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活动得以顺利进行,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活动方案,活动方案是从活动的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下面小编在这里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几篇2022工会夏日送清凉活动方案,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工会夏日送清凉活动方案1
为全面推动“关爱职工、夏送清凉”活动的深入开展,加强对在高温酷暑天气下坚守岗位职工和农民工情况的了解,进一步做好暑期安全生产、防暑降温工作,确保职工和农民工身心健康,及时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战斗在一线的广大建设者中,区总工会决定继续在全区各行各业中开展“关爱职工、夏送清凉”为主题的“送清凉”活动。现将活动安排如下:
一、活动时间
7月1日—7月30日
二、活动地点
各级工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开展“送清凉”活动。区总工会将在区重点工程的一批单位开展“送清凉”活动。
三、活动对象
1、生产企业从事高温作业的一线职工、农民工;
2、从事户外作业的一线职工、农民工;
3、从事建筑施工的一线职工、农民工;
4、从事井下作业的一线职工、农民工;
四、活动内容及方式
这次活动以六送为主要内容:即送物资、送文化、送政策、送健康、送安全、送培训等为内容,切实把 关爱职工、夏送清凉做成工会促进职工体面劳动的一个抓手,保障职工生命安全的有效载体,把职工群众的生产生活关心好、维护好,帮助职工群众提高维权意识。届时区总工会将准备好防暑用品和相关法律法规资料等,亲自送到职工手中。各级工会可采取不同形式开展活动。
五、活动要求
1、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各级工会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送清凉”活动,做好“送清凉”对象的摸底工作,确定重点走访对象。
2、强化宣传,扩大影响。充分利用社会主流媒体和工会的宣传阵地,大力宣传送清凉活动的重要意义,扩大工会服务职工,关爱职工、凝聚职工的社会影响。
3、请各乡镇、街道、系统工会及时报送活动信息,并于8月2日前将“关爱职工、夏送清凉”活动总结以电子版形式上报区总工会生活女工部。
工会夏日送清凉活动方案2
为提升广大居民文明素质,引导全社会自觉养成遵守社会公德、践行文明礼仪的良好行为习惯,营造全社会关爱环卫工人、珍惜环卫成果,争做文明青山湖人的良好氛围,我委拟定于20xx年8月中旬开展关爱环卫工人·烈日送清凉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关爱环卫工人·烈日送清凉
二、活动安排
1、时间:8月中旬
2、地点:待定
3、参与人员:区城管委、团区委各一名领导,各参与企业、公益机构一名负责人、50名环卫工人(由城管委负责通知)
三、活动内容
1、积极组织企业和公益机构向环卫工人赠送避暑、清凉用品。
2、和环卫工人开展谈心交流,了解他们的心声与愿望,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四、活动流程
1、关爱环卫工人·烈日送清凉活动在(待定)开展,由团区委、区城管委领导和各爱心企业、机构为环卫工人赠送避暑、清凉用品。
2、由团区委、区城管委领导和各爱心企业、机构和环卫工人开展谈心交流,了解他们的心声与愿望,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委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2、明确责任,加强配合。委办公室要与各单位加强沟通联系,对环卫工人情况认真掌握,合理安排慰问活动,做好各项慰问工作,确保慰问活动落到实处。
3、精心组织,务求实效。要讲求实效,防止走过场,做到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实际效果“三落实”。
4、大力宣传、扩大影响。活动前后认真通过媒体、户外广告、网站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系列活动,切实扩大影响。
工会夏日送清凉活动方案3
为进一步做好暑期安全生产、防暑降温工作,确保广大职工的身心健康,及时把分局党委和工会的关怀送到工作在公路工程和养护、路政、收费一线的广大干部职工中,决定开展“情系一线职工”为主题的“平安度夏送清凉”活动。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xx年7月1日——9月30日
二、活动范围
在分局机关、工程建设项目工地、各公路站、路政执法中队和收费站开展“送清凉”活动,工程建设项目工地、各公路站、收费站为重点。
三、 活动对象
1、 工程建设一线的职工、机械操作人员、技术人员;
2、 各公路站生产一线的职工、养路工;
3、 收费站收费窗口工作人员;
4、 工作在一线的路政执法人员;
5、 高温条件下工作的其他人员。
四、活动内容及方式
这次活动的主要内容是 送清凉、送健康、送慰问和了解一线职工需求。
1、请专业人员对机关和各公路站、路政大队、收费站的空调、风扇进行维修、保养;
2、由工会领导带队,到各公路站、路政大队、收费站对坚持在生产一线职工、养路员和路政执法人员进行慰问,将茶叶、矿泉水、西瓜、毛巾、绿豆等防暑降温品送到职工、养路员和路政执法人员手中;
3、 由工会领导带队,到各公路工程项目部、施工工地对坚持在生产一线职工、机械操作人员、技术人员进行慰问,发放茶叶、矿泉水、西瓜、毛巾、绿豆等防暑降温品 ;
4、了解公路生产一线防暑降温设施、设备配备情况和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提高一线工作人员劳动保护水平,部署“平安度夏送清凉”活动持续开展。
工会夏日送清凉活动方案4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xx〕8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2〕58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铜陵市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民政民生〔2016〕5号)的要求。为切实保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权益,提升我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水平,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以满足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需求为导向,加快流浪乞讨救助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切实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建立以主动救助、寻亲服务、回归安置、有害乞讨治理、基层源头预防为主要内容,以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流入地与流出地联动的工作机制为保障,以省、市、县三级救助管理机构和乡镇(街道)、村(居)救助网点为平台,以信息化为支撑,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平台式、网格化、综合性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体系,实现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
三、救助范围
城乡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
