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子孙后代,是贯彻落实《若干意见》,解决我市突出民生问题的重要切入点和重大民心工程。
在前两年的工作中,对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过程中的难点问题一个个进行了调查、分析和思考,现以乡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为例,提出一些意见建议以供参考。
一、特别困难农户的危旧土坯房改造问题
乡经过两年的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已经累计解决了54户“四类”人员的住房问题,其中五保户5户、低保户29户、贫困残疾人7户、烈士子女xx户。但仍然有77户特别困难农户住在土坯房中,其中五保户17户、低保户19户、贫困残疾人37户、烈士子女4户。
(一)这些农户没有参与农房改造的原因主要有:
1、没有改造意愿。大部分特困农户的住房虽然是土坯房,但并不特别破旧,通常情况下不会发生危险事故,而且面积较大,空间宽敞,而且传统形式的土坯房更为适合本地气候环境,居住并不成问题。同时由于补助款只有2万,对于新建标准二层半砖混结构的房屋来讲几乎是杯水车薪,如果只建40—50平方的一层房屋,生活环境及质量反而不如以前的土坯房。因此相当部分特困农户不愿意新建房屋。
2、没有改造能力。特困农户日常生活经济来源都常常短缺,根本就没有新建房屋的能力,即使加上补助和xx(两项总计最多6万,考虑到还款能力问题,通常只能xx2万),也不足以完成一层及简单装修,强行完成的话只能背上一身债务,反而降低了生活质量。同时乡镇财政也困难,乡没有能力为这些农户进行集中统建。
(二)建议措施:
1、对特困农户按其意愿,对其居住的土坯房进行维修加固,维修加固形式由农户自定,或自行维修或由乡镇统一承包,农房办适当上调改造任务中维修加固的比例,建议由30%提高到50%。
2、根据特困农户意愿将特困农户与其符合改造条件的亲属或他人进行“二户共建”,即两户农户共同新建一套房屋,两户农户共同居住并签订产权协议,验收时按照两户农户分别验收并发放补助。
3、根据特困农户意愿进行“以租代建”,由农户自行寻找并租赁符合改造要求的房屋,签订租赁合同,并将老房拆除,将补助款用作租金发放。
4、建议提高特困户的维修补助标准,由3000提高到5000左右,因为在新建房屋的农户中,“四类”人员的补助标准都比一般农户要高,而在维修房屋的农户中也应该有相应的补助标准。同时也方便由乡镇统一承包维修,3000的标准太低,严格施工标准没人愿意承包。不建议提高新建的补助标准,不然以前已经改造的农户多有意见。
二、危旧土坯房拆除问题
乡20xx年新建房屋68户,截止到目前为止,实际拆除旧房的仅有52套。20xx新建房屋1xx户,截止到目前,只有78户农户拆除了旧房。
(一)农户不拆除旧房的原因。
1、农户采取的异地新建的方式,新房没有全部装修好之前,老房子还要住人。按照一般农户的情况,当年农户开工新建房屋,在年内是无法装修完成并入住的,往往要等到一年后甚至更长时间。
2、补助的发放标准规定,验收时没有拆除旧房的,补助发放30%。部分农户觉得老房子留着的利益比得到剩下70%的补助款利益大,所以就不拆了。
3、空心房拆除方面没有任何政策及要求,所以农户不会主动去拆。
(二)建议措施。
1、更改补助的发放标准,只有旧房拆除的前提下才可以发放补助。
2、尽快制定空心房拆除的相关政策,建议对拆除空心房的农户适当补助,或者可套用“土地增减挂”的模式进行。
三、建材保障问题
20xx年乡共有水泥票1960吨,发放了1830吨。同时发放砖票38万块。总体来说存在“水泥不够用,砖票没人要”的情况。乡20xx年新建的改造户有1xx户,户均水泥17、5吨,远远低于实际需求。同时又有个别农户以打地基为名,领了水泥票又不实际开工而是将水泥票倒卖。建议将水泥票的发放时间规定为完成地圈梁以后。
四、规划选址问题
由于目前相关部门在规划和审批环节的滞后与脱节,同时又片面强调改造户的开工率与改造进度,大部分分散新建的农户基本都处于无规划、无审批的情况下,同时建设及验收环节又没有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指导和检查,房屋的建设情况基本由农户说了算,超面积和超层高等情况的出现是很自然的事情。
(一)建议措施。
1、所有改造户在申报改造后必须先进行规划和审批等手续后方可开工,否则取消改造资格,视为违章建筑处理。
2、在改造户完成地圈梁时,安排专业人员对改造户的建设情况进行测量检查,发现超面积等违章情况时对其限时整改,拒绝整改的改造户取消改造资格,并视为违章建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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