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家物业公司说单位对一员工实行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制,却因未报批输掉了劳动官司。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成都中院判该公司支付加班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按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条例的规定,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要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
吴先生是成都某物业公司的护卫。辞职后,他将老东家告上成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加班工资。劳动仲裁委于去年底作出仲裁裁决:扣除已付的加班费,物业公司向吴先生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共2000余元,并为其补办社会保险并补交社保费。物业公司却认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实行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制。公司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