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治原则
全民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形成“人人自爱、自我防病”社会氛围,构筑预防艾滋病的社会“防火墙”科学指导、依法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二、防治措施
(一)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关注和重视艾滋病防治的良好社会环境。
1.电视台将艾滋病宣传工作列入日常规划。保证每周不少于一次。
2.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区主要街路、居民区、集贸市场、公园、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设立公益广告牌。
4.宣传、文体、农业、卫生、计生部门要把宣传工作重点放到农村。广泛宣传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
5.团市委成立青少年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总队。组成乡(镇、街)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分队,由乡(镇、街)团委负责同志担任队长,深入村屯每年开展一至两次“青年红丝带”青少年防治艾滋病志愿者“面对面”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防治艾滋病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广大青少年健康生长。
6.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加强羁押、强制管理场所的宣传教育工作。将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纳入到对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劳教、监狱等羁押收容场所的监管民警和医务人员进行的岗位培训中;对羁押人员定期开展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咨询和教育活动。
(二)加强疫情监测。
2.市医院、市中医院、市保健院在从事手术、介入治疗等进入人体内的医疗活动之前。及时发现污染病,控制艾滋病的传达。
3.各乡(镇)政府、市区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对本辖区既往献血人员及外来人口进行调查摸底登记。由市疾控中心负责采血、化验。对吸毒人员、羁押人员由公安部门负责组织登记,疾控中心负责采血、化验。力争及时发现污染病,控制污染病的蔓延。
4.正确引导。未经自己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和泄露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个人及家属情况。
(三)强化监督管理。
1.卫生部门要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确保医疗用血第一通道的平安。
2.卫生、药监、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举报制度,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对临床用血医疗机构进行定期监督监测。血库进血时,要严格查验HIV检测演讲单,发血时认真填写受血者临床用血演讲单,确保用血平安,坚决杜绝艾滋病经血液途径传达。
3.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外科、口腔科、妇产科等有关科室和城市诊所及个体医疗机构的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消毒管理条例》确保一次性医疗用品供应,规范使用权,加强对医院侵入性操作和手术器械等重复使用的医疗用品管理,严格监督监测。
4.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嫖娼、吸毒、注射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5.加强重点人群的行为干预。
1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配偶进行宣传教育。
2卫生、司法、公安、宣传、文体、工商、计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必备平安套专柜,有偿提供平安套。
6.阻断艾滋病母婴传达。
终止妊娠,卫生部门开展婚前和孕期HIV检测。对感染者及时采取干预措施。阻断母婴传达。对艾滋病病毒阳性母亲所生婴儿,进行人工喂养,并随访至18个月,及时进行检测,艾滋病病毒阳性婴儿纳入艾滋病管理。
(四)确立定点医院。
成立艾滋病诊断与治疗技术指导小组,确定 市医院为我市艾滋病病人的定点医院。定点医院设立艾滋病病人疗区。并严格按照《 省防治艾滋病工作规范》要求,负责对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进行会诊,制定治疗方案。
1.医疗救治方法及要求
1符合国家规定救治条件的.操持《 省艾滋病病人医疗救治证》艾滋病病人持《 省艾滋病病人医疗救治证》定点医院就诊。
2市艾滋病诊断与治疗专业技术小组负责本辖区艾滋病病人的诊断。可采取居家治疗、督导服药为主的方法,由城市医生负责督导服药,定期到艾滋病病人家中随访,解发病情况,遇疑难病症及时动员其到定点医院就诊。需住院治疗的经请示市艾滋病防治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料理住院手续。对住院病人确定治疗方案,建立诊断治疗档案。
3定点医院对艾滋病病人要实行隔离治疗。治疗和手术时,必需依照消毒技术规范严格实施消毒隔离措施,相关一次性医疗器械要严格做到毁型、消毒处置,防止艾滋病病毒医源性传播。
4病人病情缓解出院后。医疗机构应尽快对病房有关环境、被服、尸体进行消毒处置。家庭死亡病例,由市疾控中心负责消毒处置。
5定点医院应建立规范的艾滋病病人抗病毒治疗病历和病案。报市疾控中心。
2.救治经费
1艾滋病病人抗病毒治疗免费药物及感染艾滋病的孕妇阻断药物、婴儿检测试剂。
2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常见的机会性感染治疗和一般辅助检查费用由个人承担。对城镇生活困难和农村的艾滋病病人罕见机会性感染给予减、免费治疗。
3民政部门将全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全部纳入大病医疗救治中。具体方法由市艾滋病诊断与治疗小组确认,与艾滋病病毒感染的相关疾病、所用药物符合有关规定,医药费由自己垫付与医院结算后,经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办公室审批,民政部门申请救助。重症艾滋病病人的住院补贴经费由市政府负责。
4争取省、 市艾滋病防治专项资金。
3.救治药品管理与供应
1市艾滋病防治办公室根据我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发病情况。确定所需药品和试剂的种类和数量,上报 市疾控中心,所需专项经费上报市政府。
2承担艾滋病病毒治疗任务的定点医院要严格遵守《AIDS/HIV感染者抗机会感染药物专供制度》和《AIDS/HIV感染者双联处方制度》有效预防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流露和感染。
(五)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关怀。
实施艾滋病自愿免费血液初筛检测;对农民和城镇困难人群中的艾滋病患者实行免费抗病毒治疗;对艾滋病患者遗孤实行免费就学;对孕妇实施免费艾滋病咨询、筛查和抗病毒药物治疗;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成员纳入政府低保救助范围。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要切实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艾滋病患者和感染者的关爱,减少歧视。各乡(镇、街)各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给予优惠政策,鼓励艾滋病感染者从事生产自救,减轻社会负担。
三、保证措施
(一)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市区街道办事处。将艾滋病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要求成立组织,落实责任。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市卫生局承担办公室职责,负责艾滋病防治的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本部门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对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当、隐瞒疫情、玩忽职守、造成艾滋病疫情蔓延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加强经费投入。争取省、市支持,多渠道筹措的原则,确保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足额到位。市财政每年要将防治艾滋病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艾滋病防治经费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率。
(三)成立艾滋病诊断与防治技术指导小组和艾滋病患者抗病毒药物专家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