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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工作总结范文

2018-03-20单位工作总结下载文档

今年8月,省政协召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政会,为解决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提建设性意见。省政协有关参加单位、专委会、界别和政协委员围绕新农村建设进行深入调研,各抒己见,围绕新农村建设中一些趋势性问题认真研讨。

  一、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问题

  农村改革三十多年来,经济逐步繁荣,社会不断进步,但农村环境卫生问题却比较突出,人口资源环境委员在调研中发现,除少数村镇发生了显著变化,剩余大部分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仍比较普遍。出现这样的问题,有以下几点原因,一是农村生活污染不断加剧。持续增加的农村生活垃圾,大部分未经处理就随意倾倒排放,日积月累,垃圾越堆越多。二是农业面源污染不容忽视。当前,农业生产中化肥、农药有效利用率仅为30%左右,绝大部分经多种途径进入空气、土壤和水体。三是畜禽养殖污染日益加重,已成为农村环境恶化的重要污染源。四是农村工矿污染问题凸显,一些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正向农村加速转移,给农村环境带来严重危害。五是农村饮用水安全难以保障,全省仍有一千多万农村人口面临饮用水环境安全问题。

  当前农村环境问题的产生,是多种因素长期累积的结果,根源在于发展不足或发展不当。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建议,一、将农村清洁工程列为省政府民生工程。建议各级党委、政府以新农村建设和中央强力推进农村环保工作为契机,进一步重视抓好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将农村清洁工程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工程,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二、应坚持规划先行,研究制定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农村环境整治投入力度。要加快我省农村环保地方立法进程,制定和完善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控制、农村生活污染防治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规章。

  二、增强支农项目实效

  目前我省新农村建设正在有序推进,星火计划、科技扶贫、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农业科技园区等政策和项目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农项目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应引起高度重视。

  少数项目在具体设计和实施过程中,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一味强调建设规模,缩短实施年限,超出现实条件和能力,使得少数项目组织实施的时间过短、规模过大、任务过重,难以真正落实到位。譬如示范区建设,一般现在设计的项目年限均在2年左右,有的仅仅1年时间,在短短的一年内,要达到很大的规模,又要实现高产创建的目标,难度太大。

  项目论证不充分。调研中发现,少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全靠政府推动,农民积极性不高,参与度不够。如我省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实施过程中,在推广秸秆腐熟剂产品时,政府花费大量的资金购买了大量的秸秆腐熟剂发给各个项目县应用,可实际上却没有地方使用。原因是腐熟时间过长,不切实际,农民不接受,从而造成项目资金浪费,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

  农业项目计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是实现项目实效性的前提,项目计划的效益是最大的效益。民进安徽省委员会建议,在项目设计方面,应追求项目科学性、实效性的统一,改变目前重财务分析,轻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做法,将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指标和方法纳入设计范畴;在项目论证分析方面,应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

  三、建设农技推广体系

  我省现行农业技术推广体制是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逐渐形成的,尽管近年来农业技术推广体制做了相应的调整和改革,但还存在与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问题。

  改变观念是先导,应以新的理念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一是从农业技术推广向农业技术服务理念转变,变单纯产中技术指导为农业综合咨询服务,使农技推广机构逐步转为一种农业综合咨询服务组织;二是从产中技术推广向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服务的理念转变;三是树立技术推广平台理念,充分发挥多元技术推广主体的积极性;四是建立多元化扶持理念,政府对农业技术推广给予项目、资金、金融和税收等多渠道扶持政策。

  要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应创新政府主导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把政府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执法行政职能和公益型服务职能分离。公益性技术服务应当是政府综合技术推广的主体任务,一些经营性或准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由政府委托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服务组织进行。

  应大力发展市场型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引导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广泛参与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龙头企业具有农业技术推广资金和市场优势,应鼓励龙头企业以多种形式向农民推广技术、回收产品,通过产后的加工和销售服务,带动广大农户实现增收。同时,要加强龙头企业与农业科研、教育、推广部门的合作,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四、发展新型农合组织

  加快发展我省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推进新农村建设重要而有效的途径。据统计,截至今年3月底,全省已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5077户,注册成员4.1万人,带动农户400多万户,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比未参加者年均增收22%。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覆盖了农作物、家禽家畜、水产品等主要传统特色产业的流通、购销、加工和技术服务,形成了农村能人(大户)创办型(约占全省合作社总数的60%),龙头企业带动型(约占10%),政府涉农部门牵头型(约占25%),有关社会经济组织领办型和跨村合作联合办社型(约占5%)等多类型合作、多形式发展的格局。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覆盖的地区在落后的农村,在快速发展、质量提高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法律地位尚待明晰;二是规模较小、发展很不平衡。 2009年底,全省4024户专业合作社平均出资额只有94万元;从经济效益看,效益好的合作经济组织成员户均增收2-5万元,少的只有几百元;三是资金制约,发展后劲不足。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现阶段农业农村经济大发展的“新引擎”,应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引导农村积极建立专业合作组织,引导农民积极加入专业合作组织。建议设立专门负责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部门,制定出台符合我省实际的相关法规,包括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法人地位、宗旨与原则、业务活动范围、成员权利和义务、财务管理与内部审核、注册登记、变更、解散与清算等内容,保证其在制度、程序各方面的规范运行。

  五、积极扶持外向型龙头企业

  我省近年来培育了一批外向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产品出口创汇逐年增长,在推动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总体看,我省外向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滞后,与先进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在去年,全省农产品出口企业323家,其中出口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102家,不及山东省的1/10;出口千万元的企业3家,不及山东潍坊市的1/7。出口产品较为单一、档次不高。以水产、畜禽、果蔬等劳动密集型和油料作物、茶叶等土地密集型为主,科技含量低,高附加值的加工品比重较小。此外,知名品牌偏少,产品质量不够稳定,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不足,带动辐射能力不强等问题,阻碍着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发展外向型龙头企业是发展现代农业的迫切需要,是促进农民增收的必然要求。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建议,一方面立足本省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在土地、税收、贷款贴息等政策上实行倾斜,如免除建筑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农产品深加工;加快我省各类农产品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扩散,引导和鼓励现有农业企业发展外向性农业。另一方面借助外力壮大一批龙头企业,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健全农业对外招商项目库,精心包装并推出一批现代农业招商引资项目,做大做强招商引资载体,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省级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推进外向型农业集聚发展。此外,还应加快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积极开拓农产品境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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