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促销活动:
活动时间:10月1日—10月7日
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顾客单张电脑小票累计购物满50元,均可在收银台交款时从1、2、3、4四个数字中选择1个幸运数字,如果该数字和商场次日邀请公证处同样从1、2、3、4四个数字中抽出的幸运数相同,则顾客可凭电脑小票及第四联小票返还购物金额全额的购物券。商厦代扣20%的个人偶然所得税。
活动细则:
⑴
顾客在收银台交款时可从1、2、3、4四个数字中选择1个数字作为幸运数字,由收银员在电脑小票“折扣栏”中打出。如:顾客选“2”,则收银员在电脑小票“折扣栏”中打出“-0.02”,以此类推。每张小票限选一次,多选无效。无第四联小票的商品不能参加选号。
⑵
商厦于活动次日邀请公证处抽取双休日幸运数字选号,如果顾客所选的数字和公证处抽取的数字相同,则顾客可凭电脑小票及第四联小票至兑奖处,领取所购金额的等值购物券返还。
⑶
工作人员查看电脑小票幸运数字是否与幸运号符合并收回顾客电脑小票留存。单张小票返还购物券采取四舍五入到元,最高返还金额不超过5000元。
⑷
抽号时间:活动期间,次日上午9:30时抽取前日幸运号码。抽取结果立即通过*声讯台对外公布。顾客可在购物次日10时后,通过手机短信查询。
⑸ 家电、金饰、钟照及特殊商品店堂明示商品不参加此活动。
⑹ 此项活动返还的购物券除家电、金饰、钟照、不可使用外,其他均可使用。
⑺ 返还的购物券使用时间为:10月2日—10月8日,过期作废,遗失不补。
⑻ 使用赠券购物的顾客不得参加其他活动(使用提货单除外)。
⑼活动期间每日通过声讯台,报纸,店堂广播、海报等宣传媒体,公布前日摇号结果,顾客须在公布摇号结果次日起(10时起)领取返还购物券。逾期不领,视同弃权。返券须交20%个人意外收入所得税(代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