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xx ,男,系陈x父亲,58 岁,退伍军人,原自主创业,经营暖通器材,现在本村流转土地十多亩搞种植业。
该同志“文革”期间,没有参加“打砸抢”活动,不属于“三种人”。
在“1989 年6.4 动乱”期间,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没有参与任何违法活动和加入其他组织。
没有参与修练“FLG”活动,并坚决支持、积极参与同“FLG”的斗争,立场坚定,态度坚决。
在各个时期,历史清白,无政历问题。
该同志一贯表现好,无不良习气,踏实肯干,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吃苦耐劳、务实进取,努力实现生活小康水平。服从村两委的管理,是本村的好村民。
特此证明。
中国共产党靖江市马桥镇横港村总支部委员会
**年**月**日
***党委组织部:
某某某同志的母亲***系我单位职工,***年*月出生,*族,河北**人。**年*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共产党党员。
该同志政治思想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该同志工作积极,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不良习气,组织纪律观念强,无违规违纪行为。该同志在文革期间无过激言行;在八九春夏之交政治风波和FLG事件中能够和党中央保持一致,无任何政治历史问题。
特此证明。
**年*月**日
标题:XX同志证明材料
XX党支部:
XX同志系我处XX部门XX(职务),XX年XX月XX日出生,XX学历,政治面貌,坚决拥护党中央领导,在文革、八九春夏之交风波和**事件中能够和党中央保持一致,政治表现良好,无历史问题。
其父XX同志系XX单位XX部门XX(职务),XX年XX月XX日出生,XX学历,政治面貌,坚决拥护党中央领导,在文革、八九春夏之交风波和**事件中能够和党中央保持一致,政治表现良好,无历史问题。
其母XX同志系XX单位XX部门XX(职务),XX年XX月XX日出生,XX学历,政治面貌,坚决拥护党中央领导,在文革、八九春夏之交风波和**事件中能够和党中央保持一致,政治表现良好,无历史问题。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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