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嘉兴市规划与建设局、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二、本合同适用于单位自管房或个人私房(包括房改房)转让。三、本合同中的卖方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权人),所称房屋是指已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