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省公立医院改革步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1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我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
一、工作思路
按照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坚持点面结合、远近兼顾、突出重点、边试边推,紧紧围绕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在全省实施一批看得准、见效快的公立医院改革政策措施,让人民群众得实惠和医务人员受鼓舞。同时,在和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市)积极探索公立医院重大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将实施惠民便民措施和推进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建立长效机制紧密结合起来,使之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力争形成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路子。
二、开展重大体制机制综合改革试点
(一)积极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
1. 推进管办分开,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均由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建立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政府办医体制。采取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等多种形式确定政府办医机构,由其履行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监管、绩效考核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的任用。
2. 推进政事分开,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理事会、院长及医院管理层、职工代表大会等的职责,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
3. 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具体途径,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对公立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鼓励以收付费制度改革为切入点解决以药补医问题。
4. 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不同经营性质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完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资产管理制度、财务与会计制度、治理机制和监督管理制度。规范不同性质医疗机构的转换程序。严格界定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经营性质,按照经营性质规范管理。政府不得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开展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
制定县级医院综合改革方案,除外,各设区市分别选择1所基础较好的县级医院作为综合改革试点。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以药补医机制、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绩效考核、优质护理、总额预付、实施临床路径、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县乡医疗联合体等为重点的综合改革。
三、开展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
(一)理顺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责权。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管理自主权,强化经营管理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人员聘用和内部收入分配改革。推行院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完善公立医院院长任用制度,探索公开招聘院长,在任用或招聘中突出专业化管理能力。加强院长管理能力培训,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按照国家政策指导建立院长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二)推行医院精细化管理。以推行医院成本核算为切入点,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依托信息系统建立医疗、财务、费用、绩效考核动态监管机制,把医疗质量、效率、效益有机结合,使医院经营决策更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客观性,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成本的经营管理机制,控制和降低医疗服务运行成本,提高医院经营效益和运行效率,缩短患者平均住院日。
(三)完善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基本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实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完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将医务人员的工资收入与医疗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成本控制、群众满意度等挂钩。推进同岗同酬,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提高临床一线护士和医师工资待遇水平。
(四)完善公立医院投入机制。逐步实现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向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转变。合理调整公立医院收入结构,今年县及县以上公立医院药品收入占医药收入比重不超过47%。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合理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收费标准。落实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政府投入政策。对公立医院承担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任务按照服务成本给予专项补助。
(五)加强公立医院监管。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并将评价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医院财政补助、工作人员平均收入水平等挂钩。加强医疗安全质量监管,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严禁超诊疗范围服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和医疗欺诈行为。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发布行为。加强医务人员“三基”训练和医德医风教育,认真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加强对公立医院履行功能定位和发展建设、投融资行为的监管,强化预算、收支、资产、成本核算与控制等财务管理的监管。
四、有效控制医疗费用
(一)合理控制医药费用。继续执行年省卫生厅出台的控费措施,全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规定水平。同时,在全省各级公立医院推行大包装药品拆零配发,降低药品费用。
(二)将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对医药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的诊疗行为监管。制定并执行医保和新农合使用目录外药品的控制标准,定期检查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目录外药品使用比例和次均住院费用情况,每季度通报检查结果。严格控制目录外药品使用比例,今年省、市、县三级医疗机构目录外药品费用比例控制在规定的标准内,促进公立医院优先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广泛使用适宜技术。积极推进医学检查结果互认,分别实行省属同级医院之间和设区市级同级医院之间的检查结果互认。
(三)积极推行临床路径。全省三级医院和30%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其中,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和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实行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数分别不少于每家医院20个和10个。在7所中医医院开展13个病种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
