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1988年9月5日通过、1994年5月12日修正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是被任命为排级以上职务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被授予相应军衔的现役军人。军官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