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证体系,保证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权利,根据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劳动和社会保证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 省城乡医疗救助指导意见》试行)精神,为了完善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市民政局负责医疗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