(四)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推进一般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降低采购成本和采购价格。逐步推开植(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加强医用耗材的价格管理,所有医疗机构都要采取适当方式公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各医院高值耗材价格。凡医疗机构新引进、开展的医疗设备、项目、技术、医疗服务设施等,应向卫生、物价等主管部门申请新增收费项目,经批准后方可施行。
(五)探索多种基本医疗保障付费方式改革。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在原有基础上扩大单病种付费的病种种类和试点范围。在不低于5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新农合总额预付制、按人头付费试点,实行“总额控制、分批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定期考核、违规扣减”的制度。结合医保基金预算管理,探索实行总额预付办法,根据定点医院上年度医保的实际使用量加上合理的增量,测算出总量指标和预付金额,按季度预付。探索由基本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公立医院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将患者住院前与本次住院疾病相关的门诊检查纳入医保结算支付范围,鼓励支持患者做到门诊先检查后住院治疗,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
五、积极推行惠民便民措施
(一)普遍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全省所有三级医院实行网络预约、电话预约、现场预约等多种方式预约诊疗,社区转诊预约的优先诊治。到底,全省所有三级医院社区转诊预约占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达到20%,本地病人复诊预约率达到50%,其中口腔科、产前检查、术后病人复查等复诊预约率达到60%。
(二)优化医院门急诊环境和流程。着力改善全省二级以上医院门急诊设施和条件,按日平均就诊人次需求配备轮椅、平车、候诊椅及饮水设施。开展错峰服务和分时段诊疗,简化就医手续,缩短群众等候时间。完善门诊信息管理平台,公开医疗服务信息,提供导诊、叫号、咨询、报告单打印服务和志愿者医院服务。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人,可开具2~4周的处方用量,方便慢病患者配药和就医。急诊病人抢救推行“三先三后”,即先救治后检查、先抢救后分科、先抢救后收费。确保急诊抢救“绿色通道”畅通无阻和救治的及时有效。
(三)广泛开展便民门诊服务。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行社保卡就诊“一卡通”。全省二级以上医院普遍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充实门诊力量,延长门诊时间。通过购买服务等措施,鼓励、支持三级医院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
(四)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全省三级医院全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其中,省属三级甲等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50%以上的病房,其余设区市三级医院覆盖30%以上的病房,所有省、市属二级医院和30%的县级二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五)实现基本医疗保障费用直接结算。做好医院信息系统与基本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对接,公立医院对统筹区域内的参保者只收取住院医药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其余部分与基本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直接结算。明显降低参保病人预交金金额,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向医院拨付一定数额的周转金,并按时足额结算医疗保障费用。
(六)扎实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持续推进和完善以“五位一体”长效机制建设为主要载体和重点的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建立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认真解决患者投诉,提高群众满意度。底,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均应达到“平安医院”的要求,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部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全省各县(市、区)均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
六、加强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建设
(一)优化公立医院结构布局
1. 实施省、市医疗机构设置和省会中心城市医院资源配置规划。在省、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框架下,制定省、市、县公立医院设置与发展规划,确定全省公立医院的功能、种类、数量、规模和布局。优化配置公立医院资源,采取新建、改扩建、迁建、整合等方式,扩充公立医院资源,重点加强新区、郊区等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和儿科、重症医学科、感染性疾病科、妇产科、精神卫生、老年医学、康复等薄弱学科服务能力建设。
2. 建立全省公立医院建设项目库,全面掌握全省公立医院现有业务用房、基本建设、专用设备等基本情况。对“四个一批”项目(即开工一批、在建一批、竣工一批、储备一批)实行动态管理,为公立医院项目建设提供决策依据。同时,探索对中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康复医院、老年护理院分类管理办法,在政府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
3. 推进公立中医医院改革发展。完善公立中医医院服务体系,促进中医药进社区、进基层、进农村,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支持10所县级中医医院基本设备配置,扶持建设10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和15个农村特色专科专病项目。继续开展47个省级中医专科专病重点病种诊疗方案的优化工作和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建设。继续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开展“十病十方”的研发和推广使用,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中药制剂的研发和使用。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研究制订有利于公立中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经济政策。
(二)优先建设发展县级医院
1. 政府在每个县重点办好一所县级医院。在已实施52所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建设的基础上,再支持11所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对常住人口数超过30万人尚无二级甲等医院的5个县(市)进行重点帮扶。底前,实现我省人口数超过30万人的县(市)均有1所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的目标,使常见病、多发病、危急重症和部分疑难复杂疾病的诊治能够在县域内基本解决。
2. 深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工作。继续实施“千名医师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民办实事项目,城市三级医院帮扶县级医院。采取合作、托管、选派院长、团队支援等方式,提高县级医院的管理和服务能力。继续推行城市三级医院向县级医院轮换派驻医生制度,每个县不少于1所医院,每所医院不少于5名医生。建立对口支援绩效考核评估制度,制定对口支援绩效考核办法,开展全省对口支援绩效中期考核评估工作。
(三)推进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1.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贯彻落实《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7号),认真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完善设区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把民营医院建设纳入各地卫生资源布局规划,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积极引进台资到我省举办独资医院。对需要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的,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应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给非公立医疗机构留出合理空间。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公立医院改制。加强对民营医院的行业监管,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依法规范执业,促进民营医院健康发展。
