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物业管理活动中各方的合法权益,保持物业管理小区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就xx花园管理区域内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及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本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做出以下约定。
本规约对xx花园小区的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第二条 本物业小区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第三条 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业主应当在《入伙通知书》规定期限内办妥物业入住有关手续。
第四条 使用房屋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观、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室内的供水管发生破裂或排水管发生堵塞、渗漏水等,应及时修复。
3、不得在房屋门口、阳台乱搭乱建,不封闭阳台、窗。
4、不得在房屋门口、阳台、屋顶、窗户搭装外伸衣架、雨蓬,不得违反政府有关法规,擅自在室内外安装电视、通信等接收、发射天线和监控设施等及其他影响他人居住和影响楼宇外观的设施。
5、房屋门口、阳台、窗户放置花盆、晒衣杆等物品的,应安全可靠,防止跌落伤害他人,不得有高空抛物等不文明行为。
6、晾晒衣物、浇灌或清洁的滴水不得溅落、侵扰楼下住户及过路行人。
7、不得损坏和擅自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8、不得在正常休息时段,制造超标准噪声,包括大音量播放电视、音响、举行喧闹的聚会、舞会等。
9、室内不得制造令人不安之异味,对周围环境及其他住户造成滋扰。
10、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不得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
11、不得利用房屋窝藏违法犯罪人员和赃物,如发现违法犯罪人员和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举报。
12、不得通电于围墙、围栏等设施,以免误伤他人。
13、不得改变房屋门窗的位置、规格、材料,不得改变窗户玻璃颜色,粘贴反光膜;不得在玻璃及外墙上粘贴、安装标语广告;不得在阳台安装防盗网,不得在窗户玻璃外侧安装防盗网及纱窗;不得拆除阳台之间的分隔墙等。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或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影响观瞻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14、私家花园,阳台和屋顶天台务必保持整洁和美观,不得有违反规划进行封闭、搭建、改造和占用公用面积为己有等行为,不得占用公共部位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15、鉴于本物业的规划设计特点,本物业的某些特定部位如屋顶天台花园(二层花园)、首层住宅毗连花园,可由相关业主使用,但必须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不得将绿地硬化或作其它用途,不得影响物业小区的整体外观和使用功能。
16、非业主使用人搬走室内用品时,应有业主陪同。如业主无法陪同,则应以书面形式列出所搬物品的名称和数量,经业主签名、交物业管理公司核对方可搬离。
17、业主出租房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并告知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应协助物业管理公司通知承租人履行相应义务,遵守本管理规约。
18、转让房屋时,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并协助物业管理公司通知新业主前往办理物业管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应遵守以下约定:
1、不得损害各类公用设施,如道路、花槽(栏)、电梯、水泵、电房、路灯、消防设备、避雷设施等。
2、不得在公共场所乱写乱画、乱贴广告标语、擅自设置广告招牌等。
3、遵守小区各项交通管理制度,机动车辆均应按规定行驶与停放,不逆行、超速、小区内禁止鸣喇叭。
4、遵守市容及环境卫生规定,自觉把家居杂物、垃圾投入到垃圾桶(箱)内或指定的地点,严禁乱抛垃圾和杂物。
5、不得占用、损坏公共绿地、花草树木、建筑小品等园林绿化设施。
6、不得在公共场所种植蔬菜、农作物及擅自种植其他花木。
7、不得有在公众场所躺卧、随地吐痰等不雅的行为。
8、禁止在小区内各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烧纸。
第六条 使用楼梯等共用通道应遵守以下约定:
1、不得在楼梯等共用通道摆放任何私人物品。
2、不得在楼梯等共用通道乱扔垃圾等物品,如洒落物品应自行清除,造成污染、损坏的,需自行恢复原样。
第七条 乘坐电梯应遵守以下约定:
1、爱护电梯及电梯内有关设备,不得用硬物、尖物按、刮、划电梯按钮、壁面等。
2、不得带过重或体积过大的物品乘坐电梯。需使用电梯运载较重或体积较大的物品的,应先经物业管理公司同意。
3、儿童乘坐电梯需有成年人陪同,不要让儿童乱按电梯按钮。
4、不得在电梯使用繁忙的时段携宠物乘坐电梯。
5、电梯内不准吸烟。
6、电梯内不得随意放置、丢弃物品,不得乱涂乱画乱张贴。
7、发生火警时,不得使用电梯。
第八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应遵守以下防火约定:
1、遵守消防管理规定,爱护各种消防设施设备,发现隐患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公司。
2、楼层防火门保持关闭状态,不得私自加锁或长期打开。
3、管理好电炉、燃气用具,无人照看时须将电炉、燃气用器关闭。
4、不得将顶层楼梯、天台私自封闭或上锁。
5、遵守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电器、材料,禁止超负荷用电和乱拉、乱接电源线和开关、插座,需动用明火作业时,应报知物业管理公司,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6、教育家人注意安全防火,自觉接受、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消防管理工作。
