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网络主播服务合同篇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有歌唱、表演等方面的才艺和经验,而甲方拥有各项平台及演绎资源,为各展其长,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网络主播表演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网络主播服务合同篇二
3.1 合作期间内,由甲方代为收取和管理双方合作经营所获取的收益,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月结算和分配。
3.2 服务费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用,根据不同情形有保底服务费和平台收入提成两类模式之别,且该两类模式下的费用不能累加。
3.2.1 保底服务费模式
若乙方满足下述全部情形的,甲方向乙方支付保底服务费 元,且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直播平台所得收入部分。
(1)乙方达到月直播天数不少于 天或日直播时长不少于 小时的。
(2)乙方直播间的月刷量未超过 元。
3.2.2 平台收入分配模式
若乙方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按照该账号在直播平台月刷量收入,在扣除平台的提点、税费等相关费用后,双方按实收所得按比例分配,其中甲方分成比例为 %,乙方分成比例为 %。
(1)若乙方无法达到月直播天数不少于26天且日直播时长不少于7小时的要求的。
(2)若乙方直播间的月刷量达到或超过 元。
(3)若乙方自签约当月起连续两个月直播间的月刷量低少于 元。
3.2.3 本条约定之费用已包括全部成本费用及报酬,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3.3 结算及付款
3.3.1 时间:每月 日前结算支付上月费用。
3.3.2 指定收款账号
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4.1 合作期间内,甲方有权代为收取和管理双方合作经营所获取的收益,按月同乙方结算和分配。
4.2 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分配经营收益。
4.3 合同签订时,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的身份情况,以确认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签订本合同。
4.4 合作期间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审查,一旦发现乙方不符合视频主播条件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5 合作期间内,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要,安排乙方参与相关视频活动,如无特别情况,乙方必须参加。
4.6 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为乙方设立进入网络视频直播间的账户以及后台,并对该账户以及后台享有所有权。
4.7 甲方应当根据市场需求以及业务发展之需要,采取有效方式对乙方进行包装和推广宣传。
网络主播服务合同篇三
5.1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订立本合同时提供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5.2 乙方只能通过甲方设立并指定的账户进入指定直播平台,不能自行申请账户或者通过其他形式进入该平台进行合同所约定的合作事项。
5.3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获得费用。
5.4 合作期间,乙方遵守所在直播平台的相关规定。
5.5 在合作期间内,甲方为乙方的唯一合作伙伴,乙方不得自行私自进行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合作事项,也不得就本合同所约定的合作事项与其他自然人、公司或者工作室进行合作。
5.6 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的直播设备、场地时造成损坏的应当赔偿,甲方有权从支付的服务费中直接扣除。
5.7 合作期间内,乙方应听从甲方的安排,在甲方的监督下进行视频直播展示,严禁在直播过程中发表任何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言论、图片和动作,并保证在直播过程中不涉黄、不涉毒、不涉赌,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作合同,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5.8 乙方应当维持视频直播间的正常直播秩序,进行歌唱、表演、主持等特长演出,活跃直播间气氛、满足观众需求。
5.9 乙方在签约期内因非因甲方原因离职,未经甲方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在甲方指定平台以外的其他类似的平台、网站进行直播。
5.10 乙方应当对其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的义务。
网络主播服务合同篇四
10.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因遭遇不可抗力而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不视其为违约,但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承担因未及时通知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的补偿责任。
10.2 前述不可抗力事件系指甲乙双方无法预见、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或合理控制的事件,且该等事件对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发生实质性妨碍,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战争、暴动、罢工、火灾、政府政策变更、黑客攻击、电脑病毒、网络故障、电信/联通管制、带宽或其他网络设备或通讯运营商服务延迟及技术故障等类似事件。
10.3 不可抗力的后果:
10.3.1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10.3.2 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10.3.3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10.3.4 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10.3.5 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网络主播服务合同篇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甲方系依法注册登记并合法存续的以网络直播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有歌舞、说唱、脱口秀等形式的才艺和表演经验。
双方为各展其长,互利共赢,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内容
1、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工作安排,并承诺将甲方指定的网络直播平台作为乙方从事互联网演艺工作的独家平台(包括固定客户端和手机移动客户端等)。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出席或参与各项活动的机会(网络或线下),乙方应服从甲方提出的活动安排,并投入精力完成各项活动以达到预期效果。
3、甲方将乙方加入“实名签约主播”名录,享受“实名签约主播”待遇,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非“实名签约主播”享受甲方提供的宣传资源、人气提升资源等。
4、在甲方未来开拓的新型业务模式中,优先启用“实名签约主播”。
5、乙方保证每月有效直播时间不少于120小时,每月开播天数不少于28天(如遇特殊事由无法开播,需事前向甲方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若当月直播时间少于以上约定,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并解约。