2. 改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执业环境。细化并落实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凡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应按程序将其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的定点服务范围,签订服务协议进行管理,并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政策。鼓励采取招标采购等办法,选择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以及政府下达的医疗卫生支农、支边、对口支援等任务。保证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批准的执业范围、医院等级、服务人口数量等合理配备大型医用设备。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3. 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经营性质开展经营活动。非公立医疗机构要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所得收入除规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医疗机构的继续发展。
4. 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得超过本院医疗服务资源的10%。
七、推进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建设
(一)加强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252号),细化工作方案,加快形成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双向转诊的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在政策、编制、资金上支持公立医院建立分工协作机制。
(二)加强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的支持。探索推进县乡纵向技术合作和建立医疗联合体,由县级医院分工挂钩乡镇卫生院,对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医疗管理进行指导和支持,提高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
(三)在城市三级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采取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等多种形式,综合运用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调整、财政投入等政策,开展以门诊预约诊疗、双向转诊和人员培训为重点的分工协作,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量,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格局。今年内各设区市城区、有条件的县(市、区)全面建立起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干负责、分工协作、双向转诊制度。
(四)积极推进城市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家庭三级康复体系建设。省属医院应与对口协作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三级康复试点工作,各设区市也要开展2~3个三级康复体系建设试点。
(五)探索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治疗和管理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慢性病人健康档案和全省慢性病信息数据库,推广慢性病医院—社区一体化防治管理模式。通过预约门诊就诊、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等方式,对病人实施用药指导、行为干预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等社区随访管理,医防结合,进一步提高我省慢病防治工作水平。
(六)开展巡回医疗服务。制定全省三级医院巡回医疗工作方案,全省三级医院均要组建医疗小分队,定期到边远县、乡开展巡回医疗服务。
八、加强人才培养和临床重点学科建设
(二)合理确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根据医院的功能定位、工作量和现有编制使用等因素,合理确定医务人员编制,研究解决护士不足和支援农村、基层人员编制问题。
(三)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800名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完善培训模式和政策措施,加大培训基地的监管力度,提高全省培训基地管理水平和师资带教能力。统一临床能力考核模式及标准,确保培训质量。加强政策指导,支持医院以提高临床实践技能为核心开展医务人员岗位培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力争引进、培养若干学术领军人物和高水平学科带头人。
(四)加强县级医院骨干人才培养。以基本科室建设为切入点,通过实施“县级医院骨干人才培养项目”,采取“导师制”的一对一培养模式,为县级医院培养100名骨干医师和专业技术人才,提高县级医院医疗质量和服务能力。健全继续教育制度,鼓励县级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多种形式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完善县级卫生人才职称评价标准,突出临床技能考核,淡化论文和外语要求。
(五)加快临床重点学科建设。建设儿科、感染性疾病科、重症医学科等3个临床急需发展学科,并与卫生部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相衔接。
(六)加快卫生人才培养。卫生、教育部门和高等医学院校要根据我省“十二五”期间医院床位扩张对卫生人才的需求,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培养能力,扩大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多种形式培养卫生人才。
九、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
(一)加快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建立与区域卫生信息系统衔接的、以电子病历建设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化网络。规范社保卡就诊“一卡通”流程,拓展医院信息系统各项业务功能,支持医院和医务人员以病人为中心提供协调、连贯、便捷的服务,重点推进预约挂号、双向转诊和医学影像信息系统建设。同时,为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高效医疗服务监管制度提供技术支持。
(二)健全远程医疗会诊系统。进一步健全完善现有远程会诊系统,充分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辐射作用,推动县级医院与城市三级医院开展远程医学活动,实现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检查、远程教育和信息共享。建立远程病理会诊系统。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增强政治责任感,把这项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制定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省卫生厅、省医改办是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牵头单位,要加强对全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省卫生厅要整合内部力量,设立专门的临时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机构。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强化支持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认真落实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政策,积极支持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公立医院体制机制综合改革,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信息化建设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要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密切跟踪工作进展,积极制定合理解决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落实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和推进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等有关配套政策,为公立医院改革提供政策保障。
(三)积极宣传引导。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宣传动员工作,发动广大医务人员积极参与改革,发挥改革主力军作用。要广泛宣传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政策解读,使全社会理解、配合和支持改革,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营造良好环境。
各级政府、省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安排,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完成时间,落实责任,确保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按计划如期完成。省卫生厅、省医改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省属和各地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