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作出新的规范,明确界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同时《办法》规定:因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