5、在合作期内,乙方不得单方面解约,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6、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为乙方寻找直播表演机会,并将表演信息通知乙方。
7、甲方对于直播账户享有所有权、管理权,但应为乙方表演及时设立进入视频直播的账户及后台权限,乙方只能通过甲方提供的方式登入平台进行表演,不得自行注册账户。
8、甲方应视乙方的个人才艺及表演获利能力根据市场的需要对乙方进行包装和推广宣传。
(二)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为叁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2、除一方在本协议届满前三个月通知对方不再续约外,本协议届满后自动续约三年。
(三)收入管理、分配和支付
1、在合作期间,乙方在甲方指定网络平台进行直播获赠的虚拟礼物等收益由甲方管理,按月结算和分配。
2、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当月收益,甲乙双方对于收益分配遵循以下约定:
签约之日起12个月:甲方70%,乙方30%
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甲方60%,乙方40%
第25个月至合同期满:甲方50%,乙方50%
本协议期满后双方续约的,收益分配按双方五五分成继续执行。
(四)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在甲方指定的直播平台开展表演分享,有权申请使用甲方提供给“实名签约主播”的各项资源。
2、除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在甲方指定直播平台以外的其他互联网平台(包括固定端及移动端)从事表演分享,不论有偿或无偿的。
3、在合作期间,乙方累计三月获赠的礼物收益小于甲方宣传、运营成本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约。
4、乙方授权甲方在甲方指定平台或其他合作平台中为宣传推广而使用乙方的姓名(包括真实姓名及网络用名、艺名等)、肖像、视听影像资料等。
6、合作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演艺行为进行监督和审查,一旦发现一方不符合视频主播条件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解除本协议。
(五)违约责任
1、合作期间,乙方视甲方为唯一合作伙伴。乙方非经甲方同意擅自在除甲方指定平台以外的任何互联网平台以任何形式进行演出的,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或已履行合约期内乙方月收入的10倍(择高支付)。
2、乙方单方面提前解约的,构成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或已履行合约期内乙方月收入的10倍(择高支付)。
4、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六)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均不得对方透露本协议及相关往来文件的内容,但为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所需进行的正当披露除外。
2、未履行本协议涉及的商业活动计划、策划方案以及其他商业信息均为保密信息。
3、本协议下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两年内仍有效。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规定履行,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八)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网络主播服务合同篇六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有推广艺人直播、组织宣传等活动的能力和资源,并致力于打造国内领先的泛娱乐直播平台。
2、乙方拥有丰富的主持经验和直播特长,有志于拓宽自身职业的广度和深度,已经对甲方直播平台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和了解,愿意长期在甲方旗下互联网直播平台发展,并与甲方签订独家主播合作合同。
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 乙方同意就 直播相关事宜与甲方独家进行合作,将甲方直播平台作为其全世界范围内互联网直播及视频分享的独家合作和签约平台。
甲方直播平台包括 及将来在本合同期限内开发上线的新的直播、直播销售、解说、录播、转播等平台。
直播相关事宜是指_________________ 。
1.2 乙方在甲方直播平台每月进行直播天数不少于_________________ 日,每日直播小时数不少于 _________________小时,每月平均在线人数不少于_________________ 人。
每月平均在线人数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
1.3 甲方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对乙方进行艺术包装、直播内容孵化、ip打造等,甲方同意将旗下资源优先提供给乙方,优先通过直播平台帮助乙方提升知名度和个人收益,并在未来新的业务中优先与乙方进行合作。
第二条 合作期限
双方的合作期限为 _________年,即从 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 _________日至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合作期限届满,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与乙方的优先签约权。合作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甲方提出续签的,乙方除提出明显更优条件的合作方外,不得拒绝甲方的续签要求,同时甲方有权提高续约条件与乙方续约,乙方不得拒绝。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3.1 甲方权利义务
3.1.1 向乙方提供直播平台的用户资源及软、硬件支持。
3.1.2 对乙方进行艺术包装、内容孵化、ip打造、直播培训。
3.1.3 在乙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充分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甲方直播平台规则时,书面通知乙方纠正后 日内,乙方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的各种支持、关闭乙方直播间、解除合同。
3.1.4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已有社交平台账户交由甲方运营、管理,在本合同终止后返还给乙方;同时,甲方可以甲方或甲方关联方名义为乙方开设社交平台账户用于本合同的履行,该等账户的所有权归属甲方,乙方仅有合同期限内的使用权。
3.1.5 甲方有权以授权、许可、合作经营等方式与甲方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甲方保证该等转让和/或合作不得以任何方式减损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益。
3.2 乙方权利义务
3.2.1 乙方同意将甲方直播平台作为 事宜的独家互联网签约合作平台。
3.2.2 乙方直播内容和直播间的所有背景、画面、口播内容等不得出现与甲方无关的信息、画面、声音,事先经甲方许可或同意的除外。
3.2.3 乙方应积极宣传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可补充要求的内容】。
3.2.4 乙方同意配合甲方的商业安排,参加相关宣传、比赛、推广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策划、组织或参与的特定的直播、视频发布等推广活动。乙方参加前述活动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妆化服、食宿等)由甲方承担。
3.2.5 乙方进行直播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遵守甲方直播平台规则,不得发布涉黄、涉毒、反动、政治敏感、违反公序良俗等内容。