第九条 安装空调机应遵守以下约定:
1、应当将空调室外机安装在建筑设计或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位置,尺寸不得超出设计要求,并注意安装牢固和及时加固。
2、空调机冷凝水应当接入统一管道,不得随处滴漏。
3、空调机发出超标噪音的,应当停止使用,经排除故障或更换后再使用。
4、室外空调机架应使用不易锈蚀的材料制作,不得在室外空调机上安装雨篷等影响楼宇外观的设施。
第十条 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的,应当遵守国家建设部颁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按照规定在开工前向物业管理公司申报登记并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物业管理公司按规定收取装修押金,别墅5000元每户,洋房 2000元每户,装修期间损坏公共场所的设施设备应照价赔偿。
第十一条 业主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政府的有关规定。
1、业主饲养宠物必须办理相关登记和检疫手续;
2、每户饲养犬数量不得超过2只,不得饲养猎犬、狼犬之类身体较大、性情较为凶猛的动物;
3、业主饲养宠物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4、由于业主饲养宠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和产生的粪便,业主必须自行恢复和清洁;
5、业主饲养的宠物在公共区域活动时,应安装套绳并由其看护人牵控,防止以外伤人。
6、业主应对饲养的宠物尽到看管和监护责任,由于看管监护不到位而造成的其他业主或使用人的人身伤害,宠物所有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和医疗费用。
第三章 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十二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自律意识,不做违法违规、违反社会公德和损害他人利益的事情。
2、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3、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遵守小区各项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4、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时间缴交物业服务费、专项维修资金等费用。
5、对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有意见,应当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反映,不得拒绝缴交物业服务费。
6、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7、房屋转让时,业主需在物业管理公司结清所有管理费用。
8、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共同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9、与非业主使用人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业主公约。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违反本管理规约,物业管理公司可进行劝阻或责成其限期改正,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逾期未改正的,物业管理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擅自装饰装修物业的,责成其补签协议;拒不补签协议的,可以责成装修人员撤离。
2、在楼梯等共用通道摆放私人物品的,可以强制将该物品搬走。
3、在公共场所乱写乱画,擅自张贴广告标语的,可以采取措施予以清除,所需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4、违章装饰装修或乱搭乱建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物业管理公司可暂时停止对违章户的水、电供应服务以使违章行为无法继续,拒绝违章施工人员、施工材料和工具等进入本小区,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5、损害各类公共设备、设施、场地的,可以责成其负责修复。拒不修复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违约业主承担。
第十四条 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行为,包括不交物业管理服务费等,可以依法追讨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约于2018年4月3日公示15日,已经业主大会通过生效。
承诺书
本人为xx花园 栋 房(以下称该物业)的买受人,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本人声明如下:
一、确认已详细阅读xx花园《管理规约》(以下称“本管理规约”);
二、同意遵守并倡导其他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遵守本管理规约;
三、本人同意承担违反本管理规约的相应责任,并同意对该物业的使用人违反本管理规约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人同意转让该物业时取得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本管理规约承诺书并送交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建设单位或物业企业收到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承诺书前,本承诺书继续有效,并对继受人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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