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我局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
2.制定全局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局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局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局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3.制定全局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的规划,组织并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
4.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的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部门作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5.会同财政部门编报全局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
6.制定全局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对局属单位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进行考核。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