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不签劳动合同要付双倍工资吗 不签劳动合同 支付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篇一
一、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规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仅仅确立了双倍罚则的原则,但并未明确另一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对此有三种观点:一是双倍工资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为标准确定,包括各种税费在内;第二种观点认为双倍工资基数以实得工资为标准确定,即,在应得工资基础上扣除各种税费后发到劳动者手里的的“裸体工资”;第三种观点认为双倍工资基数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标准确定,不应包括加班工资等。笔者倾向于第一种观点。因为《劳动合同法》之所以设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罚则,旨在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这里代价具体表现为,你如果不与这一具体相对人签定劳动合同就要付出两倍的成本,或者说,使用一名劳动者的成本相当于两名劳动者。成本包括劳动报酬和非劳动报酬,工资是劳动报酬,如正常劳动时间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等,非劳动报酬不属于工资,如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计划生育费等。因为法律规定的是双倍工资,也就是剔除非劳动报酬之外后的成本,包含所有实发工资以及个人税费在内。因此,在剔除非劳动报酬后的全部工资都应当作为计算基数。这一分析的合理性就自然排除了第二种观点的存在。至于第三种观点不妨采取特例法排除。如果劳动者在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11个月工作期间,请事假该怎么计算?工伤医疗期怎样计算?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怎样计算?因责任事故扣发工资怎样计算?难道不按应得工资计算反而按正常劳动时间工资计算?劳动者本来就没有按正常时间提供劳动,你却要按提供正常劳动计算工资,这是哪门子道理?因此,以上特例的任何一条都可以否定双倍工资不得以劳动者正常劳动时间工资为准,否则,在无条件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同时也就侵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这与立法宗旨是相悖的。综上所述,如果仲裁委支持范某两倍工资的请求,应当以扣除各种个人税费前的应得工资作为计算基数,而不能以1500
元的实得工资为基数。
二、双倍工资计算期间及法律时效
未签定劳动合同支付二倍的工资的情形有两种,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法律对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容忍期限是一个月,最长的忍容忍期限是一年。超过一个月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开始后的连续11个月要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强制性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前一种情形是一种连续性的整体事件,是法律对于用人单位在一年内不履行义务的惩罚,无论是第2个月还是第12个月,其惩罚的措施和程度是一样的,因此,应当看作是违法期间的整体事件,不能分
割为按月的单项事件。也就是说,只有当整体事件结束后才是法律时效起始时间。只要劳动者在受到一年的侵害结束后,在其后一年的任何时候都可以随时提起劳动仲裁。后一种情形则不然,对用人单位超过一年后仍然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的,不但视为已经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责令用人单位立即签定书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对于拒不改正的仍然要处以双倍工资的惩罚,否则,就不会做出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有人认为,视为已经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应当再做双倍工资的处罚,其理解是错误的,因为,法律虽然做了“立即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但是,就有个别特殊的用人单位的执迷不
悟,该怎么办?法律措施就是让其付出更高的成本和代价。需要强调的两点:一是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是2008年1月31日而不是2月1日,因为法律上的“1个月”是30天;二是“二倍工资”中的另1倍是法律对因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罚,他与公休日及法定假日的加班工资性质上不同,因此,不能作为工资对待,应当受法律时效的限制。由于2010年8月9日范某才向劳动仲裁机构主张2008年1月3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的双倍工资,因超过法律时效,法律不应当给予支持。如果范某主张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自2009年1月1日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请求是否应当支持呢?笔者认为,这里主要也是仲裁时效的问题,因为2009年1月至7月的双倍工资请求已经超过时效,仲裁委不应当支持,只能支持2009年8月至2010年1月共六个月的双倍工资请求。综上所述:①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高支付的期间为11个月。劳动者可以自该权利受到一年的侵害后,在其后不超过一年的时间内提起维权申请。②“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主张,最高支付期间为12个月。劳动者应当自应当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起第一个月起,在不超过一年的时间内提起维权申请。尽管劳动关系延续期间,延期申请只会将主张的权利后延,但是,一旦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超过时效部分将得不到保护。③劳动合同终止后经过协商需要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第一个月开始签定劳动合同。不签定劳动合同的,自第一个月开始就应当支付双倍工资,最长期限为12个月。
不签劳动合同要付双倍工资吗 不签劳动合同 支付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篇二
不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问题研究
【案情概要】
王某于2008年4月进入甲公司工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9年10月31日,王某收到甲公司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甲公司支付了二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王某认为单位没有与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应该支付其双倍工资,因此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甲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判例研习】
一、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什么法律后
果?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因此,若用工单位没有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如何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结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如何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是否要从用工之日起一直支付到事实劳动关系解除?
