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讲,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有承揽工作。因为由承揽人完成工作的成果既可以是体力劳动成果,也可以是脑力劳动成果;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其他财产。但其必须具有特定性,只能由承揽人为满足定作人特殊
【释义】本条是关于承揽人保密的规定。根据本条的规定,承揽人有保密的义务。承揽人的保密义务体现在,承揽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定作人商业秘密的,定作人要求保密的,承揽人应当保密,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如果承揽合
承揽合同属于法定可以采用留置担保形式的合同。《合同法》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材料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就以上规定而言,《合同法》只规定了在定作人未按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