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组织领导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见附表)。第二条 报告制度有本应急预案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学校应当一经发现后1小时内向中心校办公室及分管领导报告。并按照有关要求依照责任权限同时向学校驻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