3.2.6 乙方可自行进行招商,并对乙方自行招商的项目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全权负责,如因乙方自行招商项目导致甲方遭受行政处罚、经济赔偿等责任的,乙方应全部承担。
3.2.7 乙方不得以个人名义(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甲方直播平台的推广用名、真实姓名、别名、网名、曾用名等任何名义)承接任何甲方竞争方或同行业的商业活动,也不得将合同期内上传至甲方直播平台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画面、声音及其片段)直接或间接上传到其他任何平台。
3.2.8 为保持甲方直播平台的良好声誉和形象,乙方应树立良好个人形象,不得出现吸毒、赌博、斗殴、酗酒、嫖娼、酒驾、出轨等负面信息。
3.2.9 乙方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发表有损甲方声誉和/或商誉的言论。
第四条 收益分配
4.1 乙方在甲方直播平台所获收益(包括但不限于 )扣除应付税款及【其他成本】后,按照如下方式进行分配:
4.1.1 签约后第 _________年至第 _________年,甲方和乙方的分成比例为_________ :_________ 。
4.1.2 签约后第_________ 年至第_________ 年,甲方和乙方的分成比例为_________ :_________ 。
4.1.3 乙方销售业绩达人民币达 _________万元时,甲方和乙方的分成比例为 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 知识产权
5.1 乙方在直播过程中所使用的可能涉及第三方权利的作品,乙方保证拥有使用权,不会导致甲方对该作品的传播和使用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如使用作品由甲方提供,则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5.2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画面、声音、视频、动画、动图等)的著作权、著作权邻接权、申请商标权、申请专利权等全部知识产权及其他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知识产权均归属甲方所有。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己使用或者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5.3 合作期限内,甲方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个人肖像、姓名等个人信息和资料进行直播宣传和推广。
第六条 保密
6.1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内容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接触、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经营管理信息、产品信息、客户名单及其联系方式等)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或认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前述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6.2 本条保密约定独立存在,不因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解除。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合同终止或解除后,违反本条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行业政策、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战争等事件。
7.2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知对方,并积极采取措施减少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在收到另一方书面通知后 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超过 _________日未纠正的,守约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8.2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乙方的肖像、名字或其他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对乙方造成经济、名誉上的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3 乙方在合作期限内与本合同约定外的直播平台签订直播合同,或在任何其他互联网平台上开展任何与 事宜的宣传活动的,构成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收回乙方在甲方直播平台已获收益的_________ %作为违约金。甲方逾期支付乙方收益的超过 日的,构成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继续向乙方支付应付收益外,还应当向乙方承担应付收益_________ %作为违约金。
8.4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3.2.5条、第3.2.8条和第3.2.9条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从甲方直播平台获得的全部收益,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8.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_________人民币。
第九条 合同解除和终止
9.1 乙方因个人违法或犯罪导致无法直播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全额赔偿。
9.2 乙方非因甲方原因未进行直播达 ,或连续 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月均在线人数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0.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通知
11.1 本合同所需采取的书面通知按照本条款约定的通讯地址按照下列日期(或时间)视为已送达:
a. 如果是专人递交,则在递交当天视为已送达;
b. 如果是邮寄发送,则在邮寄出后第三个工作日视为已送达;
c. 如果是通过传真发送,则在收到传输确认书的当天视为已送达;
d. 如果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则在到达收件方的邮件接收系统后即视为已送达。
11.2 甲、乙双方指定的联系人及联系地址分别为:
甲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其他
12.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2.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确定。
(以下无正文,为各方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捺手印):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网络主播服务合同篇七
12.2 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自行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网络主播服务合同篇八
9.1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9.1.1 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9.1.2 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9.2 双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
9.3 双方确认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9.4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