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青岛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41号.《关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青劳『1996』246号 二、办理程序: 1、发生工伤后企业应在15日内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报书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