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作了如下规定:第三十八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第三十九条 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诉讼。”本文由屋檐人家-文章资源站 收集整理 版权归原作者和原出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