的标准应当从以下方面把握:(1)公民权益的受害程度。本罪的立法宗旨在于保护公民权益,所以“情节严重”的判断标

准应当首先以公民权益的受害程度作为判断标准。即使只出卖一条信息,只要其严重侵害公民合法权益,就应当构成犯罪。(2)信息的用途。行为人出卖、非法提供、非法获取的信息的如果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将直接对他人权益造成损害。如在北京通讯员工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案中,行为人出售的公民信息就被他人用于犯罪活动,最终导致被害人被杀害于家门口。所以,信息的用途也应是一个判断“情节严重”的标准。在没有证据证明上述两个情节存在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信息的数量、性质、意义、重要性、行为人获利数额、非法获取信息的手段等来进行判断。

对于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来说,具有以下情节的,可以判断为“情节严重”:(1)导致被害人人身伤害或死亡的;(2)严重干扰被害人的正常生活或严重影响被害人名誉(包括致使受害者精神失常或自杀)的;(3)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5 万元以上,或者给个人造成1 万元以上损失的;(4)明知出售、非法提供的信息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而出售或者提供的;(5)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30 条以上,或者出售或者非法提供10 人以上公民个人信息的;(6)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5 次以上的;(7)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单位获利5 万元以上,个人获利1 万元

以上的;(8)导致50 条以上公民个人信息流向境外的;(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对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来说,具有以下情节的,可以判断为“情节严重”:(1)导致被害人人身伤害或死亡的;(2)严重干扰被害人的正常生活或严重影响被害人名誉(包括致使受害者精神失常或自杀)的;(3)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5 万元以上,给个人造成1 万元以上损失的;(4)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5)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30 条以上,或者非法获取10 人以上公民个人信息的;(6)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5 次以上的;(7)单位利用所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获利5 万元以上,个人获利1 万元以上的;(8)导致50 条以上公民个人信息流向境外的;(9)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手段恶劣的;因此,在当前严峻的国内国际环境下,在不法分子日益猖狂的形势下,我国公安情报政策法规的建设与发展已经刻不容缓,加强对公安情报政策法规的建设发展,将对我国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国家兴衰起到关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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