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者:(以下简称甲方)
被特许者:(以下简称乙方)
常住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加盟店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加盟事宜,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就特许经营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以下事项,以便共同遵守:
一、特许授权:
1.1 甲方特许乙方在 省 市 区 街 号开设xx加盟店,专门经营由xx统一开发和配送的xx产品。甲方保证乙方在该区域(该区域主要指狭义的商业圈, 在这个范围内,步行消费者愿意到该店消费的最长距离,这段距离所形成的一个区域范围。而不以国家行政地理区域为划分)。享有独家加盟的权益,甲方不擅自授权第三方在该区域加盟xx。乙方无权设立分支机构或授与他人加盟,若需发展扩大增设分店,必须向甲方申请。
1.2 甲方所注册的商标、文字,相关的网络等知识产权,以及产品申请专利及非专利技术,所属权永久性归xx餐厅所有,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1.3 甲方将其所有的“xx”商标、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根据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许可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约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加盟餐饮的经营活动,甲方所倡导的经营理念,独创的装修风格及产品制作技术,乙方不得透露或复制给他人使用。
1.4 甲方特许乙方必须经营xx产品,乙方不得借xx商标来销售或变相经营其他商家商品(有利于推动xx餐饮发展的辅助商品,需事先征得xx总部同意,同时严禁乙方擅自变相加工或出售乙方的配送产品)。
二、特许经营加盟费及保证金
2.1 甲方特许加盟费为人民币8万元。本合同订立后,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该款项。
2.2 保证金为人民币4万元,本合同订立后三日内,乙方须向甲方缴纳此款项。三年后如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若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有权终止本合同及追讨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不退乙方已缴纳的特许加盟费用。
2.3 乙方须在本合同订立后三日内将特许经营加盟费和保证金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2.4 甲方帐户所在地为: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根据xx的视觉识别系统,为乙方免费提供店面规划、设计。但装修期间所有发生的工时费、材料费以及其它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2 甲方前往乙方考察加盟店面地址,甲方派出的工作人员所产生的交通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3.3 甲方负责乙方两名以上员工的技术培训工作,培训期间员工的食宿由甲方负责(培训地点在四川绵阳总部)。
3.4 甲方协助乙方对员工进行xx企业文化的培训,并不定期的检查乙方服务质量和产品质 量,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3.5 甲方协助乙方该加盟店的人事管理,协助该店的主要员工招聘和委任工作。
3.6 甲方全权负责签定店铺租赁合同,乙方不得私自与店铺租赁方签约该合同。
3.7 甲方有权过问或审核乙方经营活动的财务状况,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3.7 甲方总部,开发、推出的新产品、试验成功后,应向乙方免费推荐。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装修风格对经营场进行装修改造,使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xx一贯的视觉装修风格,方可开业。
4.2 乙方开业甲方可派出两名技术人员配合协助乙方经营一个月,甲方人员工资由乙方支付,以档案工资为准(工程部人员适用该条),乙方负责甲方员工的食宿及安全问题。
4.3 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必须遵照甲方的经营模式和经营理念合法经营,必须维护甲方企业形象,弘扬企业文化。
4.5乙方经济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经营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安全事故、员工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经营中所遇到的困难及客人建议及时反馈给甲方。
4.6为了保证甲方的品牌技术标准化,乙方必须从甲方处购买指定产品及原材料半成品,甲方加工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合理费用,以区域来界定(在四川省内甲方不收取配送产品的运输费用,在四川省外,甲方以现行的物流价格为标准收取运输费用)。
五、视觉权威资料及广告宣传费用约定:
5.1 乙方加盟甲方xx,甲方将免费颁发《特许加盟书》,以及提供相关企业认证标准。
5.2 乙方在加盟区域进行xx广告宣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将免费协助乙方做好宣传资料的设计事务。但其产生的实物制作费用及其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3 根据xx视觉识别系统,乙方需要制作相关的视觉效果,xx总部可免费提供设计样稿,但其产生的实物制作费用及其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4甲方如参加展销性质的相关推广会,所产生的展销费用,甲方将统一依据直营店和加盟店的总和店数,一视同仁,平均分摊该费用。
六、乙方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赔偿金:
6.1 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它商标组合使用;
6.2 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6.3 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6.4 乙方降低服务质量或产品(商品)质量,发生被舆论工具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
6.5 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体系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七、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200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特许经营的,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 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
八、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以各种变相手段沿用或保存甲方的各种授权。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双方事宜未尽之处,如有争议,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由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法院或四川省涪城区人民法院审理。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字人 :签字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