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合同适用于本市市区、郊县城镇(包括张镇)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除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和租赁给本单位职工居住的系统公房外的其他所有房屋的租赁。 二、本合同所称的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依法将房屋出租给承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