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申请人向党报告自己的情况及向党表明自己的入党意愿的书面材料。入党志愿书是由中共中央组织部统一制定的。
党组织须在对申请入党者经过一定时期的培养、考察,初步认为其已具备入党条件时,方可将志愿书交其填写。入党志愿书是党组织对建党对象审查的主要依据。
它记载着申请人入党时的主要情况和全部审批过程。在上级党组织批准其转为正式党员以后,入党志愿书就成为党员本人的永久性主要档案材料。
《入党志愿书》内容可分为六个部份。
(1)本人填写的入党志愿,本人经历,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等。
(2)介绍人填写的对入党者的意见。
(3)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后填写的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
(4)党支部负责人填写的“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支部大会通过延长预备期的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
(5)党总支填写的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
(6)党委填写的党委审批意见。《入党志愿书》应该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填写要严肃认真,对党忠诚老实。没有被党委批准的申请入党人的《入党志愿书》,不存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