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 填报日期:
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
有关事项说明
一、本委托书一式二份,审查部门一份、委托单位一份。 二、正文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附表由设计单位填写。
三、填表内容应真实、准确、具体,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四、自收到审查意见书后,建设单位应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在一周内完成审查意见回复,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如超过2个月仍未回复的【包括历次回复间隔超过2个月的】,将视为审查终止,我中心不再保留该项目所有审查资料。
五、技术性审查工作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在3个月内到我中心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中心不承担相关责任和保存图纸【含勘察文件】的义务。
六、若修改内容涉及各专业图纸且有重大变更的,则应按要求重新申报施工图审查。
七、建设单位应当妥善保存审查资料,包括:审查意见书、回复意见书【含变更通知单】、合格盖章图纸、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抗震审查合格证,以上资料如遗失无法补办。
八、收费依据:宁价房[2008]292号、宁价[2010]10号、宁财综字[2010]2号文
收款单位: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 帐 号:xxxxxxxxxxxxxxxxxx 开 户 行:招商银行城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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