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预防和减少校园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学校与安全负责人签订如下门卫安全责任书:
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时间内,应当关闭校门,除校车外,其他车辆不得随意进入校区,对有工作关系的车辆确需进入校区的,需在上课时间,由门卫人员引导,并停放到指定的地点,校区内禁止鸣笛,应减速慢驶。(上级来参观、学习和检查的车辆除外)
2、在校期间,门卫人员要对外出的学生认真查问、登记,没有班主任的电话通知和书面放行通知,任何学生不得随意离开学校。
3、节假日期间,学生和家长需由相关教师允许后方可进校,其他闲杂人员不经相关领导同意一律不得入校。
4、校外人员进入学校实行电话预约制度,门卫人员先用电话通知被访者,经被访者同意,方可让其进来,并进行登记;如果被访者不在办公室或不同意接访,门卫人员不得让其进来。
5、学生家长到校给学生送学习用品等,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家长接待室等候,门卫人员要做好登记。
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区;严禁将各种宠物带入校区;对带出的可疑或大宗物品,须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后放行。
7、做好安全检查防范工作,门卫人员应协助学校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住校门卫为学校夜间、节假日安全责任人,要加强夜间、双休日和节假日的值班巡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主动地处理突发事件。
8、3、严格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禁外来人员进入校内寻衅滋事。
10、门卫人员应按照作息时间的要求,做好校门的开关工作。
12、对疏于管理,工作失误或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按照《上饶县学校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实行责任追究。
13、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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