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国徽在下列机关悬挂: 1.中央机关: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及其直属机关。 2.地方机关:各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民族自治区人
(1991年3月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八次会议通过1991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公布)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徽的尊严,正确使用国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