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护农工作力度
我们充分认识到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对增加农民收入、保护群众切身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把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积极支持“三农”发展、维护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来抓。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场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公平交易局、企业注册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红盾护农”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红盾护农实施方案》,并督促分局各级党组织积极行动起来,划分了党员责任县,明确了各级党组织、党员的责任,把党员的自觉性与制度监督紧密地结合起来,做到了及时部署,周密安排。为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消极应付、失职渎职,造成农民群众利益受损、社会影响恶劣的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严肃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同时,积极加强与农业、质监、公安、供销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力争形成管理合力。
二、围绕四类商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和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工作,强化农资市场监管
以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具及零配件等农资商品打假为重点。上半年,主要针对种子、肥料、农药三大类农资商品,集中开展整治行动和农资质量监测工作。即:第一季度,集中开展以打击假冒伪劣种子、肥料的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对种子、肥料进行质量监测,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肥料的不法行为;第二季度,集中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农药的专项整治行动,并开展农药定向质量监测工作。对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进行集中清缴,严禁其流入市场、坑农害农。对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不合格的农资商品,逐一清缴、并对经营者进行处理。对同一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同一型号规格的商品,连续2次抽查质量不合格的,将依法在有关媒体及红盾网上予以公布。第三季度,主要对农机具及零配件市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整顿农机具及零配件流通秩序,为农业生产提供合格农机具,为农民增收服务。
三、完善四项监管制度,认真探索农资市场科学监管体系。
一是严把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关,加强“经济户口”管理。依法认真清查主体资格,规范农资经营渠道。加强对农资市场和农资经营资格的巡查和检查,对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农资经营户,坚决予以取缔。二是强化农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积极督促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进销货台帐、进销货发票,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农资商品质量责任书)制度。三是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加大对失信、严重失信农资企业的监管力度。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农资经营者实行分类管理。建立以农资经营者信用管理为基础,以农资商品质量承诺为补充,以农资商品质量监测为手段,以加强日常监管为保障的农资商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农资市场科学监管体系。在农资连锁经营企业中建立联系点,发挥联系点的示范作用,及时总结和推广农资连锁经营企业的典型经验,指导农资连锁经营企业健康发展。会同有关部门鼓励和扶持具备条件的农资经营企业引进连锁经营、代理专卖、物流配送等营销方式,推进农资商品流通现代化。四是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认真处理农民群众反映的农资案件。
四、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切实做好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工作,依法对大要案件进行跟踪查处。对发现的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抓紧查办,尽快结案。对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同时,研究制定了工作进度表,确定专人负责有关信息材料的搜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力求做到扎实推进,务求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