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官服役条例》对现役军官的任职年限作了如下规定:第十三条、作战部队的军事、政治、后勤军官平时任职的最高年龄:担任排级职务的,三十岁;担任连级职务的,三十五岁;担任营级职务的,四十岁;担任团级职务的,四十五岁;担任师级职
《军官服役条例》对现役军官的奖惩作了如下规定:第二十五条、军官在作战和军队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取得显著成绩,以及为国家和人民做出其他较大贡献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奖励。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1988年9月5日通过、1994年5月12日修正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是被任命为排级以上职务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被授予相应军衔的现役军人。军官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