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的文化教育权益作了如下规定:第十四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第十五条 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
《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的劳动权益作了如下规定:“第二十一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作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