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
内容提示:适用范围和内容解释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条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条件审批程序管理规定具体工作、休息时间的计算(一) 适用范围和内容解释1. 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分制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