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全区地税系统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地税工作全局,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巩固、提高方针,着力推进依法治税能力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实现了“十一五”开门红,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促进了全区地税事业的全面发展。现将2006年各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大组织收入力度,地方税费收入取得新突破
(二)全面执行税收政策,税收职能得到有效发挥
1.积极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有效支持了地方经济建设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等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内资企业计税工资标准提高等税收政策。2006年共减免地方税收9.89亿元,其中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免7.12亿元,全年减免企业所得税9.04亿元。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壮大和当地的经济发展。
二是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争取税收倾斜和照顾政策,为广西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为支持我区数字电视的发展,争取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同意,对我区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收入给予3年免征营业税的照顾;针对2006年我区部分地区遭受特大地质灾害的情况,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汇报,为灾后重建居民住房争取到有关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以实际行动积极扶持灾区人民重建家园。
三是加强对减免税的后续管理,确保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到位。自治区地税局重新修订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等4个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审批事项后续管理;各级地税机关也通过建立健全减免税台帐、实行减免税统计月报制度、完善减免税跟踪管理体系等办法加强减免税后续管理,确保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堵塞了税收征管漏洞。
2.积极贯彻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区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
一是强化二手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二手房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如南宁市地税局下发文件,就二手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做出具体规定;桂林市地税局在房产局交易大厅、市高新区办证中心设立房地产交易税收征收点;北海市地税局、宜州市地税局取得市政府的支持,以政府名义出台有关文件,要求当地房产局实行“先税后证”管理模式,将二手房转让行为纳入正常征管渠道。
二是及时调整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有关政策。全系统加大与国土、房地产等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在调整土地基准地价的过程中,适当调整土地纳税等级,相应拓宽征税范围,增加土地使用税收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使国家对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不折不扣执行到位。
三是规范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加大对房地产税收控管力度。为了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加强对土地增值税的管理,2006年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在自治区地税局规定1—3%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范围内,普遍就高进行调整,促进了土地增值税的大幅增长。
3.积极完善各项税收政策,不断拓展地方税税基
(三)推进依法行政,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1.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清理和规范各项规章制度
各级地税机关成立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对依法行政提出明确要求,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奠定了基础。认真贯彻《税收法规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继续清理和规范各项规章制度,从源头上避免和防止违法行政。各级地税机关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公开公布和备案备查等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自治区地税局全年共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区直各部门征求意见来文48件,审查局内各部门税收规范性文件86件;各市县地税局也按照规范性文件活动年的要求,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活动。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文书,在总局税收征管文书种类、式样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把原来的征管文书进行简化,为依法治税提供必要的保障。认真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努力提高执法水平。桂林市地税局坚持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并在行政诉讼中坚持加强政务协作、做好庭前准备并配合法庭调查、正确处理被诉行政行为的瑕疵,取得了较高的胜诉率。
2.开展税收执法检查,继续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试点工作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税收执法大检查和税收执法监察,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加强部门协作,改变以往各自为政、各搞各的做法,组织监察、法规、征管、计会、稽查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和税收执法监察。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结束后,将发现的问题通报全区,并提出整改意见,促进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堵塞漏洞,“两权”监督制约进一步深化。继续开展税收执法责任制试点。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税收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税收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办法》等工作制度,并在试点单位实施,试点经验在不断地积累。
3.强化税务稽查职能,税收秩序进一步好转 4.深入开展税法宣传,加大税法公告力度
一是抓好日常税法宣传咨询和宣传月活动。各地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站等媒介加强税收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结合普法教育的开展,通过深入企业进行纳税辅导、送法下乡、开展税法咨询等活动,全方位加强日常税法宣传,不断增强全社会的税收法制观念,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实施“老记看税收”等宣传活动项目,精心组织第十五个税收宣传月活动;认真执行税法公告制度,为纳税人提供全面、准确的税收法规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