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保险对象第一条 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第二章 保险期限第二条 保险期限为_________年,自起保日的零
保险单号码: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 投 保 单 位 │ │├──────────┼─────────────────────
保险合同的构成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保范围第二条 年满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自然人,可作为
保险单号码:本公司根据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和投保单的各项内容,承保被保险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订立本保险单。┌────────┬─────────────────────────┐│ 投 保 单 位 │
根据《保险法》第51条规定,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这些都是与公民切身利益最为密切的险种。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对象,人的生存或死亡
人身保险和社会保险的保险标的都是人的生命、身体和健康,运用的都是大数法则原理,很容易产生混淆。事实上享受人身保险的保障的主体范围要比社会保险广泛,不享受社会保险的人可以投保人身保险,获得保险保障。享受社会保险
兹经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约定:本保险单承保的团体(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以下规定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保险金额以一千元至一万元为限。保险费依照团体(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档次,加收一倍。二、被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