四、救助内容
根据救助对象实际需求,按照自愿、无偿原则,提供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等救助服务。
五、主要任务
(一)建立救助网络,开展对城镇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常态化的主动救助服务。以救助管理机构、救助服务点为依托,对符合条件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及时的救助服务,对不愿进入机构接受救助的,根据其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饮食、衣被等救助服务。发挥乡镇、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救助点、救助管理信息员等基层组织在信息传递、沟通协调、教育劝导、帮助扶持、临时救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便利服务并强化源头预防。严格贯彻落实《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城镇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办〔2012〕154号)文件精神,相关部门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或接到群众报告有流浪乞讨人员的,要在第一时间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救助服务,不得相互推诿。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对突发急病人员,应当立即通知急救机构进行救治。重大节庆期间以及恶劣天气等情况下,及时启动部门联动机制,组织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等集中救助专项行动。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机构要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救助管理机构要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返乡工作。
(二)实行部门联动,加大对有害乞讨行为的综合治理力度。加强对繁华街区、车站码头等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区域的巡查,对流浪乞讨人员强讨恶要、滋扰他人、扰乱公共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等行为,加大整治力度。加大对受助人员和接领人的甄别、核查力度,防止未成年人、智力和精神障碍人员被冒领冒认。救助管理机构应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机构内人员安全。注意工作方法,防止矛盾激化,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医疗救治先行,保证患病流浪乞讨人员能得到及时治疗。按照《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4部门铜陵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病人医疗救治及救助办法的通知》(铜政办〔2005〕58号)规定,医疗机构要坚持“先救治后结算、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做好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等病人的救治工作,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患病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医疗救治。合理确定流浪乞讨患病人员的救治标准,住院人员的伙食、陪护等费用从救助经费中列支,治疗终结后,由区救助管理机构负责接回。
(四)实施关爱救助,积极保护和妥善安置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特殊群体。按照《民政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见》(民发〔20xx〕158号),综合运用DNA信息比对、全国救助寻亲管理信息系统和救助寻亲网等方式,建立流浪乞讨人员身份快速查询机制,寻亲服务机制,身份查询长效机制;对查找无着的滞留人员开展站外托养服务,纳入特困人员供养,滞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按照民政部、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专用车票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发〔20xx〕236号)文件精神,建立定期沟通联系机制,明确各方人员、联系方式及相关交接办理等制度,做好生活无着救助对象的返乡服务工作,制止跑站行为。对因智力障碍或其他原因无法查明身份、户籍等基本信息的流浪、乞讨人员,由救助管理机构的主管民政部门提出安置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安置。区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公众媒体刊登寻亲启事,帮助特殊流浪乞讨人员寻找亲属。
(五)开展源头治理,最大限度减少反复外出流浪乞讨现象。区民政部门要积极履行源头预防和治理流浪乞讨现象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源头治理。对辖区内返乡或可能外出流浪乞讨人员及其家庭,要及时进行救助、帮扶、管理和教育。对因贫困导致流浪的人员及其家庭,要根据政策规定及时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孤儿保障范围,协调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医疗、劳动就业、户口安置等扶助优惠政策;对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亲属或其他监护人,要加强教育管理,责令其履行抚养、赡养义务和监护责任,屡教不改的,依法严肃处理。流出地和流入地民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协作,建立受助人员离站返乡和接回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反复外出流浪乞讨的现象。
六、承办单位
区民政部门,区救助站。
七、经费筹措
