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促进我市建设事业走上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发展道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紧紧围绕实现城乡建设方式的根本转变,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
二、任务目标
(一) 年。建立建筑节能材料备案制度、建筑能耗标识制度等激励约束机制,使建筑节能工作有法可依、分工明确、运转协调、监管有力,形成市场主体自觉节能的机制。同时培养一批建筑节能科研和应用人才队伍,建成一批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整体上达到全面实施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
(二)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三)启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年。市要完成应改造面积的15%以上。建立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运行节能监管体系。
(四)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建立利用太阳能。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应用率达20%以上。
(五)大力促进新型墙材推广应用。 年。全市基本上实现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目标。
三、实施的重点领域
(一)新建建筑
对各类公共建筑从规划报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建筑施工、材料检测、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监管。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国家节能标准。以政府投资新建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
(二)既有建筑
完善以政策导向和市场化手段相结合的节能改造机制,建立健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标准体系和建筑能耗统计体系。建立建筑能耗定额制度,重点开展大型办公、商业等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每年要完成应改造面积的10%以上。
(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重点开发适应建筑要求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完善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光热系统应用技术。解决太阳能光热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设计、安装;开发太阳能,地源热泵技术与设备;开发太阳能光电系统;加大应用力度推进太阳能建筑技术的发展。逐步推进公共建筑如学校、医院、酒店、集体宿舍等和12层以下居住建筑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使用太阳能光电照明技术,如使用太阳能路灯、广告灯箱及城市景观照明用灯等。农村积极推广太阳能技术以及沼气、秸秆制气等生物质能技术。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应采用可再生能源的节能措施。
(四)电厂余热和城市污水。
城市污水,利用热泵技术将低温热源(电厂余热。工业废水)中的低品位热能提取,并转换为高品位热能。
(五)地下煤层气的开发和利用
用于发电和城市供热,通过地下煤层气开发及地下采空区、废弃矿井和井下瓦斯抽放。可以减少煤炭的消耗。
(六)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
继续征收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贯彻执行《 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省政府第137号令)落实省财政厅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保证墙改工作的前提下,要充分发挥墙改基金对建筑节能科研、技术、产品、试点示范的扶持作用。
(七)抓好城市照明节能工作
加快节能灯具的改造工作,积极推广绿色照明。尽快完成节能型的城市照明系统。
(八)抓好供热体制的改革
并同步建立个人热费帐户。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的《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和《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推动采暖费补贴“暗补”变“明补”改革。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北方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北方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省实施细则》《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省实施细则》和《延边州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等,严格执行国家、省、州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推动我市建筑节能工作走上法制化管理轨道。
(二)构建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
1加大对建筑节能有关政策和技术研究的资金支持。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科技管理等部门。加大对建筑节能的科技投入。对现有成熟技术、产品、材料进行整合研究,加快节能技术的成果转化。注重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发,提升节能技术水平和档次。
2探索建立建筑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推行建筑合同能源管理和建筑节能投资担保机制。为实施建筑节能与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与用户分享节能效益;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建筑节能的监管、新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提供支持。
3发布珲春市推广、限制、淘汰技术及产品目录。
(三)完善政府对建筑节能的监管体系
1加强建筑节能监督。通过法律、经济以及行政手段。建立从项目立项、论证、审批、设计、施工、监理、造价控制、竣工验收和结算、房屋销售、重点设备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的建筑物生命周期内相互衔接的节能监督管理体制,对建筑节能标准和规程的执行、重点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进行专项执法。加强节能管理制度创新,构建有效行政监督体系。强化建筑节能施工现场的动态监管力度,将节能标准现场执行情况纳入合同价格调整机制、建设项目各类监督检查等监管范畴和各类奖项评比活动,确保节能标准落实到项目。制定和实施施工监管、验收备案制度。
2加强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加大对违反建筑节能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法检查力度。
3建立信息统计报告和通报制度。建立健全建筑节能工作季报和情况通报制度。对其建设进度各阶段是否达到建筑节能标准进行监管,对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登记和处理。
4建立违规举报制度。建立健全建筑节能工作违规举报制度。及时纠正和处理违规行为。
(四)完善激励和约束政策机制
1发挥墙改专项基金对建筑节能的支持作用。争取通过有效的形式明确墙改专项基金对建筑节能的支持。促进建筑节能工作发展。
2建立建筑能耗测评与标识制度。
3推动对大型公共建筑的建筑能耗评估工作,按照省、州的安排部署。取得经验,逐步扩展到普通公共建筑和住宅的节能评估。对节能建筑的外围护结构隔热性能、供热制冷)系统效率、单位建筑面积的能耗指标、实际节能效果等予以评估和界定,按照不同节能等级,对低能耗和超低能耗节能建筑实施不同星级的星级节能标识”并向全社会公布。
(五)加强建筑节能宣传、交流与培训
1加强培训。联合开办与建筑节能有关的研究开发、应用技术专业培训或课程,倡导建筑资源节约理念。通过各协(学)会,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监督站等单位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基层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
2加强宣传。利用珲春市建筑节能宣传周等载体,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建筑节能宣传活动,全面提高社会各界的节能意识,形成各有关单位自觉执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和监督的氛围。
3加强国内外交流。不断拓展合作领域,及时汲取国内外建筑节能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努力提高我市建筑节能的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