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搞好我乡计划生育工作,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指标,根据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办法:
1.实行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年终兑现奖罚的考核办法。,其中平时考核占35%,年终考核占65%.
2.考核及抽查由乡计生办组织实施,兑现奖罚由乡党委、政府审批、通过。
二、考核时间
三、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各村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及配合情况;人口计划管理与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情况;计划生育各项责任指标的完成情况;基本资料的管理及运转情况;业务培训及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共五项。
(一组织领导10分。
1.网络建设3分
各村必须成立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及村主任任会长的计划生育协会;“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责任制落实;村副主任、计划生育服务员、社长能各负其责、认真工作。专职服务员责任心不强,工作马虎,扣1分;领导小组和协会不履行职责,推诿扯皮扣1分;两大班子配备不全或不能发挥作用,形同虚设扣1分。
凡在计划生育集中活动期间或经常性的工作中,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副主任及计划生育服务员,必须全力以赴,扎实工作。若有思想麻痹,随意离岗或配合不力等现象,每次扣2分。
3.月例会开展情况3分
二人口计划管理及政策执行20分
以村民自治为依托,强化村级基础工作,建好村服务室,坚持人口与计划生育政务、村务公开,实现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2.生育指标发放与申报4分
3、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4分对流动人口清理造册,签订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议,开展优质服务。
4.杜绝计划外生育8分
全年计划生育率必须达到85%以上,低于这个标准1个百分点扣0.5分。
三工作指标完成情况25分
1、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10分①避孕节育措施必须在育龄妇女生育后90天之内及时落实,凡超过及时期而未落实节育措施的或超过产期而未落实相应节育措施有欠账的,每剩余1例扣3分。
②对因工作不力,节育措施不到位而导致计划外怀孕的,每出现1例扣3分;对计划外怀孕采取了补救措施的人流或引产,凭医院证明一次性奖励所有参与的工作人员100元,但不再加分。
2、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8分①当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5分
当年社会抚养费征收率必须达到60%以上;不达标者按所欠比例扣分。超过60%,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0.5分,并按征收款额的5%给所有参与的工作人员作误工补贴费。
②历年下欠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3分
历年下欠的社会抚养费,当年征收率必须达到80%;不达标者按所欠比例扣分,超过80%,每增一个百分点加0.5分,并按征收款额的5%给所有参与的工作人员作误工补贴费。
③凡无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的村,说明工作到位,基础扎实,加额定分。
3、环孕情服务7分每年四次的环孕情检查,服务率必须达到90%以上,每次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
四业务资料管理30分
1.基础资料的设置5分
村计划生育帐卡册环孕情服务登记册、流入人口登记册、流出人口登记册及村计生服务员的访视记录及其它薄册,必须设置齐全、完备,每缺一项扣2分。
2.基础资料的运转5分
村计划生育所有资料及公示栏必须按月运转,力求准确无误,填写规范。每种资料运转不及时扣2分,运转过程中有错项、漏项、重项者,每处扣0.5分。
3.报表报送及质量15分
每月的月报告单及报表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报送,且对上月的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婚情、孕情、节育等要有全面而系统的反映,凡因工作不细、不实,应付差事而导致的计划内出生漏报、虚报、重报,每例扣2分;计划外出生瞒报、混报,每例扣8分;节育漏报、育妇漏报、出生性别错报、计内外误报。孕情断档、数据汇总错误的每次每处扣1分。
流动人口在所辖区域内违法生育不申报每例扣5分。
4.月访视记录的填写5分
计生服务员必须对所有重点管理对象长期坚持月访视,对月视访记录要填写及时、规范。每月在访视卡中反映出有漏访对象者,每例扣0.5分。
五.宣传教育及培训15分
1.每村必须刷写五幅以上的宣传标语,设有一面计划生育宣传栏或政务公开栏,每缺一项扣2分。
2.每年必须举办二期由村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计生协会会员或所有重点管理对象参加的以计划生育基本知识、基本政策为内容的培训班,每缺一期扣2分。
四、奖罚兑现:
1.在年度考核中,根据各项得分,名列倒数第一名的,视为计划生育后进村,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并处罚村四责任人400元。
2.年终得分在90分以上的村,奖励村四责任人500元。
3.年终得分在85—89分的村,奖励村四责任人400元。
4.年终得分在80—84分的村,奖励村四责任人300元。
5.年终得分在60—65分的村,惩村四责任人100元。
>6.年终得分在60分以下或在上级的计划生育专项检查验收中捅了漏子的村,无条件降为计划生育后进村,村支书、主任、副主任戒免,村计划生育服务员给予组织处理。。
7、县级以上专项检查、目标考核无差错加5分,另将现金500元。出现重大失误或差错惩5分,另惩现金200元。本办法从2009年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