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我乡于12月4日、5日对所辖的乡直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进行了考核。考核通过查看台帐,检查责任状的签订情况,义务协管员的设置情况、宣传教育活动情况以及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情况,按照交通安全示范单位评选评分标准逐单位进行量化评分,评分结果为:
国土所:82分 国税所:83分 实验中学:86分
林业站:83分 工商所:82分 胡家中学:84分
财政所:81分 司法所:84分 法庭:83分
派出所:85分 卫生院:80分 粮管所:82分
地税所:80分 中心学校:92分 农机站:86分
烟叶收购站:87分 供电所:83分
邮政所:80分 信用社:82分
电信所:80分 建筑公司:80分
石墨电极厂:85分 红砖厂:84分
通过考核,发现各单位普通存在义务协管员履职不到位,永久性交通安全宣传标语未设置,有待在今后的创建活动中加强。结合量化考核成绩,**中心学校创建工作各方面都完成的较好,因此我乡推荐**中心学校参加区级交通安全示范单位的评选,推荐杜国洁为优秀交通安全义务协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