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扎实做好企业生育保险工作。1995年在全市推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后,实行以县为单位社会统筹,于98年统一了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扩大了覆盖面,将城镇小集体、个体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纳入保险范围。目前,生育保险参保人员达到61869人,生育保险基金从征缴的养老保险费中按1%的比例提取。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需持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明等五种证件,领取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女职工每生育或流产一例,从生育保险费中拨付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按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数,依引、流产情况分别按5个月、1个月、1.5个月计发生育津贴。对于晚婚晚育的生育女工准予领取5个月的生育津贴,不符合晚婚晚育者则给予拨付3个月的产假津贴。今年以来,对参保企业1449人的生育金进行了拨付,拨付金额为414万元。生育保险的实施,切实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女职工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三、制定落实政策,加强就业再就业,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推进
1、制定政策措施,做好实行计划生育职工的就业工作。近年来,我市劳动保障部门着眼于促进计划生育工作,建立完善和落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劳动就业政策,取得一定成效。主要是制定落实了对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安排就业的有关政策。认真贯彻《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切实保障女职工的劳动权利,积极促进妇女就业,明确规定企业招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应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近年来,各用工单位在招用职工中,劳动保障部门主动与用工单位协商,录用人员中,女性占到40%以上。
2、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下岗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我市劳动保障部门在做好下岗失业职工就业再就业工作中,做到与促进计划生育工作有机结合。特别是市政府出台了实施重点帮扶的文件,对计生户、困难户及女满40岁的职工等进行重点帮扶。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对下岗、失业女工,保障其基本生活。坚持促进再就业与经济结构调整和深化企业改革相结合,落实优惠政策,建立完善市场就业机制,强化就业服务,拓宽再就业渠道,免费进行再就业培训,大力促进下岗女工再就业,尤其是去年以来,对全市部分生育独生子女的下岗女工进行了安置再就业。企业改制破产重组安置3700人,女工占47.8%,其中独生子女家长占40%。四、大力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按照流动人口综合治理的要求,我们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参与综合治理,在综治委的的带领下,紧密配合公安、工商,对城区的流动人口开展清理清查,并参与联合办公,为流入城区的务工人员审验计划生育证明。就业服务机构将育龄妇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纳入外来劳动力检查内容,对当地劳动力外出务工和外来劳动力来我市务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认真督促办理、查验育龄妇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积极配合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对在市内务工的几十名育龄妇女补办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劳务输出工作中督促输出女工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手续500余人。特此汇报,不当之处,请指正。二OO六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