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节能减排办:
按照省政府节能减排办通知要求,对“十二五”节能降耗工作提出如下思路。
一、“十二五”节能潜力分析
(一)结构节能
2.能源结构。在能源结构调整方面,将完成涪江梯级开发,建成柳树、打鼓滩、吴家街电站和唐家渡电航工程;全市将新建户用沼气20万口,积极推广太阳能热水器,扩大推广cng汽车替代能源,开发利用二甲醚、轻烃气等作为城市燃气的补充。这些措施,将使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3%以上。
3.淘汰落后产能。“十二五”期间,将完全淘汰3.0以下的球磨机水泥设备和年产3万吨以下的造纸企业。
(二)技术节能
1.工业方面。“十二五”将在石化行业开发依托新能源的新产品,推广应用能源的梯级使用,发展完善能量回收利用技术,提高技术装备水平,降低综合能耗;机械行业对基础加工进行专业整合,建立锻压、铸造、热处理、电镀等专业加工基地,提高集约化程度,不断优化产品设计,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提倡清洁生产,降低能耗物耗;电子行业将提高设备装备水平和自动化水平,对重点耗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提高电能利用率;电力行业将采用高效、洁净发电技术,提高机组发电效率,加强电网建设和电网、城网改造,淘汰老旧设备,增加无功补偿量,控制电网经济调度,加强电力需求预测的管理,开展有序用电,合理用电,节约用电。
2.运输行业。将合理规划城市交通运输发展模式,加快发展绿色公共交通,提高综合交通运输系统效率。在本市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私人机动车为补充的城市交通模式。
3.建筑业。将全面推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材料应用标准、节能建筑设备选型标准以及管理办法,并落实到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的各个环节。
4.农业。将淘汰落后农业机械;采用先进柴油机节油技术,降低柴油机燃油消耗;在固定作业场地更多的使用电动机;开发水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机械上的应用。通过淘汰落后渔船,提高利用效率,降低渔业油耗。
(三)管理节能
随着《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和《节约用电管理办法》的进一步落实和对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和监督,企业管理节能效益将进一步明显。同时,还将强制推行高用能设备能效标准,推动家用电器节能,引导和鼓励购买节能型产品,发展区域热电联产工程,在以热负荷为主的工业集中区,因地制宜建设以热力为主的背压机组;探讨研究以洁净能源作燃料的分布式热电联产和热电冷联供;将现有分散式供热燃煤小锅炉改造为集中供热,开展余热余压利用工程,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节能管理措施。对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重点耗能企业继续实行强有力的目标管理,逗硬实施总量目标和单位能耗目标双重管理,不断探索管理节能新机制,确保“十二五”节能降耗目标全面完成。
二、“十二五”能源需求预测
“十二五”投产的高耗能项目主要有区的天赋君安化工公司的“年产9万吨1,4-丁二醇项目”、“年产9万吨甘氨酸项目”(年消耗天然气3亿立方指标已经落实),县美青公司的“年产10万吨三聚氰胺项目二期”(年需3000万方天然气指标已经落实)。
三、“十二五”节能目标拟定
1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吨标准煤2.72.16
2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43.7150
3第三产业占gdp比重%26.8030
4高耗能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2510
5地方财政支出(预计)亿元95160
6城市化率%4048
7常住人口万人359
(总人口387)364.5
(总人口393)
五、能耗消费总量和增量控制的措施建议
(一)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1.控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支持节能降耗与高新技术项目建设,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和产能过剩行业的信贷投放。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和“三同时” 制度。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节能降耗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凡是新上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生产能力的项目,必须由同级政府和企业提出淘汰相应落后生产能力的具体意见和措施,作为审批项目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每年组织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节能降耗工作专项检查,清理和纠正各地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督促其加大节能降耗力度,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负荷。
2.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制定促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措施和中长期规划,大力发展太阳能、沼气、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加强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实施示范工程。
3.加快发展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方向,拓宽领域,扩大规模,优化结构,增强功能,提高水平。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放宽市场准入,允许各类资本进入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以外的所有服务业领域。发展一批现代服务业龙头企业,重点培育5—10家重点服务企业(集团),提高服务业在三次产业中的比重。突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从加工装配为主向自主研发制造延伸,推进自主创新成果转化,建立专业化、网络化、市场化的制造业技术服务体系。加强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农业产业化示范区,着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降低经济发展对自然资源的依赖程度,尽快形成一批高新技术骨干企业、名牌产品、产业基地和出口创汇基地。
(二)加大投入,全面实施重点工程
1.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工程。着力抓好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绿色照明、建筑节能、政府机构节能、能量系统优化、节能监测和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节能工程。
2.多渠道筹措节能资金。节能资金主要依靠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建立以企业、社会等投资为主体,政府投资为辅助的多元节能降耗投资机制。整合土地出让、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农业等相关资金,集中财力支持节能降耗项目。
(三)创新模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1.以点带面,搞好循环经济的试点。继续发挥全省发展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示范作用,分层次建立一批循环经济的示范企业、示范园区。
2.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加强工农业节水,加大以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和循环使用率为重点的技改力度。积极调整农作物的种植结构和布局,采取综合节水措施,提倡精确灌溉,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和生态农业。进一步推进城市节约用水,加紧推进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加快城市污水资源化再生回用设施的建设,促进城市中水回用。
3.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大力培育发展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依托专家和专业机构,扩大清洁生产审核面,提高审核质量。积极指导企业进行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对没有完成节能降耗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抓好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评估,督导企业严格按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提出的实施方案,搞好节能降耗项目建设。加快研究探索支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的配套政策。
(四)依靠科技,加强技术开发和推广
1.加快节能降耗技术示范和推广。加快采用节能降耗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对水泥、化工、热电、化工、造纸等行业进行技术改造。落实节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降耗技术。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等资源节约技术推广。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探索节能降耗技术改造投入新机制,鼓励企业加大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2.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制定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政策措施,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五)强化责任,加强节能降耗管理
1.建立政府节能降耗工作问责制。将节能降耗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政府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2.建立和完善节能降耗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市部门要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实施全市和区、县单位gdp能耗指标季度核算制度。要建立并完善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耗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加强能源统计巡查和监测。市环保局制定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完善统计和监测制度,建立环境统计系统;建立并逐步完善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落实污染降耗定期调度制度。
3.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项目审批过程中,严格审查节能评估情况,对达不到能耗准入条件的高耗能企业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备案。市节能办要加强对“能评”工作的监督管理。把排污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加强“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处罚,并暂停审批其新上项目的环评文件。
4.强化重点企业节能降耗管理。研究制定重点企业节能管理办法,县以上城区耗煤量较多的企业必须使用脱硫煤。加强对重点企业节能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和节能第一责任人制度。完善节能计量、统计等基础工作。加强对企业节能管理人员和重点用能岗位操作人员的节能培训。组织开展用能设备检测,编制节能规划。总结推广一批节能降耗先进经验,开展创建节约型企业活动。
5.严格建筑节能管理。大力推广节能节地环保型建筑。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实施建筑能效专项测评,严把施工图建筑节能专项设计审查关,施工图节能设计审查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实施建筑节能评审认定,未经节能评审认定的工程不准通过竣工验收备案,不准销售使用。对不严格按照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建设、设计、审图、施工、监理的工程项目,对相关责任主题依法进行处罚,竣工验收不合格并不得办理产权证。
(六)根据全省功能区划分经济发展现状,对各市州区别下达“十二五”节能任务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