年初,区民政、财政部门根据救助管理工作情况,测算年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总额,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预算总额扣除上级财政补助基数的差额部分,应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救助资金缺口时,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追加预算予以解决。同时,区应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资金确保救助机构正常运转。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流入地与流出地密切配合、社会参与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强化各级政府在救助管理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区政府要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纳入重点目标计划和考核范围。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研究制定救助管理工作目标考核细则,主动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定期通报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情况。区民政部门要切实按照《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城镇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办〔2012〕154号)明确的职责分工要求,主动加强同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促进各部门认真履职尽责。
(二)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和建后管养水平。区救助管理机构要按照民政部《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精神抓好落实工作。建立救助有关数据统计、报告制度,并及时录入全国救助寻亲管理信息系统。各级民政、救助管理机构要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做好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区救助管理机构原则上不得为受助对象提供现金。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入专业组织和专业人员,开展心理矫治、源头预防和回访等工作;建立“三社互动”工作模式,与社区(村)、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互动,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三)大力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大救助管理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作用,不断拓展宣传渠道,进一步提高救助工作社会知晓度,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城镇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宣传引导在繁华地段、重点街区路段、车站码头、活动广场等人流较大地区的群众、工作人员、受助人员通过识别救助引导牌,了解救助管理机构的地址、求助电话、救助政策和救助服务等内容,方便受助人员主动求助。培育和发展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助服务的专业社会组织,规范社会组织参与、服务和评估管理机制。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通过捐款捐物等形式救助流浪乞讨人员,逐步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责任追究。实行“首接负责制”。严格依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城镇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办〔2012〕154号)要求,公安、行政执法、民政、卫生等部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或接到群众反映有流浪乞讨人员的,要在第一时间实施救助。对相互推诿、不履行救助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强化乡镇政府在流浪乞讨现象源头预防和治理中的主体责任,对因源头预防和治理工作不力、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后救助管理不到位造成外出流浪乞讨现象严重的乡镇,追究当地政府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工会夏日送清凉活动方案5
为进一步宣传流浪乞讨、流动遇困的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法规和工作成效,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保障高温炎热天气下救助对象的生命、生活安全,市民政局决定于从7月至9月开展“夏季送清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安排
(一)制定应急救助预案。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救助管理机构突发事件应急救助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在发生汛情灾情等突发事件的地区,救助管理站应根据当地统一部署,及时为受灾群众提供临时避险、为交通水毁滞留人员提供临时救助服务、为因灾受损无力返乡求助人员提供返乡救助服务。
(二)加强站内站外管理。各地要把民政部救助管理风险防控工作“六必须”、“六不得”的要求落到实处,加强站内安全管理、站外托养监督管理、医疗救治服务质量跟踪,做好站内照料、站外托养、医疗救治的受助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
(三)加大主动救助力度。各地要在炎热天气下加大街面巡查力度,劝导流浪乞讨、流动遇困的生活无着人员进站避暑,对不愿进站受助的,发放必要的饮品、食品、防暑降温药品等,并做好跟踪救助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应开辟临时避暑场所,简化救助流程,提供临时救助服务。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夏季送清凉”活动,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各县、市、区民政局要督促、指导救助管理站落实24小时值班、巡查、服务接待等制度,畅通24小时求助热线,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和流动遇困的生活无着人员求助渠道全时段、全天候畅通。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地要积极协调公安、城管部门联合开展救助,充分发挥街面救助协同机制、“四级”救助服务网络、社会力量发现报告等工作机制和工作渠道的作用,形成群防群助的工作局面。
(三)加大宣传力度。借助各类宣传媒体的力量,特别是微信、微博等辐射面广的传播平台,并结合“6.19”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广泛宣传救助管理政策法规、救助工作流程、工作成效,提高社会知晓度,传递救助管理工作正能量。活动过程中要做好相关影像资料的收集和保存。
请各县、市、区民政局,市救助管理站及时上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于7月22日前上报“开放日”活动开展情况,10月1日前上报“夏季送清凉”活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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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开展夏送清凉慰问活动方案 工会夏季送清凉慰问活动方案5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