这里需要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所指的是依法应当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而不签的经济补偿,而不包括视为无固定劳动合同的情形,针对视为无固定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已有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
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针对的是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措施。具体补偿的时间和数额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依据该规定,“如果在《劳动合同法》前已经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总共计算赔偿的时间应当是“1年”减去“1月”等于11个月的期间,此11月应当按照双倍工资给予赔偿。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应当在法律规定时间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而且用人单位也不会因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承担双倍工资赔偿。
不签劳动合同要付双倍工资吗 不签劳动合同 支付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篇三
不签劳动合同须付双倍工资
图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院院长刘义(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与工资处处长武力(左)在解答市民咨询。(本报记者齐波摄)
本报讯新的《劳动合同法》将于明年1月1日生效。昨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两位领导做客本报热线时表示,新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须支付双倍工资。
当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院院长刘义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与工资处处长武力做客本报热线,60多位读者的电话让做客时间顺延了70多分钟。有市民打进热线称,担心企业不给签合同,心里不塌实。对此刘义表示,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如果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新法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此武力表示,无论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出现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有过错、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以及“经济性裁员”等法定条件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绝不是要倒退回计划经济时代的“铁饭碗”。□热点解答
未签劳动合同工龄如何计算?
问:我受聘一家事业单位16年,单位从未与我签订过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我的工龄能连续计算吗?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只要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劳动关系就是连续的,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工龄也是连续计算的。事实劳动关系可通过单位发的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表、社保关系等来证明。
待岗工资如何发放?
问:我1993年从部队转业到乌市一家国有企业工作,1996年下岗,单位一直给我发待岗工资,每月180元,请问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我的工资能调高吗?
答:按照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待岗工资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目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是580元,按此标准计算,你的待岗工资不得低于416元。如果单
位不给你补发这部分工资,你可以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院进行仲裁。周末上班能拿加班工资吗?
问:我在一家私企工作,从来没有休息日,周末工作能拿加班工资吗?
答: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加班必须征得劳动者同意。正常工作日内的加班按工资的150%支付报酬,法定的周六、周日休息日加班按工资的200%支付,春节、元旦、十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按工资的300%支付。正常工作日和法定休息日的加班可以用调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的方式补偿,但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只能支付三倍工资。合同期未满辞职需交违约金吗?
问:我和单位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现在还没到期,我想从单位辞职,需要给单位交违约金吗?
答:按新法规定,除非劳动者接受过单位的培训,或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协议,否则,劳动者不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
不签劳动合同要付双倍工资吗 不签劳动合同 支付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篇四
不签劳动合同企业要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要不就得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的这条规定由于强化了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已被许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所熟知,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也明显提高。但同时也有这样的情况出现,部分劳动者为了获取双倍工资,故意拖延或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单位处于尴尬境地
小林今年7月他进入市区的一家机械加工企业当车工,与他一同进单位的工友都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小林就是借故不签字。因小林技术不错,难以招到熟练工人的企业也就采取了一种迁就的态度。公司的人事干部认为,反正别人都签了合同,小林不愿意签,就随他去好了。
没想到,5个月后,小林向企业递交了辞职报告,并且一纸诉状将企业告上了劳动争议仲裁庭,要求企业支付4个月的双倍工资。小林使出的这一“招”,使企业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明明是小林拒签劳动合同,但因不能举证证明已经书面通知他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处于一种不利的地位,不得不如数向小林支付了双倍工资。
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士介绍,目前部分劳动者确实存在着拒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故意不签劳动合同,利用规则套现双倍工资。这是一种恶意行为。二是怕受到合同期限的约束,不能随意跳槽。而当离开企业后,听说不订合同企业要支付双倍工资时,就通过劳动仲裁进行追索。
这种员工往往只看重短期的经济利益,而忽视劳动合同提供的其他保障,一旦发生拖欠工资报酬、不交社会保险、工伤事故等情况,就会因劳动关系认定等
问题,带来极大的不便,损害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且会因此丧失信用,失去工作机会。
“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双倍工资的规定,是在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背景下推出的,但一些劳动者却借机吃起了„规则饭‟,这是很不应该的。”这位人士强调,部分劳动者存在的这种错误认识,不利于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导致更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必须得到纠正。
企业应扎紧“篱笆”
“当然,打铁还得自身硬。要避免支付双倍工资,企业必须规范用工,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要本着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市劳动仲裁部门提醒企业,为了抑制这种行为的发生,《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专门作出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仲裁部门分析认为,这项规定一方面赋予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选择权,另一方面打消了部分劳动者故意拖延或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以获取双倍工资的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