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姓名) 系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705,证券简称:S*ST北亚)的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卡账号为: ,委托人所持S*ST北亚股票的数量共计有 股。
委托人现委托 为代理人,代为行使股东权利,代理人的身份证号为: (由律师填写) 。
代理人的权限为:
1、代为单独或集中股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代为单独或集中股权行使股东提案权,提议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及其他议案;
3、代为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股东质询权和建议权;
4、如董事会和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代为集中股权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5、代为行使表决权,对股东大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代为投票,委托人对表决事项不作具体指示,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6、其他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有关的事项。
特别声明:代理人不得对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事宜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本人亲自出席参加股东大会的,本委托书自动失效。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之日或者股票恢复上市之日,本委托书自动失效。
委托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小股东提议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形成决议之日止。
委托人本人亲笔签名: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人:
受委托人:姓名:
职务:律师
工作单位:律师事务所
电话: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与 因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 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第 种方式。
代理方式为:1、一般授权代理;
2、特别授权代理,包括:
(1)、代为调查取证、申请证据保全;
(2)、代为提起诉讼、上诉、撤诉、申请财产保全、回避等;
(3)、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
(4)、代为签署和解协议,代为送达、接受诉讼法律文书;
(5)、代为缴纳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接受退还案件受理费、接收和解款项,代为申请强制执行和代领执行款项,代为申请终结执行等。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案件 终结时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本人(以下简称委托人)已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报考条件,现全权委托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受托人)代为本人办理考试报名,报考过程中的一切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与受托人无关。
1、受托人为您提供报考流程及相关资料:包括如何办理网上报名、报考日期、现场确认时间、考试时间
等。但由于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需要委托人到现场确认的,委托人无条件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到指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2、如果在此期间,发生重大改变(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政策法规、报考标准、工作流程发生改变,或其他因素),导致本委托书不能履行。本人愿意按照以下方法处理(请选择其一,如未选择,默认为选项一):
1)延转至下期;□
2)降低至符合要求的考试项目级别;□
3、报考手续费的收取,以受托人具体通知为准,如委托人未按时提交考试费的,将视为委托人自动放弃报考及考试。
4、双方义务(甲方代表委托方,乙方代表受托方)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报考,甲方必须严格按照乙方的要求和流程提供相关资料和报考费;
2)乙方不能保障甲方报考完全成功,如有报考不成功,乙方为甲方办理延期报考手续;
3)协助外地报考(由于外地报考时间和费用和深圳本地,存在差役,具体以当地要求为准);
4)乙方协助甲方报名,甲方必须严格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报名材料以及考试通知,对于在考试期间,甲方如果没有接到乙方通知,甲方应主动联系乙方咨询情况,否则后果自负。
5) 甲方必须主动参加乙方举办的相关报考说明会,由于甲方缺课请假造成报考延误和报考不成功,乙方为甲方办理延期报考手续。
以上内容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特此委托。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
受托人签章: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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