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努力改善守业和就业环境。实行税费减免、财政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等相关扶持政策,落实公共就业扶持政策。继续落实好国家促进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稳定性。完善公益性岗位开发贮藏制度,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加快完善和实施与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和社会平安等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协助和服务。统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与城镇新生长劳动者的就业工作,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就业的有关政策。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完善农民进城务工和跨地区就业合法权益保证的政策措施。
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注重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增加就业岗位。积极鼓励城市新增劳动力到农村承包荒山、荒地,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打破妨碍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制度性障碍,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领域转移,鼓励农民参与农产品生产、加工、开发、销售服务环节的经营活动。完善国有企业裁员机制,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等措施分流和安排富余人员。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通过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加大社区工作力度,拓宽保洁、保绿、保安和餐饮服务、家电维修、家政服务等多种就业渠道,重点协助“4050困难群体实现就业。 年力争使95%困难群众就业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发展和规范各种专业性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鼓励社会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城乡劳动者提供诚信、有效的就业服务。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信息联网,提高劳动力市场供求匹配效率。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证工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就业再就业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方面的基础作用。广泛发动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为城乡劳动者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积极推行守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二)完善社会保证体系
实现参保结构多元化。巩固“完善城镇社会保证体系试点”效果,完善城镇社会平安制度。逐步将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劳动者全部纳入城镇社会平安范围。保证个人账户实账运行,实现现收现付向局部积累转换,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鼓励个人参与储蓄性平安和商业保险,形成基本养老安全、单位补充养老平安和个人积累养老平安相互支撑的社会平安体系。逐步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依托社区为退休人员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稳步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平安覆盖面,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证体系。建立失业预警机制,按政策规定为失业人员提供失业保证,解决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为实现再就业发明条件。
增强基金支撑保证能力。拓展筹资渠道,加强社保资金筹措与管理。依法加强社会平安费扩面征缴。建立稳定的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增加社会保证支出。提高社保资金监督管理水平,加强社保资金征缴、清欠和稽核力度,建立保值增值机制。
健全家庭收入调查制度,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关注城镇低保户、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制度。发明条件,建立并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证制度。积极推动社会互助,建立完善社会捐赠制度,大力发展慈善事业。
(三)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多种分配形式并存,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实行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政策。积极推行年薪制、工资市场调节制等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扩大中等收入阶层比重。综合运用税收调节、增加公共支出、加大转移支付等措施,合理调整收入分配格局,适当向低收入阶层倾斜,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努力开辟农民增收的新领域、新渠道,取消农民不合理负担,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引导居民转变消费方式,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适应消费需求变化。促进个人消费由自我积累型向信用支持型转变。加快培育住宅、汽车、信息等消费热点,拓展文化、旅游、保健、体育、社区服务等消费领域。建议绿色消费,促进消费的可持续发展。鼓励发展家庭轿车,扩大计算机普及率。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进一步完善住房保证体系,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受益面,妥善解决中低收入者家庭住房问题。积极发展消费信贷,建立健全个人资信评估体系和担保、抵押制度,发展分期付款和租赁服务等消费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