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公证处:
我单位xxx申请赴xx国探亲(或定居、自费学习、公派。如果申请人已离境,要注明离境的时间)
现介绍到你处办理如下公证并提供相应证明:
1.出生证明:
xxx(性别)于x年x月x日在x省x市(或县)出生。xxx的生父是xxx,生母是xxx。
2.结婚证明:
xxx(性别,出生年月日)与xxx(性别,出生年月日)于x年x月x日在x省x市(或县)登记结婚。现在
是夫妻。
3、离婚证明:
xxx(性别,出生年月日)与xxx(性别,出生年月日)于x年x月x日在x省x市(或县)登记结婚,x年x
月x日在x省x市(或县)经xx部门登记(或调解、判决)离婚。xxx至x年x月x日未再登记结婚。
4.未婚证明:
xxx(性别,出生年月日,现住北京市xx区)至x年x月x日止未曾登记结婚。
已经离境者:xxx(性别,出生年月日,原住北京市xx区)至x年x月x日离境之日止在中国居住期间
未曾登记结婚。
5. 经历证明:
xxx(性别,出生年月日)于x年x月至x年x月在xx单位(应写明全称)任xx(职称或职务),x年x月至
x年x月在xx单位任xx(或从事何种工作)。
6. 未受刑事处分证明:
xxx(性别,出生年月日,现(或原)住北京市xx区)至x年x月x日止(已离境者请注明至x年x月x日
离境之日止)在中国居住期间没有受过刑事处分。
7. 域处亲属关系证明:
xxx(性别,出生年月日,现住北京市xx区)是居住在xx国xx市xxx(性 别,出生年月日)的xx
(相互关系)。
8. 亲属关系证明:
xxx(性别,出生年月日),的配偶是xxx(出生年月日),子(或女)是xxx(出生年月日),父亲是
xxx(出生年月日),母亲是xxx(出生年月日),哥哥是xxx(出生年月日),弟弟是xxx(出生年月
日),妹妹是xxx(出生年月日)。
9. 国籍证明:
xxx(性别,出生年月日,现(原)户籍地在北京市xx区xxx路xx号)具有中国国籍。
xxxx(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开信人:
xxxx年x月x日
注:
(1)证明信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如人事、组织、劳资部门、人才交流中心或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根据掌握的真实情况负责书写,并写明出处,由书写人签名,加盖人事、
劳资、人才交流中心等部门的专用章。凡由当事人本人写的证明信一律无效。
(2)证明信为二页以上的,需加盖骑缝章。
(3)申办哪种证明,提供哪种内容,不办的不必提供。
(4)证明信在开出后十天内有效。
(5)公证申请一经受理应即时缴纳公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